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種濱
中國社會科學院
社會學研究所
助理研究員
保障凝聚認同?
——社會保障建構國家認同的異質性研究
來源 | 《社會學研究》2025年第1期
作者 | 黃種濱
責任編輯 |劉保中
社會保障是國家認同生成的重要基礎,而社會交換是社會保障建構國家認同的一個關鍵機制。以往研究認為個體納入社會保障將自然生成國家認同,卻未充分討論不同類型社會保障產生的異質性效應。本文運用社會交換理論,基于中國社會狀況綜合調查數(shù)據(jù)分析了何種類型的社會保障能起到建構國家認同的作用。研究發(fā)現(xiàn),在供給主體上,納入以財政補貼為主的國家補助型保障后,民眾的國家認同感顯著增強;在分配方式上,普惠型與選擇型保障對國家認同不具有顯著差異;在待遇水平上,認同建構呈現(xiàn)邊際遞減曲線效應,待遇適中的社會保障發(fā)揮著更強的建構作用。
一、引言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共同富裕是全體人民普遍處于物質與精神豐富的理想狀態(tài)。物質與精神的共同富裕是辯證統(tǒng)一關系,良好的物質基礎是推進精神共同富裕的重要前提。其中物質生活的共同富裕意味著改善民眾生活條件、縮小收入差距和實現(xiàn)社會公平,而實現(xiàn)社會共享則須有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何文炯、潘旭華,2021;熊躍根,2022);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關鍵在于凝聚價值共識,通過建設具有高度認同和凝聚力的精神家園,推動個體與社會、個體與國家之間的深度聯(lián)結(阮一帆、明月,2024)。那么,在實現(xiàn)物質生活的共同富裕過程中,通過健全統(tǒng)籌城鄉(xiāng)、公平規(guī)范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提高民生福祉與改善社會公平,能否推進精神層面共同富裕并強化民眾的國家認同?
正如阿爾蒙德(Gabriel A. Almond)和鮑威爾(Bingham Powell)所述,國家認同危機是發(fā)展中國家所面臨的“威脅國家合法性和政治穩(wěn)定性的棘手問題”(阿爾蒙德、鮑威爾,2007:35-40)。作為一種集體認同,國家認同是民眾主觀內化的、歸屬于國家的一種感受(Huddy & Khatib,2007),這種感受讓身處國家不同地區(qū)的民眾聯(lián)系在一起(賀金瑞、燕繼榮,2008)。民眾的國家認同觀念強弱與其遵循法律、交稅意愿、政治參與和奉獻行為緊密關聯(lián),建構民眾與國家之間的緊密關聯(lián)對于法治國家建設、現(xiàn)代化治理體系構建和實現(xiàn)社會善治至關重要(Schildkraut,2014)。
關于國家認同形成主要有文化主義和建構主義兩種研究進路。亨廷頓(Samuel P. Huntington)認為國家認同主要由民族屬性、人種屬性、文化認同和政治認同構成(亨廷頓, 2005: 34)。相關研究表明,文化和政治認同是國家認同的關鍵核心(Jones & Smith,2001)。文化認同反映了民眾對于國家主流歷史文化的認同程度,文化主義主張民眾的身份認同受到歷史記憶、古代傳說、共同祖先等因素的影響,身處于相同文化圈的人更容易形成共同體歸屬感(史密斯,2018:90-92)。政治認同是民眾對于國家政治體系和執(zhí)政理念的認同程度(馬得勇,2012),建構主義認為民眾的身份認同來源于社會外部環(huán)境的影響與塑造(伯格、盧克曼,2019:214-267),具體表現(xiàn)為國家通過媒體宣傳(安德森,2016:6)、學校教育(Sneider,2013)、公共物品供給(孟天廣、楊明,2012)等方式讓民眾接受、支持與認同現(xiàn)有的制度體系。國家認同的生成與民眾的經濟和政治利益緊密相關,國家認同變化是國家與個體互動的重要結果(王卓君、何華玲,2013)。社會保障的認同建構效應日益受到學界重視。如民眾從政府治理過程中獲得物質利益,將會增強對政府的滿意度與政治支持(Easton,1975)。這種支持也包括政府信任與制度認同(鄭振清等,2018)。國家為民眾提供健全和完善的醫(yī)療、養(yǎng)老、安全等公共物品和服務,民眾享有國家經濟發(fā)展的改革成果,這是生成國家認同的績效合法性路徑(陳勁松,2009;趙鼎新,2016;徐延輝、賴東鵬,2024)。
然而,既有理論對于社會保障與國家認同之間的關系解釋存在不足。政治績效理論假定,當民眾從社會保障中獲得物質收益后,其對于國家制度的政治支持以及國民身份的認同感將會增強(趙鼎新,2016;徐延輝、賴東鵬,2024)。換言之,國家提供的政治績效或待遇保障越高,則民眾的國家認同感越強。但是,該理論未能解釋社會保障類型差異所帶來的異質性效應,部分類型的社會保障可能無法增強民眾的國家認同。不同類型的社會保障在供給主體、分配方式和待遇水平等方面存在明顯區(qū)別(蒂特馬斯,2011:14-16)。首先,在供給主體上,社會保障既包含國家政府提供的公共醫(yī)療/養(yǎng)老保險,也包括私營企業(yè)或自治組織提供的社會救濟,不同經費來源的社會保障對于國家認同有何影響尚待進一步討論。其次,在分配方式上,既存在覆蓋全體居民的普惠型保障,也有保障低收入群體的選擇型保障(蒂特馬斯,2011:14-16),社會保障分配方式差異對于國家認同有何影響仍需深入分析。最后,在待遇水平上,該理論預設社會保障施行或民生福祉改善自然會強化國家認同,但卻未充分考慮到社會保障的認同建構效應邊界。當經濟和物質上的安全得到保障后,民眾將會更重視自由機會和自我表達,這反而會弱化對共同體的歸屬感(Inglehart,2018)。據(jù)此,本文的核心問題是:何種類型的社會保障能起到國家認同建構效應?
