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工運故事
第三十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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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出臺
第一次實現了工時立法、第一次在法律上確立了勞動合同作為勞動關系建立的基本形式、第一次將勞動爭議處理制度上升到國家法律層面、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確立了最低工資保障制度……1994年7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經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為宗旨,全面規范調整勞動關系的基本法律。自此,全國億萬職工有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有力武器。
如果將追溯的目光投向《勞動法》頒布之前,目之所及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活力初現但又缺乏規則的“二元交叉”局面。彼時,經濟體制改革步伐加快,非公有制經濟如雨后春筍般發展起來,國有企業也加緊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改革,與此同時,勞動關系變得更加復雜,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問題時有發生,迫切需要《勞動法》出臺。
在這一背景下,《勞動法》順應職工呼聲和國家發展需要頒布。《勞動法》的根本立法宗旨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其從我國憲法的基本原則出發,對勞動者的權利、義務和權益保護等作出了明確而具體的規定,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出了一系列行為規范,將勞動關系的調整納入了法治軌道,使我國的勞動立法邁上了一個新臺階。
作為規范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關系的基本法律,《勞動法》明確規定了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程中,工會在調整勞動關系,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中的地位、權利、渠道和方法,并提供了法律保障。比如,第七條規定:“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工會代表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明確了工會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工會的法定職責。
1994年12月召開的全國總工會十二屆二次執委會議審議通過了《全國總工會關于貫徹實施〈勞動法〉的決定》,提出“以貫徹實施《勞動法》為契機和突破口,帶動工會各項工作,推動自身改革和建設,努力把工會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在改革、發展、穩定中更好地發揮作用”。這一要求后來被概括為“工會工作總體思路”,明確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同時也是工會服從服務于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的主要手段。各級工會抓住貫徹實施《勞動法》的機遇,認真學習、正確掌握、大力貫徹《勞動法》,努力維護好職工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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