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程序中,破產財產變價是指將破產財產中以實物形態存在的非金錢財產,通過拍賣或其他合法處置方式轉化為金錢財產的過程,以實現破產財產的最大價值,最終使債權人的債權得到最大程度的清償。待管理人接管破產企業財產后,需要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變價處置,用以在破產程序中清償債權人的債務。下文主要探討的是破產財產的具體變價方式。
一
管理人在破產程序中應擬定變價方案,根據債權人會議通過或人民法院裁定的方案去處置破產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下稱“《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管理人應當及時擬訂破產財產變價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管理人應當按照債權人會議通過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裁定(即變價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表決未通過的,由人民法院進行裁定確認的)的破產財產變價方案,適時變價出售破產財產。同時,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廣州中院”)關于印發《破產程序中財產處置的實施辦法(試行)》(下稱“《財產處置辦法》”)的通知的第十三條規定:管理人處分《企業破產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債務人重大財產的,應當事先制作財產管理或者變價方案并提交債權人會議進行表決,債權人會議表決未通過的,管理人不得處分。
破產財產變價是破產程序中重要的一環,但針對破產財產如何變價,需要管理人在考慮破產財產價值及債權人權益的情況下精心設計,同時需要通過債權人會議去表決確定。在變價方案表決未通過的情況下,管理人可以申請法院去強裁確認,貫徹執行。
二
破產財產變價的時間
(一)
一般情形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規定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后,債務人稱為破產人,債務人財產稱為破產財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稱為破產債權。在一般情形下,破產清算程序只有在債務人由裁定宣告破產后,管理人才能根據表決通過的破產財產變價方案進行變價。
(二)
特殊情形
在特別情形下,債務人的某些財產,將會隨著時間的流逝貶值。故對于債務人的季節性商品、鮮活、易腐爛變質以及其他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包括保管成本較高的情形),管理人可在法院宣告破產前經人民法院同意后及時變價處置。經筆者檢索,廣州中院《關于推進破產案件依法高效審理的工作指引》第十五條第二款第一項:“屬于季節性、鮮活、易腐爛變質、易損易貶值,或者保管費過高物品的,及時提請債權人會議表決并處置,需要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前處置的,經人民法院同意后及時處置”之規定,管理人在遇到破產企業有上述財產的,及時匯報人民法院并經同意后及時在一債會前處置財產,才能更好地體現當時破產財產的價值,否則相應財產會滅失貶值后,也會使得債權人可供分配的利益受損。
實踐中,據筆者與其他團隊溝通,其承辦的案件有在宣告破產前處理破產財產的情形。具體表現為:破產企業有相應的一批機械設備材料,需要比較大的場地空間進行保管,所需要保管成本較高。遇到此種情況,管理人及時向人民法院報批后按過會的變價方案及時處置,節省了許多機械設備的保管成本,也避免設備存放繼續損耗貶值。
三
變價出售破產財產的方式
(一)
以拍賣為原則——
網絡破產拍賣形式最為常見
拍賣是破產財產變價的主要方式之一。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變價出售破產財產應當通過拍賣進行,但債權人會議另有決議的除外。拍賣方式的選擇有助于確保變價過程的公開透明,相較于其他變價方式也相對公平公正,能最大限度地實現破產財產的價值。
根據《財產處置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財產處置拍賣起拍價應當由債權人會議決議確定,債權人會議也可授權管理人自行確定起拍價。即在廣州地區,地方性法規文件也明確,管理人就破產財產變價形式原則上應采取破產拍賣的方式進行變價處置。
管理人實務經驗中,使用網絡平臺進行破產拍賣已是現在最常見的拍賣方式,對比往時采取的線下拍賣形式地域性限制也縮小了,公開的網絡拍賣有助于實現破產財產的最大價值。
1. 具體網絡拍賣平臺操作(僅供參考)
(1)京東平臺拍賣
※上述圖為京東破產拍賣流程參考
實踐中,管理人入駐了京東拍賣平臺后,需與京東平臺的工作人員聯系。京東平臺網拍流程大致如下:
1.管理人確定網拍方案并把相關資料發給京東的聯絡員;
2.京東輔助團隊起草拍賣公告;
3.管理人審核、修改、定稿后發給京東;
4.京東登錄管理人的商家后臺上傳相關資料形成拍賣預覽鏈接給管理人審核;
5.管理人確認無誤后,通知京東提交審核;
6.審核后,京東將拍賣鏈接發給管理人;
7.成交后,京東下載成交確認書和信息發給管理人。實際成交后,管理人與買受人進行聯系溝通交割情況;若流拍,則繼續由京東協助進行掛網直到成交。
