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貴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2022年期間因交通違法或發生交通事故被依法扣留,當事人或所有人逾期未接受處理、逾期未領取的涉案車輛進行了清理(詳見附表)。現將上述車輛予以公告,請當事人或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攜帶車輛合法手續到貴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各大隊接受處理或到涉案車輛保管場所領取;自公告之日起滿三個月仍未前來接受處理或未領取車輛的,貴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將依法對被扣留車輛進行處置。
特此公告
附件:扣留車輛明細信息表
貴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5年4月14日
注:我支隊直屬各大隊將涉案車輛相關信息在各大隊公告欄內進行公告。
附件:
圖文:法制科
采編:甘 霖、李良意
責編:莫清清
審核:劉世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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