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魏劉濤
近日,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負責人孫康君在辦理一起因綠地改造引發的行政處罰案件中,充分展現了司法智慧與擔當,成功促使案件得到實質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劉某因擅自對“公共綠地”進行改造,被某行政部門以違反《鄭州市城市園林綠化條例》為由作出高達十幾萬元的行政處罰。劉某不服,認為該“公共綠地”為自家入戶花園,不存在違規改造,遂將該行政部門訴至法院,要求撤銷處罰決定。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孫康君秉持著對案件負責,對當事人負責的態度,認真查閱卷宗,深入了解案件的來龍去脈。在開庭審理過程中,法官耐心傾聽雙方當事人陳述,仔細審查雙方提交的證據,力求還原案件事實。庭審結束后,為進一步查明案件事實,孫康君前往現場進行實地勘驗。在現場,她仔細查看了“公共綠地”改造后的實際情況,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所依據的測量面積進行重新測量和核實,確保每一個細節都經得起推敲。
經過嚴謹的勘驗,孫康君發現行政部門在測量面積時存在一定誤差,且未充分考慮劉某改造“公共綠地”的實際情況。隨后,為妥善化解糾紛,孫康君召開座談會,就案件事實、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深入溝通。座談會上,孫康君詳細闡述了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結合法律法規和實地勘驗結果,指出行政處罰行為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建議。同時,孫康君還向行政部門發送了《風險告知函》《行政爭議協商化解函》,詳細闡述了案件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并建議其重新審視處罰決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最終,在孫康君的耐心溝通和釋法明理下,行政部門認識到其行政處罰行為存在不當之處,主動撤銷了對劉某的行政處罰決定。
該案的成功化解,是金水法院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理念、積極踐行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工作要求的體現。承辦法官沒有就案辦案,而是通過實地勘驗、召開座談會、發送風險告知函等一系列方式,主動延伸司法職能,積極引導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有效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下一步,金水法院將繼續發揮行政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妥善化解行政爭議,為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時,進一步樹牢“如我在訴”意識,改變傳統“坐堂”審判方式,積極走出法庭,現場勘察,就地辦案,用心用情審理好每個“小案”、辦理好每件“小事”,為人民群眾提供更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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