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以前已經寫過《刺馬案》、《楊乃武與小白菜案》和《名伶楊月樓案》,這篇文章就把晚清四大奇案補全。
關于晚清四大奇案,前三個案件的知名度較高、社會影響力較大,基本是無可爭議的,但唯獨最后一案,最開始認為是“南通殺子案”,后來又改為“太原奇案”,甚至還有人把“淮安奇案”列入晚清四大奇案。
既然如此,我們就按照時間順序,把這三個案件都簡單梳理一下吧。
二、
第一個發生的案件是嘉慶年間的淮安奇案。
1808年,山東即墨舉人李毓昌經過多年努力,終于考中進士,登科上岸。但那時李毓昌已經37歲,實在算不上年輕有為,成績也僅為三甲,不是后起之秀,于是李毓昌沒有得到“入翰林”的資格,被朝廷分配到江蘇做候補知縣。
候補知縣,其實就是給一個行政級別,跟著前輩們學習做官理事,等有空缺了再授予實職。
就這樣,新科進士李毓昌到了江蘇。
不久后,江蘇淮安發生水災,朝廷撥下大量賑災銀兩,用來安置災民和疏通河道。
但賑災銀兩撥下以后,不能任由地方官員隨意使用,必須有人監督核查,然后匯報給朝廷。
兩江總督鐵保覺得,李毓昌是候補知縣,參與賑災正是一個實習歷練的機會,而且他是外來戶,和江蘇地方勢力沒有瓜葛,用來監督核查賑災銀兩非常合適。即便出了問題,也可以讓沒有根基的李毓昌背鍋,而不用得罪江蘇地方勢力。
出于這樣的考慮,鐵保便任命李毓昌為“查賑委員”,到淮安核查賑災銀兩的使用情況,以及首府山陽縣的賑災事務。
李毓昌初入官場,暫時沒有沾染上蠅營狗茍的風氣,仍然保留著讀書人的操守氣節,于是在收到任命以后,李毓昌用心做事仔細排查,很快,他就發現了一項巨大漏洞——
山陽縣的受災人口是九千戶,卻向朝廷匯報了一萬戶,這一千戶的虛報受災人口,額外消耗了三萬兩賑災銀。
李毓昌斷定,這些額外消耗的三萬兩賑災銀,肯定被山陽知縣王伸漢貪墨了。
隨后,李毓昌把已經核查清楚的賑災銀兩使用情況,一一寫明并登記造冊,然后又寫了一封奏疏,準備向朝廷揭發王伸漢的貪墨行為。
然而,李毓昌的仆人李祥為了收一些好處費,便把李毓昌準備檢舉揭發的事,悄悄告訴王伸漢的仆人包祥,包祥又轉告給王伸漢。
王伸漢一聽,大驚:
“貪墨賑災銀兩是要掉腦袋的,李毓昌是要把我往死路上逼啊,這人懂不懂官場規矩?還是說,李毓昌剛剛得到官身,囊中羞澀,也想分潤一筆?”
想到這里,王伸漢把貪墨的銀兩取出一部分,命人送到李毓昌的官邸,希望他不要繼續追究,這件事到此為止。
但,李毓昌拒絕收錢。
見到這一幕,王伸漢明白了,李毓昌的目的不是分錢,而是要命,而他眼前只有兩條路,要么聽天由命,要么魚死網破。
經過一番短暫抉擇,王伸漢決定搏一把。他取出一大筆錢,交給仆人包祥收買李毓昌的仆人李祥、顧祥、馬連升等人,讓他們買些毒藥,找機會毒死李毓昌。
三名仆人追隨李毓昌,目的無非是求財,現在巨額財富送上門,他們哪里拒絕的了?
數天后,這三人便買來毒藥放到李毓昌的湯里,準備毒死李毓昌,馬連升為了保險起見,還在李毓昌腹痛難忍的時候,解下腰帶從后面勒住李毓昌的脖子,雙管齊下將其害死。
隨后,王伸漢向淮安府匯報——“李毓昌自縊而亡”,淮安知府王轂認同王伸漢的結論,將“李毓昌自縊而亡”的消息繼續向上匯報。
他們兩人的結論如此雷同,極有可能是王伸漢早已將貪墨的賑災銀送給王轂一部分,兩人有了共同的經濟利益,為了維護這份經濟利益和政治生命,他們都選擇做掉李毓昌。
可以說,李毓昌是被貪污腐敗官員聯合絞殺的。
李毓昌做為一個沒有根基的新科進士,不明不白的死在江蘇,一般情況下是沒有辦法翻案的,但巧就巧在,李毓昌有兩個特殊身份——
他是新科進士,正統的士林新秀。
他的文人習性濃厚,經常將日常瑣事和工作感悟寫在紙上。
正是這兩個特殊身份,成為李毓昌翻案的籌碼。
李毓昌死后不久,他的族叔李泰清到淮安迎喪。李泰清越想越不對勁,侄子剛剛考中進士,正是準備大展宏圖光耀門楣的時候,怎么可能莫名其妙的自縊呢?