社會交換理論被廣泛運用于解釋人類社會的關系變化(科爾曼,2008:27-29)。當個體與群體之間建立起穩(wěn)定的社會交換關系時,二者相互之間的關系將強化彼此之間的聯(lián)絡,進而將雙方整合為難以分割的整體(布勞,1988)。國家與民眾之間也屬于一種社會交換關系,這種關系同樣遵循互惠、理性、公正與邊際效應等多個社會交換基本原理(特納,2006:280)。依循社會交換理論原理,當國家為民眾提供較高待遇、公平分配的社會保障時,民眾將自然生成對國家的歸屬感。但是,隨著社會保障待遇水平的不斷提升,民眾將逐漸提高對社會保障的期待,社會保障反而難以進一步強化國家認同。換言之,全國性的社會交換網(wǎng)絡是公民形成國家認同的堅實基礎(威默,2019:1-5)。社會交換理論為國家認同形成機制提供更為明確、清晰的分析框架。因此,本文將基于社會交換理論,使用中國社會狀況綜合調查數(shù)據(jù)與傾向值匹配方法,從供給主體、分配方式與待遇水平三個層面,探討何種類型的社會保障能起到國家認同建構作用。
二、文獻綜述與研究假設
(一)概念界定
國家認同中的“認同”,來源于英文當中的“identity”。認同有“相似”和“差異”兩種關系,即個人與他人的相似或相異構成了個人在社會中的位置(Tajfel,1970)。換言之,認同是關于“我”或“我們”是誰的反思性理解(周曉虹,2008)。國家認同的內涵既包括民眾對國家內在的歸屬和依戀感,也包含民眾對國家取得成就所表現(xiàn)出的外生的自豪感(李春玲、劉森林,2018)。這些特征決定了國家認同不是一種靜止不變的觀念,而是“處于形成、維持和變化的動態(tài)過程”(徐延輝、賴東鵬,2024),諸如全球化(王卓君、何華玲,2013)、國家能力(Huang et al.,2023)、制度結構(林尚立,2013)等宏觀結構因素,以及教育年限、年齡、出生世代、政治身份、主觀社會地位等微觀個體因素都在不同維度上塑造著民眾的身份歸屬(李春玲、劉森林,2018)。
社會保障即國家或社會為其成員提供的具有經濟福利性、社會化的國民生活保障體系(尚曉援,2001;鄭功成,2014)。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主要由社會保險、社會救助與社會福利構成。社會保險是伴隨工業(yè)化進程出現(xiàn)的制度安排。國家通過立法方式要求雇主與勞動者共同出資,在勞動者因為年齡、疾病、意外等特殊事件而喪失勞動力時,國家和社會為其提供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障,此類措施主要包括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等。社會救助是國家和社會向生活困難群體無償提供物質援助的社會保障(關信平主編,2020:279)。根據(jù)援助時長,可以區(qū)分為長期救助和臨時救助,前者主要指的是最低生活保障,后者為緊急醫(yī)療救助等。社會福利是向特定人群提供無償或低償公共物品以改善其生活的制度安排,主要包括老年人福利、殘疾人福利和兒童福利三大部分(戴建兵、曹艷春,2012)。
應當說明的是,本研究關注社會保障是否以及如何影響中國人的國家認同觀念,在后續(xù)分析中將把國家認同視為整體而不再區(qū)分維度差異。此外,由于社會保險和社會救助在改善民眾生活質量中發(fā)揮更重要作用,后面將以它們作為社會保障的主要內容進行討論。
(二)社會交換理論
社會交換理論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紀20年代,隨后該理論被心理學、社會學、人類學與管理學等多個學科吸納,廣泛被用于解釋人類社會中的互動行為與關系變化(Ahmad et al.,2022)。霍曼斯(George Homans)提出“社會行為即交換”(Homans,1958),認為社會行為的發(fā)生與經濟領域的交換基本相同。科爾曼(James Samuel Coleman)從理性選擇角度來進一步解構社會交換過程,假定每個人遵循自身最大利益的行動原則,行動者會采取與其他人建立直接或間接聯(lián)系的方式,來實現(xiàn)控制資源或獲利于資源的最終目標(科爾曼,2008:36-37)。布勞(Peter Blau)反對將社會交換等同于經濟交易,認為經濟交易帶來的是一種明確物質報酬的金錢關系,而社會交換是一種“未作任何具體規(guī)定的社會義務”(布勞,1988:109)。換言之,不論恩惠通過何種方式進行傳遞和呈現(xiàn),回報的內容不能經過討價還價過程,而是需要讓受益者自行決定判斷。盡管學者們對社會交換理論持有不同觀點,但是都認為社會交換涉及一系列產生義務的互動,隨著時間推移這種關系將會發(fā)展為承諾、信任與忠誠(Cropanzano & Mitchell,2005)。
社會交換過程可以抽象為吸引、競爭、分化和整合四個步驟。首先,個人或組織因為某種報酬需求而被“吸引”參與到社會交換過程中。在這一過程中,社會交換的資源既包括有形的經濟資源,也包括無形的社會情感資源,諸如地位、信息、商品、愛、錢和服務等都是可供交換的社會資源(Foa & Foa,1974)。其次,為順利交換所需社會物品,個體將與他人共同“競爭”報價以獲取交換優(yōu)先權。通過展示自身所具備的杰出品質,每個人都希望給對方留下好的印象,從而推動社會交換的順利進行。再次,倘若這種交換關系處于不均衡狀態(tài),這種不均衡將導致社會權力產生“分化”。擁有資源多的一方在交換關系中處于優(yōu)勢地位,其對于資源劣勢方在某種程度上而言擁有支配權力,從而推動個體與群體、群體與群體之間建立更為龐大的從屬關系。最后,這種社會交換關系一旦確立,那么相互的利益將加強彼此間的關系聯(lián)絡,進而將資源交換雙方“整合”為不可分割的整體(布勞,1988:241-245)。