(2)阿里拍賣
以往通過阿里拍賣破產強清平臺處置債務人財產的,均是由通過法院賬號添加管理人子賬戶的方式,由法院審核發布債務人財產拍賣信息,相關拍賣成交款項均先匯入人民法院專戶。買受人付清拍賣款后,管理人需提請人民法院將款項劃扣至管理人賬戶。
2018年4月19日,阿里拍賣平臺管理人獨立網拍處置平臺正式上線,管理人可入駐該平臺,發拍破產資產。破產管理人自主入駐淘寶,按照阿里拍賣平臺公布的網址中的提示進行,僅供參考,如下述的網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zc-helpcenter-pc01?spm=a213w.7630420.0.0.29ba1550zwOb44(網上查詢,僅供參考)
※以上圖片僅供參考
(二)
其他方式為例外的探討
1.協議轉讓
協議轉讓是指破產管理人通過與特定買受人達成協議,簽訂協議將破產財產轉讓給買受人的方式。這種方式通常適用于一些特殊類型的破產財產,如無法通過拍賣實現價值或拍賣多次未能成交的財產。根據《財產處置辦法》第十二條,經債權人會議決議,管理人可以將破產財產以協議轉讓的方式進行變價。對于一些難以定價或難以出售的財產,可以采取非公開尋找買主、雙方通過反復磋商來確定價格的方式。因協議轉讓較破產拍賣變價相對密閉,有些債權人往往不能接受,故管理人擬定變價方案去進行協議轉讓時,往往需要加強與債權人的溝通并釋明需協議轉讓的破產財產的現實拍賣貶值及無法變現的情況,說服債權人推動該變價方案。
實踐中許多管理人通過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進行協議轉讓,如下圖。
※上述圖分別為存貨及股權公開協議轉讓征詢
2.以物抵債、實物分配
“以物抵債”是指破產管理人將破產財產直接用于清償債務的一種方式。這種方式通常適用于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根據《財產處置辦法》第十二條,管理人可以將破產財產以物抵債、實物分配等方式進行變價或分配。筆者尚未嘗試過該種方案進行變價及分配,但認為實踐中相對比較少出現。在債權人較多以及破產財產不適宜實物分配的情況下,“以物抵債”的方式很容易出現糾紛。此外,在實物分配的財產數量有限的情況下, “以物抵債”所抵的債,應當是全體債權人的債,而不應是單一受讓該財產的債權人的債。該種情況下操作“以物抵債”更加困難。
3.債權人內部競價
債權人內部競價是指在債權人會議上,由債權人對破產財產進行競價,以確定破產財產的最終買受人。這種方式通常適用于債權人對特定破產財產有較高意愿的情況下,否則如債權人沒有意愿,該種變價方式的方案難以通過債權人會議。根據《財產處置辦法》第十二條,管理人可以將破產財產以債權人內部競價的方式進行變價或分配。
經筆者初步檢索,一般情況下,破產企業就對外債權有回款價值或者債權人與破產企業存在經營范圍重合或者企業上下供流關系的情況下,債權人比較容易對相應的破產財產感興趣,更容易通過以債權人內部競價的方式進行處置破產財產。
4.變賣
變賣是指在拍賣無法實現的情況下,通過其他方式將破產財產出售。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十五條,破產財產的變現應當以拍賣方式進行,但拍賣不成的破產財產,可以在破產分配時進行實物分配或者作價變賣。在實際操作中,變賣方式的選擇需經過債權人會議的決議,并在確保公開、公平的前提下進行。下圖為其他管理人在網絡平臺進行公開變賣,最終成交的公告示例。
5.招標出售、標價出售
在特殊情況下,破產財產的變價還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如招標出售、標價出售等。這些方式的選擇需經過債權人會議的決議,并在確保實現破產財產價值最大化的前提下進行。
(1)招標出售
管理人可以發出招標公告,待出售財產的基本情況,征求投標者出價購買破產財產。這種方式類似于拍賣,且費用較低,但由于不公開競價,投標者不了解彼此的出價情況,故難以達到拍賣的競價效果。
(2)標價出售
對于零散財產,可以直接提出價格,尋求買主。其具體方式多種多樣,如散發報價單、舉辦交易會、在公開市場陳列出售、個別聯系買主等。標價出售可以給予求購者以議價的可能。標價出售操作簡單、費用較低,但不容易獲得最有利的售價。
(三)
放棄處置、報廢的情形
根據《廣州市破產管理人工作規程》第一百四十條規定,對于難以變現的廉價資產或者變現費用超過變現價值的資產,經債權人會議或者債權人委員會通過,管理人可以公益贈與、報廢等方式處置,但處置方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考慮到破產企業的財產管理人在接管時可能存在一定瑕疵,若經過多次拍賣或者變賣方式仍難以變價的,管理人將通過報廢或者棄置的方式進行處理。
實踐中,筆者也與廣州中院法官溝通過,涉及一些殘缺品(如缺乏零件、年久失修的車輛),在流拍一定程度后,可以設計變價方案通過債權人會議釋明破產財產的價值及相關事項,處置到一定程度未變現即管理人進行放棄處置或報廢處理。
綜上:在破產清算程序中,管理人需根據破產企業自身的破產財產具體情況,選擇最適合的變價方式并提交債權人會議表決。同時,管理人也應制定較為詳細的變價方案的內容,變價方案具體應包含變價的形式確定、變價的價格及降價幅度、拍賣還涉及次數及流拍后如何處理等。破產財產變價方式多樣,管理人需根據具體情況選擇最適合的方式,并確保變價過程的公開、公平和透明,以實現破產財產的最大價值,保障全體債權人的利益。
編輯:mo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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