從"假富二代"詐騙案看網絡交友的法律邊界
——以《刑法》第266條解析詐騙罪構成要件
案件回顧:互聯網上的身份都是自己給的?
近日,北京警方偵破一起網絡詐騙案:20多歲的無業青年陳某在網絡游戲中虛構"家族企業繼承人"身份,通過展示豪車、奢侈生活等虛假信息獲取網友信任,先后騙取5萬余元。被抓獲時,陳某實際蝸居于六人合租宿舍,與網絡形象形成強烈反差。此案暴露出網絡虛擬社交中潛藏的法律風險。
法律解析:虛構身份騙財觸犯刑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本案中陳某的行為完全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1、虛構事實:刻意編造富二代身份、豪車消費等虛假信息;
2、非法占有目的:通過借款名義誘導被害人轉賬;
3、因果關系:被害人因相信虛假人設而處分財產;
4、犯罪數額:5萬元已達到北京市"數額較大"(3千元以上)標準,可能面臨3年以下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利用互聯網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可酌情從嚴懲處。本案中陳某通過游戲社交平臺廣泛接觸潛在受害者,其行為具有更強的社會危害性。
此案警示:網絡社交中的"人設經營"一旦突破法律邊界,就可能構成犯罪。司法機關對虛構身份實施詐騙的行為始終保持"零容忍"態度。每個網民都應牢記:網絡世界的每一次身份建構,都必須在法律框架內進行;每一次金錢往來,都需保持清醒的風險意識。
網絡不是虛構犯罪的溫床,法律始終是維護社會誠信的最后防線。此案再次證明:任何通過虛構身份非法牟利的行為,終將受到法律嚴懲。
來源:本文借助deepseek創作,供普法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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