社會交換過程不僅存在于微觀層面的人際交往過程,也廣泛見于個體與宏觀結構的復雜互動過程。伴隨社會發(fā)展進程,個體在社區(qū)“共享價值觀”的協(xié)調下逐步嵌入具有復雜交換網(wǎng)絡的宏觀結構。霍曼斯(Homans,1961:381-397)認為,不論是何種層次和類型的組織,最初皆由擁有資本或相關資源的人建立起來,隨著資源交換的數(shù)量和規(guī)模增加,該過程逐步衍生出規(guī)范交換關系的制度法規(guī),而明晰的制度規(guī)則提高了社會交換的組織效率,進一步刺激社會組織的擴大和增長,最終形成具有復雜規(guī)范的社會交換網(wǎng)絡及其所屬各類組織。然而,當組織達到一定規(guī)模后,個體與個體、個體與組織之間的關聯(lián)將會變得較為松散、模糊與遙遠。那么,個體如何與宏觀結構建立穩(wěn)定的社會交換關系?對此,布勞(1988:232)認為社區(qū)中的“共享價值觀”發(fā)揮著重要的媒介功能,這使得絕大多數(shù)社會成員即使彼此之間幾乎沒有直接的互動,也能形成一個大的社區(qū)共同體。“共享價值觀”根植于當?shù)氐奈幕瘋鹘y(tǒng),提供著參與社會交換的各方所共同接受的社會標準,在此標準的協(xié)調和引導下,認同和接受此套“共享價值觀”的民眾減少了溝通過程中可能出現(xiàn)的誤會和矛盾,從而完成不同場景下的社會交換。無數(shù)個微觀層面的社會交換在“共享價值觀”的協(xié)調下共同構成了宏觀結構的復雜社會交換。此外,社會交換的實現(xiàn)離不開一套與“共享價值觀”匹配的“制度規(guī)范”。在這過程中,文化價值合法化了諸多社會制度安排與行為規(guī)范,同時這些制度經過世代傳遞持續(xù)影響著后人的價值觀念,維持著宏觀社會結構的社會交換關系的穩(wěn)定與持續(xù)。
(三)社會保障與中國國家認同
在中國文化背景下,“家國同構”與“家國一體”的理念具有較大影響。“家”和“國”被視作互為表里的關聯(lián)概念。“身修而后家齊,家齊而后國治,國治而后天下平”(戴圣纂輯、王學典編譯,2008)。有研究指出,從兩千多年前的西周時期起,中國社會逐步形成了以“家”為基礎,擴展到“國”和“天下”的政治連續(xù)體,即“國”是遵循倫理道德和血緣關系建立的擴大的“家”(郭亮,2021)。究其本質,家國關系是一種倫理關系:民眾為子女,國家作父母,民眾應以孝順父母的態(tài)度忠君愛國,國家需以家長愛子的行動視民如傷(周飛舟,2021)。維系“家國同構”觀念還有一套相匹配的制度舉措,如規(guī)定官員服喪守孝的丁憂制度(俞可平,2021)、設置義倉賑濟災民的“荒政”制度(辛德勇,2022)、幫扶鰥寡孤獨廢疾者的撫恤制度(丁建定,2014)等,這些皆是強化民眾家國情懷的關鍵制度。在“家國一體”觀念的制度化過程中,“國”與“家”之間的邊界逐漸模糊,個人與國家逐漸融為緊密關聯(lián)的命運共同體。
由此可見,國家與民眾之間存在某種社會交換關系。在“家國一體”的價值觀念及與其相匹配的制度措施協(xié)調下,民眾在國家層面的宏觀結構上實現(xiàn)了社會交換——國家以父家長角色為民眾提供安全與保障,贏得民眾如子女般對國家的忠誠和認同。應當指出的是,社會交換不等同于經濟交易,不能對所提供恩情的價值進行討價還價,否則這就轉變?yōu)榧兇獾慕洕灰祝亲园l(fā)形成的情感關聯(lián)。特別是在宏觀結構上的復雜社會交換過程中,每個人都是漫長社會交換鏈條中的一環(huán),如果有人不遵循既定的社會規(guī)范,多數(shù)情況下也難以索回或停止恩惠,只能通過道德約束和周圍譴責等方式,敦促越軌者履行“共享價值觀”下的社會義務(布勞,1988:292)。
社會保障是國家為民眾提供的最為基礎且重要的一種公共物品。民眾與國家之間的聯(lián)系不是天然存在的,國家認同感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于國家提供的社會保障之上。在共同價值的觀念影響下,個體享受到由國家提供的社會保障時,會自然生成對國家難以分割的情感聯(lián)系,或者說是一種強烈的國家認同(Huang et al.,2023)。威默(Andreas Wimmer)認為全國性的公共物品交換網(wǎng)絡是民眾形成國家歸屬感的制度基礎(威默,2019:1-5),該網(wǎng)絡將主體民族和少數(shù)民族、中心地域和邊遠地區(qū)整合進一種包容性的制度安排,從而形成民眾與國家之間緊密的交換關系,推動國家層面民族國家認同的凝聚。當國家無法為民眾提供與其憧憬生活所相適配的社會保障時,民眾可能尋求次國家認同或離開原有共同體以謀求更好的生活(Kowalska & Strielkowski,2013;Huang,2017)。
(四)研究假設
