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費者權益日 -
誠信至上
315消費者權益日是消費者了解自身權益、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日子。消費者應該積極行使自己的權益,同時也需要注意保護自己的權益,避免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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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錦江法院審結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通過司法裁判與行政監管協同發力,充分發揮府院聯動優勢,成功化解工程爛尾矛盾,并對違法發包、無資質承攬工程等行為作出“企業+個人”的“雙處罰”,為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提供司法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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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 JIANG
FA YUAN
“半拉子”工程的糾紛
某商務公司與某工程公司簽訂項目工程合同,約定于30天內完成包括土建裝修、設備遷移及終端調試等工程,工程總價70萬元。合同簽訂后,該商務公司依約支付工程進度款35萬元。然而,該工程公司幾經拖延,耗時近四個月僅開展初步施工。為盡快完工,該商務公司立即決定解約并另請第三方復工。雙方因工程款退還、違約責任等產生爭議,該商務公司遂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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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 JIANG
FA YUAN
“扯皮”扯出“違法發包”
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發現被告某工程公司僅具有勞務資質,并不具有該建設工程施工相應資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認定本案涉嫌違法發包。法官依法向成都市錦江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出具《違法行為線索移送處理函》并移送相關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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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 JIANG
FA YUAN
資質欠缺,合同無效
法院經審理認為,承包人某工程公司不具有案涉工程相應施工資質,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雙方簽訂的項目工程合同應屬無效,雙方應互負返還義務。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因承包人已將建筑材料及勞務實際用于前期的工程施工中,無法適用返還原則,只能折價補償。雙方對有爭議項結合現行市場價格,根據公平原則進行酌情確定。
最終,法院判令某工程公司向某商務公司退還工程款19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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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 JIANG
FA YUAN
雙違法,雙處罰
收到錦江法院出具的《違法線索移送函》后,成都市錦江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賡即立案調查。
01
發包方某商務公司
認定其將上述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公司,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的規定,并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或者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對某商務公司罰款57.5萬元,對責任人王某罰款3.3萬余元;
02
承攬方某工程公司
認定其無相應資質承攬工程的行為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禁止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規定,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對某工程公司罰款1.4萬元,對責任人劉某罰款700元。
JIN JIANG FA YUAN
本案中,錦江法院突破“就案辦案”思維,針對建設工程領域違法發包“發現難、認定難、處罰難”問題,通過違法線索移送激活府院聯動機制,共建“資質倒查+合同審查+現場核查”的立體化監管模式,實現“個案審理-違法發現-線索移送-聯合懲戒”閉環,共同打擊建設工程領域違法亂象,推動建筑行業從“野蠻生長”向“規范發展”的轉型。
同時,該案系法院與行政機關聯合查處建設工程“雙違法”的典型案例,“雙罰制”既追究發包人責任,又追究承包人責任;既追究企業責任,又懲罰直接責任人,打破“企業交罰款、個人零代價”的潛規則,形成“不敢違、不能違”的強力震撼。
供稿|民二庭 畢惠芳
編輯|一糖
一審|一丹
二審|橙子
三審|貴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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