將李毓昌的棺槨和遺物迎回即墨以后,李泰清便把自己的疑慮,告訴李毓昌的妻子,讓她檢查一下李毓昌的遺物,看看有沒有什么線索。
李妻覺得叔叔的話有道理,隨即開始翻檢李毓昌的遺物,果然,他們找到一份文稿,上面寫著一行字:
“山陽知縣冒賑,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恐上負天子。”
短短一句話,將李毓昌的工作性質、心理動機、政治立場以及死因展現的淋漓盡致,李泰清和李妻立即明白,李毓昌是死于江蘇官場的政治迫害,根本不是自縊而亡。
既然李毓昌死在江蘇,那么向李毓昌的上級單位申訴肯定是沒用的,要想求一個公道,就必須到江蘇的上級單位申訴。
江蘇的上級單位是哪里?
肯定是朝廷。
于是,李泰清收拾行裝,進京跪在督察院門口,向嘉慶皇帝告御狀。
新科進士死在任上,歷朝歷代都是重大政治事件,一旦處理不好,很容易引起整個士人群體的不滿情緒。不論是維護政治紀律,還是安撫士人情緒,嘉慶皇帝都不能無視李泰清。
在這樣的背景下,嘉慶皇帝便收下李泰清的訴狀,然后下令將王轂、王伸漢和仆人們逮至刑部審訊,同時命山東按察使朱錫爵找到棺槨,開棺驗尸。
王轂和王伸漢在江蘇是一方諸侯,但在朝廷層面和螻蟻沒什么區別,那些仆人們更不用說,平時只會阿諛奉承和欺男霸女,哪里見識過森嚴的刑部大牢?經過一番簡單審訊,他們便承認罪行。
稍晚一些,朱錫爵自山東提交奏報,說李毓昌的胸前骨頭正常,其他地方都漆黑如墨,死因推斷是身中劇毒,將死未死之際,被人為縊死。
人證物證俱全,案件至此真相大白,嘉慶皇帝親筆御批做出判決——
追贈李毓昌為知府。
山陽知縣王伸漢貪墨賑銀、謀害同僚,斬立決。
淮安知府王轂知情不舉,絞立決。
兩江總督鐵保、江蘇巡撫汪日章貶謫、流放。
王伸漢的仆人包祥,夾刑一次,處斬。
李毓昌的仆人顧祥、馬連升謀害主人,凌遲處死,李祥尤為罪大惡極,夾刑一次然后處斬,并摘心致祭。
淮安奇案就此落下帷幕,但通過這個案件也可以看出,清朝嘉慶年間的官場已經黑暗到謀害同僚的地步,吏治已經敗壞到貪墨賑災銀兩的程度。
這樣的王朝,又有什么生氣可言?
三、
第二個發生的案件是道光年間的太原奇案。
道光年間,山西太原府有一家張姓富戶,江湖諢號“張百萬”,膝下無子,育有兩個女兒,長女張金珠、次女張玉珠。
以張百萬的身家,自然不可能把女兒嫁給無名之輩,門當戶對強強聯合,才是這個階層的婚姻價值觀。所以張百萬早早將長女張金珠嫁到另一大戶家里,并給次女張玉珠定下婚約,未婚夫是曹家公子曹文璜。
然而,張玉珠和曹文璜尚未成婚,曹家就衰敗了。
在這種情況下,張玉珠再和曹文璜結婚,便成了下嫁、扶貧,根本不能給張百萬帶來實際利益,于是張百萬單方面取消婚約,重新將張玉珠許配給家業正隆的姚氏。
但張百萬沒有想到,因為早早定下婚約的關系,張玉珠和曹文璜竟然成了青梅竹馬,產生了真感情。
聽聞張百萬悔婚,張玉珠和曹文璜直接逃離太原,然后向城外豆腐店老板莫老漢借了一頭驢,投奔其友人交城縣令陳砥節。
在那個年代,女子和人私奔意味著家教不嚴、門風不正,絕對是傷風敗俗的大事。如果不嚴肅處理,張百萬以后就沒法抬頭做人了,甚至會影響他的社會地位,進而導致他的人際關系全部崩塌。
真到了這一步,張百萬積攢半生的家業也就隨風而去了。
于是,張百萬立即帶人沖到張金珠家里捉人。
因為張百萬認為,曹文璜是落魄公子、張玉珠是逃婚少女,他們兩人除了投奔姐姐張金珠,還能去哪里呢?