依循社會交換理論,民眾的國家認同建立在以社會保障為代表的公共物品交換網(wǎng)絡基礎上。在“家國同構”與“家國一體”的價值觀念影響下,當國家以父家長角色為民眾提供醫(yī)療、養(yǎng)老等社會保障時,民眾將如孝順父母一般生成對于國家的忠誠與認同。這種關系同樣遵循互惠、理性、公正與邊際效應等多個社會交換原理(特納,2006:208)。下面,本文將結合社會交換的基本原理與我國社會保障制的發(fā)展實際,從供給主體、分配方式與待遇水平三個方面,探討何種類型的社會保障發(fā)揮著更強的認同建構效應。
首先是互惠原理。社會交換關系需要遵循互惠原則,提供幫助的一方在未來可以得到回報,反之關系則會受到負面影響(Gouldner,1960)。社會保障是聯(lián)結國家與個體的重要制度。國家通過社會保障改善基本民生福祉,生活水平提高的民眾自然會生成對國家的認同感和歸屬感。新中國成立以來,國家依托于單位制和人民公社制等制度構建起同質性社會(孫立平等,1994),民眾得以享有廣覆蓋、低水平的社會保障。民眾會在享受的社會保障中感受到國家的存在,他們對公共服務的認同會逐步過渡為國家認同(李俊清、付秋梅,2022)。改革開放以來,市場經濟對計劃經濟時代的單位社會保障制度和勞動保障制度產生了沖擊(高和榮,2015),導致民眾所享有的社會保障受到影響,民眾與國家之間的緊密聯(lián)系逐漸削弱。進入21世紀以來,國家開啟了對社會的“保護性反向運動”(波蘭尼,2007;王紹光,2008),逐步提高民生領域的資金補助,推動現(xiàn)代社會保障體系建立,民眾與國家的情感聯(lián)系又得以強化。據(jù)此,提出本文的假設1。
假設1:如果個體被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其國家認同感將顯著提升。
其次是理性原理。參與交換的行動者會理性計算所能獲取的期望報酬,獲得的期望報酬越多,其參與交換行為的意愿越強(科爾曼,2008)。換言之,民眾會理性分析從國家共同體中獲益的程度,來做出是否參與交換的選擇。埃斯平-安德森(Gosta Esping-Andersen)(2010)以“去商品化”程度為劃分依據(jù),將福利體制區(qū)分為法團主義、自由主義和社會民主主義等三種福利體制。其中,法團主義福利體制主張社會成員共同承擔風險,政府、雇主與個人需按照一定比例分別負擔社會保險費用;自由主義福利體制主張通過市場方式來解決福利問題,讓個人自行繳納保險費用以滿足自身需求;在社會民主福利體制下,福利供給被視為國家責任,國家通過高水平稅收的再分配方式為民眾提供普惠性的服務(李長遠、張會萍,2018)。究其本質,社會保障主要通過稅收財政、保險繳費和慈善捐助等方式籌集資金。由于情景差異,各國的保障制度可能采取多種資金籌集方式(Adema & Whiteford,2021)。在中國,各類社會保障由政府財政、個人繳費和雇主繳費按照特定比例進行籌資,諸如城鄉(xiāng)居民醫(yī)保和養(yǎng)老保險的經費來源由政府財政補貼和居民繳納保費所構成(鄭秉文,2020)。因此,難以簡單將社會保障劃分為保險型或稅收型社會保障,更為合適的方式是以資金來源和比重差異來考察社會保障對于民眾國家認同的影響。據(jù)此,可以將社會保障區(qū)分為以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為主要經費來源的社會籌資型保障和以國家財政補助為主的國家補助型保障。本文認為,相比于社會籌資型保障,個人如果被納入財政補貼比重更高的國家補助型保障,將會更愿意與國家建立穩(wěn)定的交換關系,從而增強對國家的歸屬感。據(jù)此,提出研究假設2。
假設2:在供給主體層面,國家補助型保障所發(fā)揮的認同建構效應更強。
再次是公正原理。民眾在社會交換過程中受到公平交換的規(guī)范制約,若是不能實現(xiàn)公平交換,受損者更有可能不參與社會交換(布勞,1988:305-313)。社會資源交換過程存在普遍主義和特殊主義兩種模式,兩者的區(qū)別在于在普遍主義模式中,支配人們選擇交往的價值獨立于他們的地位屬性,這些屬性可能是收入、宗教、民族甚至年齡等因素(布勞,1988:306)。其中,若實行特殊主義的社會交換標準,共同體中便容易出現(xiàn)分離亞群體的界限,這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集體的凝聚力。相似地,社會保障也存在普惠型保障和選擇型保障兩種類型(蒂特馬斯,2011:14-17),前者是為全體民眾提供的無區(qū)別社會保障,后者一般指的是基于家計審查且具有特殊社會烙印的社會救濟(彭華民,2011)。有研究表明,普惠型保障比選擇型保障的公平性更高,這是因為普惠型保障的身份包容性更強,而諸如社會救濟等選擇型保障容易產生“污名化”和社會歧視,故面向全體公民的普惠型保障具有較強的社會凝聚作用(Verkuyten & Yildiz,2007)。因此,當個體被納入普惠型保障時,民眾的國家認同感會變得更強。據(jù)此,提出研究假設3。
假設3:在分配原則層面,普惠型保障發(fā)揮著更強的認同建構效應。
最后是邊際效應原理。當民眾從事特定行為所獲取的報酬增多時,人們將逐步提高回報的期望水平,降低該行為發(fā)生的可能性(布勞,1988:172)。以食物為例,人吃飽后再給他更多的食物他也難以吃下,食物對個體的邊際效應逐步遞減。盡管金錢和社會保障不等同于食物,個體對此二者的需求具有較大需求彈性,但是當一個人的生活條件達到期望水平后,金錢對于他們而言可能只是個數(shù)字,金錢的多少對其生活而言不會有太大的影響。后物質主義理論指出,當民眾享受到國家日臻完善的社會保障以后,將會更加注重自由機會和自我表達,降低對于外群體的排斥感和對國家的依戀(Inglehart,2018:10)。在西方國家,隨著經濟迅速發(fā)展和后物質主義崛起,當?shù)孛癖娭鸩绞ピ械奈幕孕牛麄兊拿褡鍑乙庾R也出現(xiàn)衰退(叢日云,2018)。這也意味著社會保障帶來的認同建構效應會呈現(xiàn)邊際遞減。據(jù)此,提出研究假設4。
