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唐能穿胡服,今朝容不下和服?一場鬧劇,照出千年文明斷層!貴州黔東南,女子在廣場上扮演扮石磯娘娘和游客拍照。一男子突然沖了過來,對著她劈頭蓋臉一頓辱罵,指責她扮演日本人,甚至差點動手打她。網友質問道:從蘇州和服到貴州COS,我們為何總在衣服里找'敵人'?"?
這起烏龍事件,映射出了當下社會的文化焦慮。只因身著《哪吒2》石磯娘娘cos服,女孩就橫遭辱罵"日本人滾出去",這絕對不是孤例——從蘇州"和服女孩被警察帶走"到武漢櫻花季的"和服爭議",愛國權杖一次次揭開了文化自卑的膿瘡。
更可怕的是,這石磯娘娘明明是《哪吒》里的神話人物。如果要算是哪國人,那應該妥妥的是中國人才對,怎么在這位大哥嘴里就成了日本人呢?有網友建議道:這位大哥愛國精神可嘉,但是先要看過《哪吒》才行,免得誤傷他人。
和服成了文化過敏的符號
近年來,每逢櫻花盛開時節,總會有年輕人因穿和服拍照遭遇網絡暴力。
2022年8月蘇州淮海街事件中,女孩穿著和服被警方以"尋釁滋事"為由帶走,最終證明其行為完全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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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大學櫻花樹下,曾有游客對穿和服拍照的學生高喊"漢奸",這類場景折射出部分民眾對特定文化符號的過度敏感。
這種"文化過敏"往往源于兩個認知誤區:一是將現代文化符號與歷史傷痛直接等同,二是把個人穿著選擇等同于政治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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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有人看見壽司店就聯想到侵華日軍,看到動漫周邊就痛斥"文化入侵",這種簡單粗暴的符號對應,實則是文化不自信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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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穿衣自由的邊界在哪里?
我國《憲法》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條同樣指出:"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這些法律條款共同構成了公民著裝自由的基石。具體到和服穿著,只要不發生在特定敏感場所(如抗戰紀念館)、不刻意挑釁民族感情,其合法性無可置疑。
可以這樣說,個人的合法著裝行為不構成對民族感情的傷害。
從法律角度如何評價男子的言行?
貴州事件中男子的行為已涉嫌違法。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可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
若發展為肢體沖突,則可能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曾有男子因他人穿和服而動手傷人,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即便是出于"愛國"動機,也不能成為違法行為的擋箭牌。法律不會因為主觀動機"正確"而免除違法責任,這是現代法治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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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自信需要包容
'石磯娘娘'被罵是日本人,當文化不自信的時候,無差別攻擊就會開始,這是一種非常可怕的前兆。
真正的文化自信,應該像故宮對待外國文物那樣從容——既能在武英殿展示日本陶瓷,也能在神武門外開設星巴克。那些對和服"喊打喊殺"的行為,恰恰暴露了文化底氣不足。當我們足夠強大時,一件衣服不會動搖文化根基,反而能彰顯兼容并蓄的胸懷。
歷史告訴我們,文化生命力在于開放包容。盛唐時期長安城胡服盛行,明朝士大夫追捧西洋器物,這些都沒有影響中華文明的主體性。反觀閉關鎖國的清朝,越是文化不自信,越容易陷入"見洋必反"的怪圈。
結語
當街頭的謾罵聲撕裂公共空間,我們該警醒:真正的愛國不應是傷害同胞的利刃,而該是照亮文明前路的火炬。法律劃定的不僅是行為邊界,更是現代社會的文明底線。與其在他人衣飾上尋找"敵人",不如用開放胸襟澆筑文化自信。
海納百川,才是真的文化自信。畢竟,能包容多樣性的文明,才配得上五千年的厚重。記住:制服思想的,從來不是服飾;定義民族的,永遠不是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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