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關于“建立一批零碳園區”的部署要求,4月10日,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印發了《關于零碳園區建設申報遴選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堅持“寬進嚴出”的原則,通過提前謀劃、先行先試、模式創新等舉措,推動有條件、有意愿的園區積極開展國家級和自治區級零碳園區建設,打造地區綠色低碳發展的新動能、新引擎和新增長點。
《通知》包含總體要求、主要目標、申報條件、程序要求等4個方面的內容。《通知》要求申報主體綜合考慮園區的能源稟賦、產業基礎、建設意愿等因素,圍繞加強高比例綠電供給消納、建設零碳園區電網系統、強化儲能和柔性負荷管理、構建綠色能源資源系統、培育綠色低碳產業新動能、推進園區環境設施綠色化、布局碳捕集和資源循環利用、搭建綠色智慧能碳管理平臺、增強園區涉碳綜合服務能力、加強零碳標準規則制定10個方面,研究零碳園區建設任務、確定主要目標,因地制宜開展零碳園區建設。
“下一步,我們將根據各盟市零碳園區建設申報情況,會同能源、工信、電力企業等相關部門和單位,遴選確定自治區級零碳園區培育建設名單,加強工作指導和政策支持,對于符合國家級零碳園區要求的園區,推薦爭創國家級零碳園區試點。”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介紹。
來源:內蒙古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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