假設4:在待遇水平層面,社會保障的建構效應呈現(xiàn)邊際遞減,適度待遇水平的社會保障將發(fā)揮更強的建構作用。
三、研究設計
(一)數(shù)據(jù)來源
本研究使用的數(shù)據(jù)來自中國社會狀況綜合調查(Chinese Social Survey,簡稱CSS),該調查是由中國社會科學院在2005年正式發(fā)起的一項覆蓋全國城市和農村地區(qū)居民的連續(xù)抽樣調查項目。項目每兩年開展一次全國性問卷調查,至今已經累計開展了9次。該調查覆蓋全國31個省市、151個區(qū)市縣和604個村居委會,每次調查7000至10000個家庭。自2013年起,CSS采集了具有全國代表性的國家認同數(shù)據(jù)。其中,2015年、2017年和2019年的CSS調查僅使用單道題目測量國家認同,這可能難以準確反映涵蓋政治、文化等多個維度的國家認同概念。有鑒于此,本文使用采取成熟國家認同量表的2013年和2021年CSS數(shù)據(jù)進行分析,以保證概念測量的準確性與研究結論的可靠性。應當說明的是,2021年問卷調查中包含兩套國家認同測量量表,本文選取采用與2013年調查相同量表測量的數(shù)據(jù)進行分析,最終納入研究的樣本共15220個。
(二)自變量
社會保障不僅包括對特殊群體的社會救助,同時包含覆蓋全體居民的醫(yī)療、養(yǎng)老等多個項目的社會保險(尚曉援,2001)。一方面,不同類型的社會保障的籌資來源存在差異。國家政府不是社會保障的唯一提供者,用人單位、慈善組織和鄰里社區(qū)等不同主體都參與提供了相關保障(戴建兵、曹艷春,2012)。根據(jù)政府公布的社會保險基金決算公告,2017年國家提供的財政補貼分別占失業(yè)保險、城鎮(zhèn)職工醫(yī)保、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和城鎮(zhèn)職工養(yǎng)老保險基金的0.02%、0.91%、1.43%、7.04%和15.89%,其資金主要來源為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國家提供的財政補貼占城鄉(xiāng)居民醫(yī)療保險和養(yǎng)老保險基金收入的73.03%和73.65%,其他資金來源為個人繳費;公費醫(yī)療和最低生活保障的經費全部納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仇雨臨,2019)。本文將國家財政補貼比重超過70%的社會保障界定為國家補助型保障,反之則劃分為社會籌資型保障。另一方面,選擇型社會保障一般認為是基于家計審查提供針對性保障的福利類型(彭華民,2011)。其中,最低生活保障、社會慈善捐助等一般都需要對于受益者的家庭收入情況展開調查和審查,這可能會給受助者帶來“污名化”影響。基于上述分析,可以將社會保障劃分為四種類型(見表1)。
本文的核心自變量為社會保障與社會保障收益。一方面,個體是否納入社會保障項目來自CSS調查問卷中的題目“請問您是否享有下列社會保險或福利項目”,其選項包括:城鎮(zhèn)居民醫(y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yī)療保險、公費醫(yī)療、城鎮(zhèn)居民社會養(yǎng)老保險、農村社會養(yǎng)老保險、城鎮(zhèn)職工醫(yī)療保險、城鎮(zhèn)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yè)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根據(jù)個體是否有參與上述社會保障項目,將數(shù)據(jù)進行重新編碼(“社會保障體系外”=0,“社會保障體系內”=1)。本文根據(jù)社會保障的類型劃分(見表1),依據(jù)社會保障體系內個體參與的社會保障項目,將其進一步劃分為國家補助型、社會籌資型、普惠型和選擇型社會保障,并重新賦值為虛擬變量。譬如,假設個體參加“城鄉(xiāng)居民醫(yī)療保險”“城鄉(xiāng)居民養(yǎng)老保險”“最低生活保障”中的一項或多項社會保障,則將其“國家補助型社會保障”變量賦值編碼為1,反之則為0;其他變量也采取相同編碼方法。
另一方面,個體從社會保障中獲益情況來自問卷中的題目“請您告訴我,去年您個人的收入是”,其選項包括“退休金(單位給的)”和“養(yǎng)老保險金(社會保險機構給的)”。結合問卷中的“請問您是否享有下列社會保險或福利項目”題目,可以根據(jù)個人是否享有“城鎮(zhèn)居民社會養(yǎng)老保險”“農村社會養(yǎng)老保險”“城鎮(zhèn)職工醫(yī)療保險”或“城鎮(zhèn)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進一步將養(yǎng)老保險金劃分為城鄉(xiāng)養(yǎng)老保險或職工養(yǎng)老保險所提供的退休金。在操作化過程中,筆者對于缺失值采取了兩種處理。
