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的設計僅用于載貨
不具備載客安全條件
超員或人貨混裝
極易引發事故
威脅生命安全!
近日
交警查獲兩起貨車超員違法行為
01
人貨混裝,查!
近日,新會交警大隊城南中隊在江門大道輔道茶坑崗路段發現一輛號牌為粵AY5***的輕型廂式貨車行駛緩慢,車廂內傳來人員交談聲,交警立即上前示意駕駛員靠邊停車接受檢查。
經查,車廂里散落了一些貨物,還有5人或蹲或站在車廂內,沒有任何保護措施。
據駕駛員鄧某稱,他們都是同一個工地的工人,路途很近,想著在車廂里不會被發現,于是抱著僥幸心理,在車廂載人前往。
交警對駕乘人員進行了批評和宣傳教育,要求鄧某對乘客進行安全轉運,并依法對鄧某駕駛貨車違反規定載客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
02
貨車駕駛室超員,查!
4月9日15時許,開平交警機動中隊在蒼城路段巡邏時,發現一輛號牌為粵J****4的輕型廂式貨車駕駛室內人頭攢動,存在超員的嫌疑,于是示意駕駛人停車接受檢查。經現場核查,該車核載5人,實載7人,超員2人。
原來駕駛人吳某某心存僥幸,想著路程不遠多載兩人應該問題不大,不料被交警當場查獲。民警對駕駛人及乘客進行了批評和教育,耐心向他們講解超員的危害。最后,民警依法對駕駛人吳某某實施貨運機動車駕駛室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元的處罰,并責令其對超員乘客進行安全轉運。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條規定: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貨運機動車需要附載作業人員的,應當設置保護作業人員的安全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機動車載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二)載貨汽車車廂不得載客。在城市道路上,貨運機動車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況下,車廂內可以附載臨時作業人員1人至5人;載物高度超過車廂欄板時,貨物上不得載人。
看似“充分”利用車廂空間
實則是在透支安全
貨車違法載人危害大
一不小心便會釀成慘劇
交警提醒
人≠貨,嚴禁混裝!
“順路捎帶”不是理由
貨物運輸必須固定到位
人員乘車必須落座并系好安全帶
嚴禁貨車違法裝載上路
一審:賢
二審:軍
三審: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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