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CCTV今日說法
“ 我們問他
這個嬰兒是不是你的
是不是親生的
當時那個女的是一口咬定
這個孩子是我的 ”
候車室里的異常哭鬧
2024年5月17日下午,上海鐵路民警在候車室例行執勤時,聽到有孩子一直在哭鬧。
同行的中年女子劉某說,她跟自己的母親要帶著孩子出趟遠門。火車站的候車室內人員密集、相對嘈雜,小孩子焦躁不安,哭鬧起來也正常。可大約過了30分鐘后,她們還在任由孩子哭鬧,并沒有采取任何措施。
劉某帶著的這個孩子是一個男嬰,身長大概50厘米,看起來還沒有滿月的樣子。雖然劉某一直在說這個孩子是她的,但是通過近距離的觀察,民警覺得劉某也不像是一個剛生完孩子的母親。除此之外,對于這個孩子的基本情況,劉某的回答也是支支吾吾說不清楚,就連她跟孩子之間相關的證明也拿不出來。
就當警方決定把她們帶走調查時,劉某又改口說這個孩子是從她的朋友楊某和許某夫婦那里抱養來的。劉某還拿出了一張對方寫的自愿放棄撫養的證明和一本陜西省的《預防接種證》。
一場買賣孩子的荒唐交易
由于劉某身上有諸多的疑點,民警將劉某她們帶回到車站派出所做進一步的調查。據劉某說,她在江蘇蘇州經營著一家美容店,她跟老公結婚多年卻一直沒有懷上孩子。眼看著自己馬上就快到40歲了,就覺得再這樣下去肯定不行。
聽說劉某家里沒有孩子后,她的一個叫安娜的朋友就給她提供了這個孩子的信息。安娜說她老公的弟弟,也就是孩子的父親楊某,和孩子的母親許某未婚先孕,家里的經濟條件又比較拮據,所以準備在孩子出生后送人撫養。
起初因為對方要價太高沒有達成協議,可沒過幾天,她從安娜口中得知,孩子的父母還沒有把孩子送人,于是劉某就嘗試著和孩子的父親楊某再次溝通。經過商討后,最終劉某以51800元錢的價格“領養”了這個孩子。
在孩子出生的第二天,劉某就把孩子接到了蘇州。結果她了解到,給孩子辦理戶口之前必須要和他的親生父母一起去辦理領養手續,但對方卻不配合。
屢次碰壁后,她打消了“領養”這個孩子的念頭。這時劉某就想趕緊把這個孩子送回去,最好能當面把錢要回來,免得以后再出事。
打工夫妻的“甩鍋”邏輯
了解情況后,上海鐵警首先把孩子送往蘇州當地的兒童醫院。之后,民警采集了楊某和許某的血樣,并跟嬰兒的血樣進行了比對,確認了他們是有親子關系的。
許某說,她和楊某在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情況下有了這個孩子。本身家里條件也不好,如果她和楊某外出打工,帶上這個孩子也不方便,倒不如把孩子送給有能力的人撫養,這樣他們手頭上也能寬裕一些。至于為什么要收取對方的錢,按照楊某的說法,他不覺得這是賣孩子的錢,只是因為孩子的母親許某在懷孕期間,每天身體需要補充的營養也是一筆費用,他應該收取對方一些“營養費”作為補償。
2024年11月25日,孩子的父親楊某因犯拐賣兒童罪被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而孩子的母親許某也因犯此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對于案件中買孩子的劉某,檢察機關認為其情節顯著輕微、社會危害不大,不構成犯罪,不予起訴。對于介紹人安娜夫婦,檢察機關認為他們只是負責牽線搭橋,并未參與具體的買賣過程,也沒有收取錢財,免予處罰。
普法時間
Q1:
本案中,對于親生父母賣自己孩子的這件事應該怎么看呢?
A1:
親生父母出賣自己的孩子,那他們這也是一種販賣行為,也是構成拐賣兒童罪的。親生的父母出賣自己的孩子,無論是在道德層面還是在法律層面都是要予以譴責的。
Q2:
孩子的父親辯稱,自己收錢是為了彌補一些損失,所以這不算是賣孩子,這個說法成立嗎?
A2:
這個說法是不成立的,因為他明顯不是去彌補損失的。這樣的情形下,他所收取的費用遠遠超過了營養費、感謝費的范疇,因此他并不是為了減少損失。而且即便他真的有生活困難,他應該通過其他的方法,比如通過親朋好友的幫助或者是去申請社會的救助,而不是去出賣自己的孩子。
Q3:
如果生活當中有人想領養孩子,應該通過什么樣的正規途徑?他自己應該具備什么樣的條件呢?
A3:
如果在生活中需要領養孩子,我們要通過社會福利機構或者是民政部門這樣的途徑。首先去提交申請,然后相關部門進行審核,如果審核通過的話,再進行匹配,匹配成功之后就可以去領養這個孩子。然后在民政部門進行登記,登記以后,撫養關系在法律上就確立了。領養孩子是有一定的限制的,一方面要達到30歲的年齡,另一個方面是自己沒有孩子或者只有一個孩子。另外要有撫養的能力,沒有影響撫養的疾病,沒有影響撫養的相關的違法犯罪記錄,在這些情況同時滿足的條件下就可以申請領養。
案件來源 |《今日說法》節目《候車室里的啼哭》
記者 | 李偉 張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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