(三)因變量
本文的因變量為國家認同。國家認同變量來源于2013年和2021年CSS的問卷題目,包括“當別人批評中國人的時候,我覺得像在批評自己”,“我經常因國家現(xiàn)存的一些問題而感到丟臉”,“我經常為國家取得的成就而感到自豪”,“如果有下輩子,我還是愿意做中國人”和“不管中國發(fā)生什么事情,即使有機會離開,我也會留在中國”,其選項有不符合、不太符合、比較符合、很符合,本文將其分別編碼為1、2、3、4。這五道題目的科隆巴赫系數(shù)為065,表明該量表有較高信度。本文使用主成分法和最大旋轉分析法對于上述變量進行因子分析以提取“國家認同感”因子,數(shù)值越高,表明國家認同感越強。
參考李春玲、劉森林(2018)的研究,本文在模型中控制了如下變量:年齡、性別(0=“女性”、1=“男性”)和婚姻狀況(0=“未婚”、1=“已婚”)等人口學變量;個人收入對數(shù)、黨員身份(0=“非黨員”、1=“中共黨員”)、社會階層(1=“低階層”、2=“中階層”、3=“高階層”)、公有部門(0=“非公有部門”、1=“公有部門”)等社會結構變量;教育年限和新媒體使用(0=“低頻率”、1=“高頻率”)等文化因素變量,以及調查年份和省份地區(qū)宏觀變量。具體設置參見表2。
(四)研究方法
在因果推斷研究中,普遍存在觀測變量受其他變量的條件概率影響的現(xiàn)象,進而造成研究結論的有偏誤差(胡安寧,2012)。有鑒于此,羅森鮑姆(Paul R. Rosenbaum)和魯賓(Donald B. Rubin)提出了傾向值匹配(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簡稱PSM)方法,將影響觀測結果的混淆變量納入回歸模型當中,測量個體受到這些混淆變量影響的條件概率(傾向值),通過加權控制傾向值來保證研究結果的可靠性(Rosenbaum & Rubin,1983)。該方法的基本原理為:每個不同個體i(i=1,2…,N)針對不同干預變量t(t∈D)有對應的潛在干預函數(shù)。通過比較不同t取值下的差異,即可估測干預變量所產生的處理效應。采用PSM方法還需滿足獨立性假設與共同支撐假設。前者指對照組和干預組經過匹配后,其協(xié)變量X的傾向值分布R應沒有顯著差異,以此來削減干預效應T的選擇性偏誤帶來的內生性問題(參見公式1和2);后者指對照組和干預組樣本的傾向值得分應盡可能重疊。
在現(xiàn)實中,是否享有社會保障與個體的社會經濟地位有緊密關系,但是這些因素同時也關聯(lián)并塑造著其政治態(tài)度。通過匹配性別、年齡、教育程度、收入、職業(yè)等社會人口學變量,本文構建僅在保障待遇存在差別的“社會保障干預組”和“無社會保障對照組”,二者之差即為社會保障對于國家認同影響的“凈效應”。傾向值匹配方法適用于估計虛擬變量產生的干預效應。其中,ATT即基于PSM方法所測量得到的平均干預效應,Y(0)和Y(1)分別對應對照組和干預組的國家認同,D分別對應0(對照組)和1(干預組),參見公式3:
廣義傾向值匹配在傳統(tǒng)傾向值匹配的方法基礎上,將虛擬變量的分析拓展到多元變量或連續(xù)型變量的因果識別中去,包括三個步驟過程(Rubin & Thomas,1996)。首先,根據(jù)協(xié)變量X來估計連續(xù)變量的條件概率函數(shù)。具體而言,將養(yǎng)老金收入的最大值除以個體的養(yǎng)老金收入來定義處理強度或“養(yǎng)老金供給水平”,該變量取值范圍為[0,1]。由于96.5%的個人養(yǎng)老金收入小于5萬元,本文對超過5萬的養(yǎng)老金收入采取截尾處理。由于部分退休人員獲得的養(yǎng)老金為0元,不滿足函數(shù)構造的正態(tài)分布前提假定,因而本文采用分數(shù)logit(fractional logit)模型來估計條件密度函數(shù)。T值為處理強度(養(yǎng)老金收入水平),概率函數(shù)構建參見公式4:
其次,根據(jù)處理強度T和傾向值R,構造Y的期望概率模型,參見公式5:
最后,將處理強度T和傾向值R替換為處理變量t和估計函數(shù)r(t,x),即可獲得反應函數(shù)和處理效應函數(shù)。
四、數(shù)據(jù)分析
(一)社會保障與國家認同
社會保障與國家認同之間存在何種關聯(lián)?為避免混淆變量造成的偏差影響,本文采取PSM方法來識別社會保障與國家認同之間的因果機制。經過傾向值匹配后,納入各項社會保障的干預組與對照組的變量分布基本一致,有效消除由于內生性問題帶來的選擇性偏差。表3為社會保障與國家認同的傾向值匹配結果。表中的每個數(shù)值分別代表著特定群體被納入指定社會保障后其國家認同經過傾向值匹配后的干預結果。研究發(fā)現(xiàn),被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的民眾國家認同感會得到顯著提升,假設1成立。表3模型1顯示,民眾如果被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其國家認同感相比于未被納入人群顯著提升0.180~0.385個單位。
(二)供給主體、分配方式與國家認同
