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今年3月1日,上海出臺了《上海市體育健身行業預付式消費經營活動監管實施辦法(試行)》,針對糾紛重災區——健身行業,推出預收資金限額、限數、限期的標準。如今,新規落地已一月有余,消費者反響如何?商家又是如何應對新規?
《上海市體育健身行業預付式消費經營活動監管實施辦法(試行)》要求,經營者不得對同一消費者一次性收取或者變相收取:
金額超過5000元、時長超過24個月的會籍類預付款;
金額超過20000元、次數超過60次的課時類預付款;
金額超過5000元的儲值類等預付款。
經營者對同一消費者收取各類預付憑證預付款總計不得超過20000元。經營者與消費者續約后,收取同一消費者的預收資金余額,以及所對應的服務期限、次數不得超過前款規定。
消費者 吳佩嵐:自己作為消費者不會受到門店要求買長期卡的那種壓力,資金又比較安全。
消費者 張鼎臣:從消費者的角度出發,我認為不管是從心理壓力上還是從資金的壓力上都是減小的。
在走訪中,不少健身行業從業者表示,新規讓整個行業從“銷售導向”回歸“服務優先”,有利于重建消費者對整個行業的信心。
某健身企業負責人 羅思杰:健身行業規范了,所有的小伙伴才會感受到,健身房不是天天賣課,不是天天逼業績,所以我覺得這是好事情。
某健身企業負責人 張哲瑜:現在首先需要去解決消費者信任的問題,如果消費者對這個健身行業是信任的,且有信心的,我認為他們會第一時間是先愿意去消費。
主動提示健身卡預付款風險
推動資金存管落地
在《上海市體育健身行業預付式消費經營活動監管實施辦法(試行)》中,除了核心條款——對預售資金設立“三限”標準,還有哪些值得關注的亮點?
《實施辦法》要求經營者通過經營公示和書面告知,向消費者提示預付款風險。目前,據此設計制作的統一模板已向企業推廣發放,不少健身門店和體育場館已在顯著位置公示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經營場所租賃期限等經營信息,并承諾使用最新版上海市體育健身行業合同示范文本。
上海市健身健美協會秘書長 孫崇:合同示范文本比以前更透明了,比如說,不能超出租賃期去售賣。我們也把“三限”的規定寫在示范合同里面,不可以超賣。
為防范資金風險,《實施辦法》中還提到了對預收資金進行資金存管。目前,上海市單用途卡協同監管平臺正在優化建設,一些健身企業已經與協同監管服務平臺試點對接,實現購卡后預收資金直接劃轉至專管賬戶的源頭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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