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宗詐騙前男友的刑事案件。上訴人小美(化名)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案情回顧
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期間,小美用本人及冒充自己親人的身份,用微信和前男友小李聯系,虛構自己生重病、家人發生交通事故需要費用等事由,利用小李對自己的感情,多次詐騙小李錢款后用于賭博及日常開銷等。
*圖源網絡
至案發時,小美共騙取小李近26萬元。2023年12月,小美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一審法院判決后,其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潮州中院經審理認為
上訴人小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以懲處。因小美的家屬在二審期間代為全額賠償小李經濟損失,獲得小李的諒解,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醒
近年來,婚戀交友詐騙案件頻發,部分人虛構本人或親人深陷困境的事實,采取漸進式的詐騙模式,騙取前任的財物,這種利用親密關系欺騙錢財的行為,若騙取金額達到法律規定的數額,也同樣會構成詐騙罪,應當受到刑事處罰。
本案的被害人,不僅承受了巨大的財產損失,也遭受了情感創傷。健康的情感關系需要建立在平等尊重的基礎上,真正的感情是不應當附加經濟剝削的。年輕人在交友的過程中,對于對方提出各種名義的錢款需求,應該提高警惕,核實是否真實存在,以避免財產損失。在發現被騙時,要馬上采取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這樣既能及時止損,也可以避免更多人受害。
撰稿:中院刑一庭 王佳曼 鄭芝涵
編輯:張蝶 吳柏霖
審校:林修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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