何種社會保障會具有國家認同的建構效應?本文的研究結果顯示,不同類型的社會保障對于民眾的國家認同存在異質性作用。一方面,國家補助型保障具有更強的認同建構效應,假設2成立。由表3模型2和模型3可知,國家補助型保障顯著提升了公眾的國家認同,而社會籌資型保障削弱了民眾與國家之間的情感聯(lián)系。這意味著,當個體享受由國家財政補助為主的社會保障時,民眾將更愿意與國家建立緊密的社會交換關系,從而表現(xiàn)出更強的國家認同感。與之相反,當社會保障主要經費來源于其他社會主體時,民眾與國家之間的社會交換關系將受到影響,個體更有可能轉向與其他主體建立穩(wěn)定的聯(lián)系,進而削弱其對國家共同體的歸屬感。
另一方面,未發(fā)現(xiàn)不同分配方式對于國家認同的影響差異,假設3未得到支持。表3模型4和模型5顯示,個體不論是納入普惠型保障抑或是選擇型保障,國家認同皆未發(fā)生顯著變化,這可能是選擇型保障也被視為公平的制度安排所導致的。在我國,選擇型保障主要指的是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說“低保”。此項社會保障主要是發(fā)放給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shù)刈畹蜕畲鏊降娜鮿萑后w,諸如殘疾人、下崗工人等群體一般會享受到此項社會保障。盡管選擇型福利會讓“低保戶”被貼上“懶”或“身體有問題”等負面標簽,但是“低保”也切實改善了底層民眾的生活水平。因此,選擇型保障和普惠型保障都被視為公平合理的制度安排,這也就使得二者對于國家認同的建構效應未出現(xiàn)顯著差異。
(三)待遇水平與國家認同
前文已經檢驗了社會保障與國家認同二者之間的因果關聯(lián),但仍不足以證明民眾是因為與國家建立了穩(wěn)定的交換關系而增進了國家認同感——這也可能是社會保障的其他機制所產生的影響。對此,本文使用廣義傾向值匹配方法,檢驗個人層面的養(yǎng)老金收入遞增是否會強化其國家認同感。CSS數(shù)據(jù)提供了個體養(yǎng)老金收入來源與金額的詳細情況,本文進一步將其區(qū)分為單位提供的養(yǎng)老金、城鄉(xiāng)養(yǎng)老保險和城鎮(zhèn)職工養(yǎng)老保險收入。本研究使用廣義傾向值匹配方法,以獲取養(yǎng)老金收入對個人身份歸屬的“凈干預效應”。圖1為養(yǎng)老金對國家認同的響應函數(shù)與邊際變化曲線。其中,左側為響應函數(shù),描繪了不同“養(yǎng)老金收入水平”對應的“國家認同感”的概率期望值;右側為干預函數(shù),表示養(yǎng)老金每增加0.1單位對應的國家認同變化值。每張子圖都有三條曲線,自上而下分別對應著95%置信區(qū)間上界、響應/干預函數(shù)曲線和95%置信區(qū)間下界。
廣義傾向值匹配的分析結果同樣支持了前文假設1、假設2與假設4。一方面,國家補助型保障所提供的養(yǎng)老金顯著提高了個體的國家認同感,而社會籌資型保障所提供的退休金則未發(fā)現(xiàn)與國家認同之間的顯著關聯(lián)。圖1的子圖a與子圖b分別描繪了單位和居民養(yǎng)老保險提供的養(yǎng)老金對國家認同的響應函數(shù)。不難發(fā)現(xiàn),在95%的置信區(qū)間內,單位和城鄉(xiāng)居民養(yǎng)老保險提供的養(yǎng)老金對國家認同的響應函數(shù)分別在0.1至0.4單位與0.1至0.6單位范圍內影響顯著為正。這意味著,國家補助型保障在此區(qū)間范圍內對于民眾國家認同起到正向的認同建構效應。此外,圖1的子圖c描繪了城鎮(zhèn)職工養(yǎng)老保險提供的養(yǎng)老金對國家認同的響應函數(shù),未發(fā)現(xiàn)該函數(shù)在95%的置信區(qū)間內對于國家認同的顯著影響。
另一方面,社會保障的認同建構效應存在邊際遞減,假設4得到驗證。圖1的子圖d和子圖e為單位和城鄉(xiāng)養(yǎng)老保險提供的養(yǎng)老金對國家認同的邊際效應圖。由圖可知,兩圖的干預函數(shù)呈現(xiàn)單調遞減變化趨勢,這意味著養(yǎng)老金每提高1單位所帶來的認同建構效應在逐漸削弱,這也印證了社會交換理論的邊際效應原理。需要說明的是,盡管干預函數(shù)呈現(xiàn)單調遞減趨勢,但是由于社會保障對于國家認同的基礎影響為正,且遠大于邊際遞減效應所帶來的負向作用,因此單位和城鄉(xiāng)養(yǎng)老保險提供的養(yǎng)老金在0.1至0.4和0.1至0.6區(qū)間對于國家認同的建構效應仍為正向作用。
五、總結與討論
社會保障不僅是國家改善民生福祉的公共物品,更是凝聚國家認同的制度基礎(陳勁松,2009;Huang et al.,2023)。既有理論認為,社會保障是生成國家績效合法性的重要路徑,政府通過為民眾提供社會保障以提高基本生活水平,讓其接受、支持與認同現(xiàn)行政治制度,從而增強民眾對于國家的歸屬感與認同感(孟天廣、楊明,2012;趙鼎新,2016)。然而,該理論過于簡化社會保障與國家認同之間的關系,忽視了社會保障的類型差異以及認同形成的復雜性。不同類型的社會保障在供給、分配和待遇上存在明顯區(qū)別,因而對國家認同的建構效應亦可能存在較大差異。有鑒于此,本文依循社會交換理論,利用一項全國性社會調查和傾向值匹配方法,從供給主體、分配方式與待遇水平三個層面探討了何種類型的社會保障能起到國家認同建構作用。
