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長安街知事微信公眾號
分3次將4批次共61份我國水稻種質資源,私自攜帶出境,提供給外方研究機構人員......
4月14日,國家安全部披露一起案例,某農業研究所研究員符某某,為追求個人科研成果,私自攜帶我國水稻種質資源出境,因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我國某農業研究所研究員符某某被單位公派赴外國某大學做訪問學者,訪學初期,符某某見國外實驗室設備先進,認為閑置浪費,便想將國內科研項目拿到國外做實驗。符某某認為,如果研究出一些新的成果,既能幫助自己完成科研任務,還能在同行面前風光一下。
于是,他明知國內水稻種子不能私自攜帶出境,卻在未經審批的情況下,多次往返兩國,先后分3次將4批次共61份我國水稻種質資源私自攜帶出境,提供給外方研究機構人員。
符某某獲取種質資源的方式極具欺騙性,包括將國內經正規審批手續申領用于研究后剩余的種子擅自留存,在單位實驗田私自采集,還以科研為名向國內農研所、農學院的關系人索要,即便關系人強調不能外傳,他仍滿口答應卻未遵守。
在符某某提供的 61 份種質資源中,還包含一份我國特有的珍稀野生稻資源,按規定嚴禁向境外提供。這些種質資源一旦被外國研究機構用于水稻遺傳育種研究,將對我國種業發展和知識產權保護帶來不利影響與潛在隱患。
最終,人民法院以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判處符某某有期徒刑2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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