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后,半島晨報官方微信報料平臺接到多位市民反映,市內多家地利生鮮門店停業,會員卡內余額未消費完畢且無處處理。此前報道《大連這個生鮮超市,多家門店停業!卡里的錢咋辦?》,報道后又有多位消費者聯系本報,表示遭遇同樣情況。
多位市民反映
地利生鮮會員卡里的錢沒消費完
蔣女士家住高新園區,平日里她經常到位于地利生鮮凌水路店購物,出于方便實惠,他在地利生鮮辦理了一張會員卡。“會員卡辦了好幾年,卡里沒錢了,我就往里充值,卡里大約還剩200塊錢?!笔Y女士說。
今年春節前,蔣女士到地利生鮮凌水路店購物,結果發現這家店已經關門了。隨后,他也去了地利生鮮其他門店,發現這些店要么關門,要么換成其他超市的招牌。
“門店關門也沒有任何通知,難道我們的錢就這樣打水漂了?我打過幾次投訴電話,但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睅追疾o果,蔣女士也淡了心思,但還是希望有人能管管?!耙粋€人欠幾十百來元,幾百上千人就不是個小數目。”蔣女士說。
無獨有偶,市民袁女士也遇到了同樣的情況?!拔沂窃谏徎ㄉ铰返贽k的卡,最近一次充了1000塊錢,目前卡里還有幾百塊錢?!?/p>
袁女士說,春節后,她到這家店準備買一些果蔬,結果發現這家店已經不是地利生鮮門店了,“換成了另外一家生鮮超市,我問了一下,其中一個服務員以前就在地利生鮮干,她說全市的地利生鮮門店全都關門了,地利生鮮的會員卡也不能在這家店消費?!?/strong>
孫女士是在地利生鮮南石道街店辦的卡,目前她的卡里還有幾十元錢,今年春節后,她到這家店消費,發現這家店已經關門了,“我這卡里剩的錢難道就這樣白瞎了?”
地利生鮮:門店已轉讓
包括500多萬元會員卡沉淀資金
本報有關地利生鮮停業的報道發出后,大連地利生鮮負責閉店善后事宜的孔先生聯系了本報,他告訴記者地利生鮮在大連地區最多時有30多家店,后來因為各種原因一些門店陸續關門。今年春節前,大連最后7家地利生鮮門店停業。
孔先生告訴記者,此前一些地利生鮮門店關門時,他們會提前發布閉店通知,給消費者退款。
但最后七家門店關門時,卻并沒有提前發布閉店通知,但這是有原因的,“我們已經將這七家門店轉讓給了另外一家生鮮超市,按照協議約定,消費者持地利生鮮會員卡,可以到接收的生鮮超市消費或退卡。”
孔先生向記者提供了去年12月份,大連地利生鮮與甘井子區贏嘉生鮮超市(下稱贏嘉生鮮)簽訂的《資產及業務轉讓協議書》,協議中約定大連地利生鮮不再參與經營避風港店、凌水路店、蓮華山路店、高云街店、紅旗中路店、虎灘路店、山東路店,由贏嘉生鮮按約定承接上述門店的經營權,并承接所有門店的資產、業主及部分負債。
協議中對于會員卡沉淀資金約定內容為:經雙方協商一致,由贏嘉生鮮承接地利生鮮大連地區會員卡全部沉淀資金的債務……交割日后,贏嘉生鮮應妥善處理地利生鮮會員卡的儲值、消費、退卡等業務,贏嘉生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持卡人使用會員卡消費、退卡等有損地利生鮮品牌形象的行為……
記者注意到,協議中附件5為會員卡沉淀資金,內容為2024年11月30日沉淀資金余額為580萬余元,預估2024年12月會員卡消費金額為43萬元,預估沉淀資金余額540萬余元。
接收方不履行義務
已給對方發律師函
孔先生表示,贏嘉生鮮接收這幾家店后,并沒有嚴格按照協議約定履行相應義務,因為這個問題,他們還給贏嘉生鮮發過律師函。孔先生向記者提供了今年3月6日,遼寧沈鑫律師事務所發給贏嘉生鮮的律師函。
主要內容為:協議簽訂后,大連地利生鮮如約履行了資產及業務交付等全部合同義務,而贏嘉生鮮拒絕持卡人使用會員卡消費、退卡等行為,導致眾多持卡人向有關部門投訴并在媒體中宣傳地利生鮮會員卡無法繼續使用,贏嘉生鮮已違約并嚴重有損地利生鮮品牌形象。
請贏嘉生鮮嚴格遵守協議約定,妥善處理地利生鮮會員卡的后續消費及退卡事宜。如繼續違約,遼寧沈鑫律師事務所將接受大連地利生鮮的委托,通過法律途徑向贏嘉生鮮主張權利。屆時,除應承擔上述會員卡債務外,贏嘉生鮮還將面臨承擔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違約金、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保全費等其他損失的風險……
孔先生還向記者提供了一位贏嘉生鮮方面相關負責人電話,4月11日上午,記者撥打了上述電話。接電話男子表示其不是贏嘉生鮮的負責人,“我認識(贏嘉生鮮的負責人)?!笨紫壬从炒筮B地利生鮮將幾家門店轉讓給贏嘉生鮮,其中包括會員卡沉淀資金,那么目前持地利生鮮會員卡的消費者是否可以到贏嘉生鮮消費?對于這一問題,接電話男子表示:“這事兒我可以不回答嗎?”在記者的追問下,男子表示:“我現在不了解實際情況,沒法回答你?!弊罱K男子表示他可以聯系一下,再給記者回電話。但截至發稿時,記者并沒有得到回復。
律師:原經營者需承擔違約責任
消費者可依法維權
就此,記者采訪了北京市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的王金海律師,他表示,在消費者的會員卡尚有余額的情況下,大連地利生鮮將經營權轉讓給另外的經營者后,新的經營者對大連地利生鮮的預付卡服務不履行義務的,依照合同相對性原則,大連地利生鮮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王金海表示,《民法典》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因此,在大連地利生鮮停止經營后,新的經營人對原商家預付消費不認可,消費者與大連地利生鮮的預付卡服務合同應當解除,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對于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王金海表示,消費者如若遇到此類難題,應當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對此事本報將持續關注。
半島晨報、39度視頻首席記者 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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