社會交換理論被廣泛運用于解釋人類社會的宏觀與微觀層面的互動行為(Gouldner,1960;布勞,1988;科爾曼,2008)。其中,契約社會和人情社會是社會交換的兩種類型,契約社會的交換具有依靠法規(guī)約束的、普遍主義的交換過程,而人情社會更加強調依靠道德約束的、特殊主義的交換(馮必揚,2011)。在中國文化背景下,個人和國家關系更多是道德層面的關聯(lián),“家國同構”與“家國一體”的理念影響較大,“家”和“國”往往被視作互為表里的關聯(lián)概念。國家通過建立涵蓋醫(yī)療、養(yǎng)老、失業(yè)等領域的社會保障體系,構建起跨越地域、城鄉(xiāng)、行業(yè)的全國性社會交換網(wǎng)絡,當民眾從國家獲取社會保障等公共物品時,在傳統(tǒng)文化觀念影響下,將自然形成國家歸屬感。
國家與民眾之間關系遵循社會交換的互惠、理性、公正與邊際效應等基本原理,不同類型的社會保障對于民眾的國家認同存在異質性效應。首先,在供給主體上,國家補助型保障的認同建構效應更強。社會交換的參與者將遵循理性原則,計算從國家可獲得的社會保障物質回報。相較于保險繳費方式的社會籌資型保障,以國家財政補貼為主要經費來源的國家補助型保障能為民眾提供更多物質回報,因而將增進民眾對于國家的認同感。其次,在分配方式上,未發(fā)現(xiàn)普惠型與選擇型保障對于國家認同建構作用未顯現(xiàn)出顯著區(qū)別。這可能是由于普惠型和選擇型保障都被視為公平的分配方式,使得不同分配方式的社會保障的認同建構效應未出現(xiàn)顯著差異。最后,在待遇水平上,待遇適中的社會保障起到更強的建構效應。邊際效應原理指出,民眾從事特定行為所獲取的報酬越多,報酬對于他們繼續(xù)從事該行為的激勵效應會降低。實證結果也發(fā)現(xiàn),當社會保障待遇水平達到一定程度后,其所發(fā)揮的認同建構效應將逐漸削弱。
本文對既有理論存在一些邊際性貢獻。過去研究主要從福利國家和政治績效的理論視角,探討了社會保障等公共物品在縮小貧富差距和促進社會團結等方面的功能作用(Marshall,1950;房莉杰,2019;徐延輝、賴東鵬,2024)。然而,上述理論在解釋二者關系上存在一定不足。福利國家理論主張社會保障是社會團結的再分配基礎,國家與民眾之間存在的社會契約是構成民族國家合法性的重要來源(Marshall,1950)。但是在中國文化背景下,國家與民眾之間更多是基于情感和道德約束的人情社會交換關系,而非基于明確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契約社會關系(馮必揚,2011),這意味著福利國家理論在解釋中國國家認同形成方面存在著理論適用性問題。政治績效理論假定社會保障作為重要的政治績效,當個體被納入社會保障后將自然生成國家共同體的歸屬感,卻忽視了社會保障內部的類型差異,未能解釋為何一些社會保障難以形成國家認同的社會現(xiàn)象。相應地,社會交換理論則為社會保障與國家認同關系提供了更為合適、明晰的分析框架,基于中國文化背景和制度實踐,解釋了何種類型的社會保障更能起到國家認同的建構效應。此外,盡管本文主要探討社會保障與國家認同之間的關系,但是研究發(fā)現(xiàn)對于如何通過公共物品建構國家認同的理論問題也具有一定啟示。社會保障僅是國家提供眾多公共物品當中的一種,諸如義務教育、公共醫(yī)療、廉租房等公共物品對于國家認同生成也具有重要作用,不同類型的公共物品也可能存在認同建構效應的異質性。
研究也具有一定的現(xiàn)實意義。近十多年來,我國國家認同的建構在現(xiàn)實中面臨著一定程度的治理挑戰(zhàn)。國家出臺了帶有傾斜性和幫扶性的社會政策,為民眾提供優(yōu)渥的社會保障,強化其對于國家共同體的依賴感和歸屬感,并且取得了較大的成效。然而,正如前文所述,社會保障的國家認同建構存在邊際遞減曲線效應,高待遇水平的社會保障可能無法進一步強化國家認同。特別是在國家經濟增長放緩背景下,需要大量財政支持的社會保障政策愈加難以持續(xù)。與之相對,通過加強社會保障的公平建設將在成本可控的情況下增進人們的國家認同感。公平統(tǒng)一的社會保障將進一步糾正市場初次分配所導致的不平等,縮小群體之間的貧富差距,從而促進共同文化在更大范圍上延伸,推動社會凝聚和社會團結。
誠然,本文還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一是未能系統(tǒng)考察社會保障制度變遷對于國家認同的影響變化。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社會保障體制經歷了從“單位制”到“社會保險制”的重大變化,制度變遷如何影響國家認同變化是未來值得研究的重要問題。二是受限于數(shù)據(jù)可得性,在探究社會保障的待遇水平如何影響國家認同時,本文僅選用養(yǎng)老退休金待遇水平進行分析,該分析結論是否適用于其他公共物品,仍有待通過更多數(shù)據(jù)來進行檢驗。三是盡管本研究使用傾向值匹配方法來檢驗社會保障與國家認同的關聯(lián)機制,但是在模型中仍存在未被觀測的變量,致使二者的因果效應識別存在一定偏差。未來研究可嘗試問卷實驗等新方法以厘清二者之間的作用關系。四是本文僅從社會交換視角解構社會保障與國家認同之間關系,但國家認同建構是復雜且漫長的過程,社會保障的公平性與基于社會保障的宣傳報道也是國家認同形成的重要機制,未來研究可從更廣闊視角去揭示社會保障與國家認同之間的關聯(lián)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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