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公職人員舉報,安徽經紀人李德敏在錯誤羈押749天后被檢方撤訴,并獲國家賠償。追責時,李德敏發現當時被舉報的關鍵證據,竟然是當地一家銀行原副行長梁某利用職權非法獲取。4月14日,梁某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一案在安徽蕭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游新聞記者了解到,庭審中梁某當庭表示,對于犯罪事實和罪名無異議。
4月14日,此案在蕭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游新聞記者 時婷婷/攝
據上游新聞此前刊發《安徽“民間中介”被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舉報者系多名公職人員》等報道顯示,現年63歲的李德敏是安徽省宿州市蕭縣人,2019年5月17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刑事拘留。庭審中,檢方稱李德敏先后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共吸收林某、李某等30多人2700余萬元,并出具了多名公職人員向安徽省監察委郵寄的簽字按手印的舉報信。
2021年8月17日,檢察院機關以李德敏沒有犯罪事實、不構成犯罪為由,決定對其不起訴。錯誤羈押749天后,李德敏獲得國家賠償41萬元。
被認定無罪后,李德敏因被侵犯個人信息向警方報案。“銀行流水是我被立案的關鍵證據,只有銀行內部人員才能獲取,因此我認定我的銀行流水是梁某利用職權非法獲取后,對我進行了舉報,導致我被錯誤羈押。”
起訴書中提到梁某非法收集李德敏個人信息143條。上游新聞記者 時婷婷/攝
警方立案后,對李德敏進行舉報的當事人之一的銀行原副行長梁某被緝拿歸案。4月14日,此案在蕭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檢方起訴書指控:2019年7月31日,被告人梁某趁公安機關依法調取李德敏銀行流水之際,與銀行工作人員聯系催要,并將自己的QQ郵箱發送給銀行工作人員。銀行工作人員以為是公安機關人員郵箱,就將李德敏143條個人交易信息發送到梁某郵箱。梁某于2021年將非法獲取的個人交易信息整理成舉報材料,聯系其余6名舉報人在舉報材料上簽字,后將該舉報材料提供至蕭縣公安局經偵大隊。案發后,多名舉報人承認查看核對過該份銀行流水信息。
庭審中,檢方出具的梁某在公安機關供述內容中提到,他利用職務之便獲取、調取了李德敏多家銀行的個人交易信息,目的就是為了進行舉報。對于這一說法,梁某當庭表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但其代理律師表示,因未造成嚴重后果,且存在未查清的事實,另外在本案中,梁某并未獲得利益。因此,建議法院判決其無罪。
此案并未當庭宣判。
來源:上游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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