但,這可能是張百萬最錯誤的一個決定。
和張百萬想象中的長女不同,張金珠并不是什么善男信女。就在張百萬帶人沖來的時候,張金珠正在家里和一個花和尚幽會,柔情蜜意你儂我儂,突然聽到激烈的敲門聲,張金珠大驚失色,花和尚沒了主意,情急之下,張金珠讓花和尚躲進衣柜,然后鎖緊衣柜,出去開門。
張百萬進屋以后,翻遍所有角落,始終不見張玉珠,唯獨一個上鎖的衣柜還沒有檢查。張百萬斷定,張玉珠就在衣柜里,不敢出來見他,隨即便命人抬起衣柜,離開張金珠家。
等張百萬帶著衣柜回到自己家,一斧頭砸開鎖,才發現里面藏著一個已經昏迷的和尚......
這下玩大了。
如果公開事實真相,那么用不了幾天,“張金珠偷和尚”就會傳遍太原,張百萬家族身敗名裂。如果不公開真相,又無法挽回“張玉珠離家私奔”的黑歷史。
思來想去,張百萬想出一個兩全其美的辦法——
對外聲明,自張金珠家抬回的衣柜里就藏著張玉珠,但張玉珠已經死了,馬上要辦葬禮,親朋好友可以來吊唁。
這樣一來,張金珠偷和尚的事就不會有人知道,張玉珠社會性死亡但真人活著,兩個女兒都能保全,張百萬的名聲也不受牽累,唯一要付出的代價就是花和尚的命。
做出決定,張百萬就開始購買棺材、布置靈堂,然后給花和尚換上張玉珠的衣服,抬進棺材里。
張百萬的計劃很完美,但事情怎會如此順利呢?
夜班三分的時候,花和尚逐漸清醒過來,發現自己躺在棺材里,又是一驚,隨即推開棺材逃離張百萬家。好巧不巧,花和尚也跑到城外豆腐店,向莫老漢借了一身衣服換上,并把張玉珠的衣服交給莫老漢代為保管。
可能是接連兩次受到驚嚇,花和尚想釋放一下壓力,便在離開豆腐店以后,隨手勾搭了一個有夫之婦,結果被婦人的丈夫吳屠戶發現,揮刀砍死,并將尸體扔進水井,幾天后才被人發現。
張百萬女兒的尸體丟了、和尚被人殺了,這兩件事攪的太原滿城風雨。
“丟尸”一事,世人視為怪力亂神,不敢輕易評判,但在世人心目中,和尚是給人祈福的,被人殺了要遭報應,于是就要求官府嚴加盤查,一定要給太原人民一個交代。
經過一番盤查,陽曲知縣楊重民得知,和尚曾經去過莫老漢的豆腐店。
為了盡快結案,平息太原的輿情,同時保住自己的政治前途,楊重民立即命人逮捕莫老漢,然后動用重刑,逼莫老漢承認自己是殺害和尚的兇手。
這套流程做完,楊重民宣布結案。
按照晚清的政治風氣來說,和尚之死案件已經有了結論,“丟尸”事件隨著時間的推移也會逐漸淡化,那么這起社會事件就到此為止了。
但,事情很快出現了三個神轉折——
曹文璜返回太原,準備把驢子還給莫老漢,結果在晉祠附近遇見吳屠戶。兩人原本是舊相識,這次見面便喝了一些酒,吳屠戶將殺死和尚的真相告訴了曹文璜。曹文璜得知莫老漢是冤枉的,便跑到陽曲縣舉報吳屠戶,為莫老漢伸冤。
楊重民見有人反駁自己的判決,為維護自己的權威,直接將曹文璜判為幫兇,押赴大牢。
而就在這個時候,曹文璜的友人、交城縣令陳砥節被提拔到山西提刑按察使司任職,張玉珠通過陳砥節的關系,把案件捅到省里,又在陳砥節的斡旋下,山西提刑按察使司重新審理案件,最終真相大白,莫老漢和曹文璜重獲自由,吳屠戶被判以重刑。
一樁串聯起富戶聯姻、富太偷人、捉奸兇殺、官員懶政、青天老爺橫空出世的案件,就這樣結束了,曹文璜和張玉珠也開始了新生活。
因為案件充滿離奇和巧合,故而被人稱為奇案。
四、
第三個發生的案件是同治光緒年間的南通殺子案。
在三個案件中,這個案件是最殘忍的。
同治光緒年間,江蘇南通如皋縣有一對年輕夫妻,男姓王、女姓徐,兩人育有一子一女,女孩名叫王金定,男孩名叫王官保。
原本這是一個溫馨和睦的小家庭,但不幸的是,兩個孩子尚未長成,男主人王某就病逝了,留下女主人王徐氏和兩個孩子。
