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4月14日,韓國前總統尹錫悅出席涉嫌帶頭發動內亂刑案首次庭審,親口否認檢方指控。已經被韓國憲法法院成功彈劾而被罷免下臺的尹錫悅,會不會在內亂罪問題上罪加一等?
4月4日,韓國憲法法院8名法官一致通過尹錫悅彈劾案,尹錫悅隨即被罷免總統職務。韓國憲法法院宣布,尹錫悅宣布緊急戒嚴違反了戒嚴法;認定尹錫悅發動緊急戒嚴出動軍人進入國會違反憲法,認定逮捕政治界人士違法;尹錫悅違反憲法規定的軍隊統帥義務;尹錫悅宣布緊急戒嚴侵犯了國會議員審議表決權、不逮捕特權。尹錫悅沒有出席韓國憲法法院宣判彈劾案,只能對宣判結果感到“遺憾”。
其實,韓國憲法法院的宣判,已經為尹錫悅內亂刑案“定性”。尹錫悅否認檢方指控,某種程度上就是否認韓國憲法法院的判決。但是,韓國憲法法院的判決已經生效,尹錫悅的總統職務已經被罷免,這是不可逆的事實,尹錫悅必須接受、無法否認。
面對涉嫌帶頭發動內亂刑案的庭審,尹錫悅應該知道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道理。不是尹錫悅否認檢方指控,法院就按照尹錫悅的否認辦案。法院辦案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尹錫悅不能左右法院,更不能左右法律。
庭審中,檢方的指控(被告人尹錫悅以擾亂憲政秩序為目的決定發起暴動,以妨礙憲法機構行使職權、使憲法制度喪失功能為目的宣布實施戒嚴,檢方依據《刑法》第87條中的“內亂罪”規定,對尹錫悅提起公訴),可謂事實確鑿、鐵證如山,與韓國憲法法院的宣判結果如出一轍,尹錫悅縱有100張口,每張口有100舌頭,也無法辯解自己犯下的罪行。
尹錫悅的辯解(緊急戒嚴在短短幾小時后就被解除,檢方將其認定為內亂罪不符合法理)實在蒼白無力。尹錫悅知道嗎,要怎么才符合法理呢?是不是按照尹錫悅的思路去辦理就符合法理?韓國憲法法院的宣判符合法理嗎,如果不符合法理,尹錫悅的總統官職怎么丟了呢?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總統犯法與庶民同罪。尹錫悅現在應該做的,不是親口否認檢方指控,而是老老實實承認事實、交代細節,爭取法院的寬大處理。否則,尹錫悅真的可能罪加一等。如果法院判決尹錫悅內亂罪頭目罪名成立,尹錫悅可能被判處死刑;倘若尹錫悅還要狡辯,后果真的不堪設想。
樸槿惠因為“親信干政”被彈劾、被審判,不也是對檢方指控全盤否定嗎?但最終結果是什么,地球人都知道了——獲刑22年。尹錫悅對檢方指控全盤否定,影響不了法院的最終判決。很多專家預測,尹錫悅的下場比樸槿惠更慘,僅從這點來說可見端倪。(毛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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