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豐南區人民政府最新公布
唐山一家理發店被罰!
詳情如下
案件來源及調查經過:2025年3月11日,唐山市豐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大新莊分局執法人員在巡查時發現**在唐山市豐南區大新莊鎮**村村東一家牌匾為“**造型”的理發店從事剪發、燙發、染發服務經營活動,當事人當場不能向執法人員提供營業照。
經查,當事人在未取得營業執照的情況下,擅自于2024年5月1日開始在唐山市豐南區大新莊鎮**村牌匾為“**造型”的理發店從事剪發、燙發、染發服務經營活動,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用和化妝品使用費用。至被查獲時止,當事人已獲利2000元。
調查認定的事實:當事人未經設立登記從事剪發、燙發、染發服務經營活動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2025年3月11日,執法人員在當事人處制作的現場筆錄證明當事人在其經營場所內從事剪發、燙發、染發服務經營活動以及不能提供營業執照的情況;
2.2025年3月11日,執法人員在唐山市豐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大新莊分局對當事人制作的詢問筆錄證明當事人未取得營業執照的情況、經營情況、獲利情況。
3.當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4.現場檢查照片證明當事人經營場所的現場情況。
5.租房協議證明當事人經營的起始時間。
本局認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4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市場主體應當依照本條例辦理登記。未經登記,不得以市場主體名義從事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無需辦理登記的除外。”之規定,構成未經設立登記從事剪發、燙發、染發服務經營活動的行為。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當事人未經設立登記從事從事剪發、燙發、染發服務經營活動,沒有自由裁量空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4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予以處罰。
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4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未經設立登記從事經營活動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關閉停業,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之規定,對當事人未經設立登記從事剪發、燙發、染發服務經營活動的行為,我局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以下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2000元。
在本案的案件調查過程中以及下達的《行政處罰告知書》中,我局辦案人員充分給予當事人回避、陳述、申辯、聽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回避、陳述、申辯、聽證。
請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中國建設銀行唐山豐南文化路支行繳納罰沒款。逾期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唐山市豐南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唐山市豐南區人民法院起訴。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唐山市豐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日
來源:豐南區人民政府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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