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您不可不知的法律利器!
擔心對方惡意拖延訴訟或轉移財產?想要快速達成和解卻苦于沒有抓手?訴訟勝訴后遭遇執行難?針對上述訴訟痛點,我們為您梳理了財產保全全流程指引,助您有效維護合法權益:
防轉移:提前凍結對方財產,避免"贏了官司拿不到錢"
促和解:掌握財產主動權,提升談判籌碼
保執行:確保勝訴判決能夠實際履行
立即對照適用,讓您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
錫市法院
一、財產保全
什么是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訴訟過程中以及法律文書生效后,進入執行程序前,為保證判決的執行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其處分的保護措施。
哪些案件適用財產保全?
涉及財產給付的案件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如有財產爭議的離婚糾紛、借款糾紛、買賣合同糾紛等。
在什么階段可以提出財產保全?
1、訴前保全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法院、被申請人住所地法院或對案件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
2、訴中保全
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判決生效之前,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造成其他損失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申請或者法院依職權,可以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3、執行前保全
法律文書生效后,進入執行程序前,債權人因對方當事人轉移財產等緊急情況,不申請保全將可能導致生效法律文書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
簡單來說, 受理案件前申請一一訴前保全 ,受理案件后,判決生效前申請一一訴中保全 ,法律文書生效后,進入執行程序前申請一一執行前保全。
二、申請財產保全需要哪些材料?
(一)申請訴前財產保全需要的材料: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
(2)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身份材料(如果被申請人是法人,需要提交被申請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如有委托訴訟代理人需要提交授權材料;
(3)情況緊急說明;
(4)被申請人明確的財產線索、財產估值材料;
(5)擔保材料;
(6)雙方基礎法律關系證明材料。
(二)申請訴中財產保全需要的材料:
(1)訴中財產保全申請書;
(2)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身份材料(如果被申請人是法人,需要提交被申請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如有委托訴訟代理人需要提交授權材料;
(3)擔保材料;
(4)被申請人明確的財產線索、財產估值材料 (若沒有明確的財產線素可以書面申請網絡查控,提交網絡查控申請書的同時需要提交網絡查控保密承諾書)。
(三)申請執行前財產保全需要的材料:
(1)財產保全申請書;
(2)生效的法律文書及生效證明;
(3)被申請人明確的財產線索、財產估值材料(若沒有明確的財產線索可以書面申請網絡查控,提交網絡查控申請書的同時需要提交網絡查控保密承諾書)。
三、如何提供擔保?
(一)提供擔保的方式有幾類:
(1)申請人自己的財產
(2)第三人的財產擔保和信用擔保
(3)保險公司的財產責任保險
(4)金融機構的獨立保函
(二)溫馨提示,當事人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擔保:
(1)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工傷賠償、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
(2)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經濟困難的;
(3)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公益訴訟涉及損害賠償的;
(4)因見義勇為遭受侵害請求損害賠償的;
(5)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發生保全錯誤可能性較小的
(6)申請保全人為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由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具有獨立償付債務能力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以及法律文書生效后,進入執行程序前,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擔保。
四、財產保全的對象有哪些?
1、被申請人名下的房產、土地使用權等;
2、被申請人名下的車輛、船舶等;
3、被申請人名下銀行賬戶 (包括微信、支付寶等);
4、被申請人對其他人的到期債權;
5、其他各類被申請人擁有金錢價值和權利的財產。
五、財產保全的措施及期限
(一)財產保全可以采取的強制措施主要有: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二)不同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期限不同。
(1)凍結銀行卡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1年;
(2)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2年;
(3)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3年。
六、財產保全的交費問題
(一)由申請人預交,最終由人民法院裁決。
申請人 →預交申請費→人民法院裁決
(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保全申請費:
七、哪些情況下申請財產保全不需要提供擔保?
(一)訴前財產保全必須提供擔保
(二)當事人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擔保:
(1)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工傷賠償、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
(2)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經濟困難的;
(3)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公益訴訟涉及損害賠償的;
(4)因見義勇為遭受侵害請求損害賠償的;
(5)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發生保全錯誤可能性較小的;
(6)申請保全人為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由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具有獨立償付債務能力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
(7)法律文書生效后,進入執行程序前,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擔保。
八、哪些情況下會解除保全?
1、保全錯誤的;
2、申請人撒回保全申請的;
3、申請人的起訴或者訴訟請求被生效裁判駁回的;
4、法院裁定準許訴前財產保全后,申請人未在三十日內提起訴訟的;
5、被申請人提供充分有效擔保的;
6、財產保全措施到期后,申請人未申請續保;
7、法律文書生效后,進入執行程序前財產保全的,債權人在法律文書指定的履行期間屆滿后五日內不申請執行的。
九、財產保全錯誤有什么后果?
錯誤申請保全,造成被申請人財產損失,屬于以過錯責任為歸責原則的一般侵權行為。申請人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下,應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責任編輯:侯玉麗
一審:韓曉云
二審:陳杰
三審:金利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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