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叢群
生父母去世后,被送養(yǎng)的女兒是否擁有繼承權?近日,長春市南關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遺產繼承糾紛案件,不僅依法公正地作出了判決,更彰顯了法律對親情的尊重與呵護。
楊某(女)與趙某(男)生前共育有三子兩女,其中張某在兩歲時被夫妻倆送給他人撫養(yǎng)。2015年趙某死亡,2024年楊某因病離世,留下二十萬元存款。楊某去世后,其子女因遺產分配問題產生分歧。其他繼承人認為張某被送養(yǎng)后無繼承資格,遂將其訴至南關法院,要求分割遺產。
桃源人民法庭法官承辦了該案,經審理查明,張某雖自幼被送養(yǎng),但她與親生父母及兄弟姐妹之間的親情紐帶并未斷裂。楊某在世時,張某經常陪伴在她身邊,給予她精神上的慰藉和物質上的付出。楊某出于對張某的信任,甚至將自己的二十萬元存款交由張某保管。這些細節(jié)充分體現(xiàn)了張某對楊某的關心與照顧,也反映出二人之間的深厚感情。法官認為,張某雖自幼被送養(yǎng),但她成年后與楊某保持密切聯(lián)系,在案證據(jù)足以證明張某對楊某盡到了一定的贍養(yǎng)義務。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第十條之規(guī)定,依法認定張某有權繼承楊某的遺產,并酌情判決張某繼承遺產的10%。
這起跨越親緣與法理的繼承案件,不僅是一次公正的司法裁判,更是一堂生動的法治教育課。南關法院將持續(xù)發(fā)揮司法裁判的價值引領作用,讓尊老愛親的中華美德在法治土壤中“生根發(fā)芽”,成為傳承優(yōu)良家風、弘揚社會正能量的生動載體。
初審:劉巖
復審:韓蕊
終審:姚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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