母子三人的生活條件如何,我們現在不得而知,唯一可以確定的是,那時王徐氏正值風華正茂的年齡,難以忍受寂寞,于是她和附近一座寺廟的和尚勾搭起來,經常將其帶回家行茍且之事。
世上沒有不透風的墻,時間一長,王徐氏與和尚的事就被年僅九歲的王官保發現了,王官保大怒,立即闖進房間趕走和尚,又追到廟里把和尚暴打一頓。
和尚發現事情敗露,為保住自己的身份和名節,自此不再和王徐氏幽會。
和尚不再前來,王徐氏的寂寞無法排解,度日如年。就這樣過了一段時間,王徐氏越想越生氣:“要不是那個小崽子,我至于這樣么”,然后便怒從中起,舉起家里的刀具將王官保殺死,并把尸體分散裝入油壇埋入地下。
數日后,王官保的私塾教師發現弟子許久不見,便找到王官保的姐姐王金定,問她家里發生了什么事,為何王官保不來讀書?
王金定一聽,情緒瞬間崩潰,大哭著告訴教師:“我弟弟讓我娘給殺了。”
母親殺親子,這是什么驚世奇聞???
盡管教師懷疑事情的真實性,但王金定的情緒不像假的,為保險起見,教師還是到如皋縣衙舉報王徐氏殺害王官保。
問題在于,“王徐氏殺害王官保”一事只是教師聽王金定說的,教師并沒有證據能證明這一事件的真實性,于是如皋知縣認為教師是誣告,隨即以誣告罪將其拘捕。
再過幾天,教師的妻子聽聞丈夫被拘捕,又來縣衙擊鼓喊冤,想把丈夫救出來。
任何時代,人們都有看病和受教育的需求,所以醫生和教師是永不失業的職業,更是人人都想拉攏的社會群體。
而在晚清時期,盡管私塾教師的層級不高,但仍然是清朝教育體系的重要一環、士人階層的重要基石。
基于這兩層因素,教師妻子擊鼓喊冤,直接把“私塾教師被捕”一事搞成驚動社會的大新聞,涉及到清朝教育系統、士人階層、社會輿論等方方面面。
案件牽連如此廣泛,已經超出如皋縣衙的能力范圍,于是這一案件迅速上升到省級高度,得到江蘇巡撫、布政使、按察使的重視。
此后一段時間,江蘇相關部門經過明察暗訪,終于查清王徐氏與和尚的奸情、王徐氏殺害王官保的真相,然后將王徐氏與和尚繩之以法,私塾教師無罪釋放。
可以說,南通殺子案能夠真相大白,關鍵因素是教師妻子擊鼓喊冤造成社會轟動,引起江蘇官府和省級高層的重視。否則的話,他們是不會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關心王徐氏殺害親子事件的。
五、
以上三個案件的性質各不相同,有的是官場謀殺、有的是富戶恩怨、有的是桃色花邊,但從案件的結果來看,它們都有一個共同點,即三個案件都出現了一個青天大老爺的角色。
李毓昌案的嘉慶皇帝、太原奇案的陳砥節、南通殺子案的江蘇巡撫等人,都是各自案件里的青天大老爺。
正是這幾個青天大老爺的出現,才在案件難以決斷的時候,起到一錘定音的效果,最終查明案件真相,懲惡揚善。
而這幾個青天大老爺之所以出現,關鍵因素有兩個。
其一是案件出于種種原因造成社會轟動,官府為平息事態緩解壓力,被迫全力以赴查明真相。
其二是案件涉及到某個群體的根本利益,這個群體從維護自我利益的角度出發,向更高一層的政治權力施加壓力,逼迫他們查明案件真相,還本群體的當事人清白。
歸結起來,這兩個因素其實都指向一個最終結論——
個人力量微不足道,要想保證個人利益就必須融入一個群體,然后把個人利益和群體的共同利益結合起來,最終用群體的共同利益來維護你的個人利益。
而融入群體的過程,就是你培養統戰價值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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