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我們聯手辦理的夏某高利轉貸案效果很好,充分體現了反洗錢聯絡站的‘同心拳’作用,經驗可以繼續在今年工作中沿用。
市人行已和市監委、市公檢法聯合下發專門文件,深化縣域打擊治理洗錢犯罪協作機制,用好‘聯絡站’這個法寶!
今年4月8日,夜幕降臨,江蘇省高郵市檢察院會議室里燈火通明,來自該市公安局、法院、檢察院和中國人民銀行揚州分行(下稱“人行揚州分行”)的分管領導和業務骨干們,正在熱烈討論著一起洗錢犯罪新線索。
討論中不時冒出“同心拳”一詞,這是什么意思?
由于金融體制改革,人民銀行自2023年3月起便不再保留縣區分支機構。為確保打擊治理洗錢犯罪在縣域力度不減、標準不降,2024年6月13日,高郵市檢察院掛牌成立由高郵市監察委員會、法院、檢察院、公安局等單位共同參加的全省首家打擊治理洗錢犯罪工作聯絡站(下稱“反洗錢聯絡站”)。參加單位會簽了《高郵市打擊治理洗錢犯罪工作機制》,推動實現跨部門、跨層級協作,共同形成對洗錢犯罪“線索排查+案件辦理+財產追蹤”的閉環打擊。
在反洗錢聯絡站成立不久,就發生了一起案件。2024年9月6日,該院受理揚州市檢察院交辦的夏某高利轉貸案。檢察官初步審查后發現,犯罪嫌疑人夏某為了轉貸牟利,通過提供虛假交易合同,分別在2019年6月和2020年6月,以5.44%的年利率從銀行兩次套取信貸資金共計500萬元,再以14.4%的年利率出借給朱某,從中賺取利息差。
案情似乎并不復雜,但在仔細梳理夏某的500余條銀行賬戶交易流水后,檢察官有了疑問:自2019年7月起,在夏某每月固定向銀行償還利息日的前幾天,借款人朱某名下實際控制的公司賬戶都會向夏某的公司賬戶轉入一筆資金,這看起來似乎是正常的還款行為,但從10月之后,雙方就無任何轉賬記錄。
“夏某不可能放棄利益,很可能用其他方式轉移了這份資金!”在當月反洗錢聯絡站的碰頭會上,檢察官將該線索提交了討論。
“加強對夏某經濟往來的審查力度?!迸c會者形成一致觀點并迅速行動。人行揚州分行主動提供協查支持,分析了夏某及其公司自2019年10月以來所有賬戶的銀行流水記錄,篩選出交易數額、時間、對象有明顯規律性的記錄20條,發現分別來自夏某的三名親友。圍繞這三人,公安機關重點收集了證人證言、銀行交易記錄、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
當補充偵查的證據回到檢察官手中時,一場精心策劃的洗錢犯罪端倪初現:為掩飾、隱瞞高利轉貸犯罪所得,從2019年10月至2021年5月,夏某陸續讓朱某將利息先轉賬至自己三名親友的銀行卡內,然后通過提取現金或網絡轉賬等方式悉數收回。檢察官表示,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夏某在該時間點后的行為完全符合關于洗錢罪新增的“自洗錢”行為的規定,即為掩飾、隱瞞高利轉貸犯罪所得的來源和性質,通過讓他人轉賬方式轉移資金。
“親戚給我轉點錢,這不正常嗎?”夏某依然辯解。但檢察官出示的證人證言和銀行流水明細顯示,他與三名親友除上述每月固定打款外,根本沒有其他經濟往來。至此,他企圖悄無聲息藏起高利轉貸收益的“如意算盤”散落一地。
2024年12月5日,經高郵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夏某因高利轉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85萬元;因洗錢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數罪并罰后,獲刑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86萬元。
“高郵市反洗錢聯絡機制的試點很成功,我們已于2024年12月在全市推開。今年以來,各縣區共開展案情聯席會商18次,切實提升了打擊洗錢犯罪的工作質效。”近日,人行揚州分行負責人說。
來源:檢察日報
文字:梅靜 紀思源 龐敏
編輯:吳乾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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