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居老人入院后,誰來為其簽字?他們離世后,遺產又歸誰?
在老齡化程度達37.4%的上海,有一批高齡獨居老人的生活令人牽掛。一旦發生重病或意外,總要有人為他們奔忙。
今天的2025上海“民生訪談”直播中,市民政局局長蔣蕊透露,結合今年修訂的《上海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簡稱《條例》),關于意定監護的實踐探索有望上升至法規層面予以固化。尤其是鼓勵更多社會組織擔當監護人,提供更專業穩定的服務。此外,針對孤老遺產無人繼承的情形,市民政局也已出臺相關指引,探索無人繼承遺產收歸國有用于公益事業的具體路徑,推動“民政部門擔任遺產管理人”制度落實形成閉環。
意定監護,讓老人“自主”托付余生
80多歲的余阿婆行動自如、生活尚能自理。但她總在獨處時情不自禁地想象這樣一幕:假如人生行至終章,或者突然發生意外,自己還能依靠誰?
余阿婆的顧慮并非個案。社區公益咨詢中,不少高齡獨居老人向律師們傳遞著類似焦慮,甚至不惜提前訂立遺囑,把余生安排妥當才安心。
“以往老人家里有什么事情都是子女幫襯,可如今贍養人不在身邊的案例越來越多。”蔣蕊對此很能共情。她曾實地調研過一家名為盡善社會監護服務中心的社會組織。成立多年來,該機構已接受了相關咨詢服務200多例,其中正式確定監護關系的達40例。
其中一個案例頗具代表性。一位八旬老人,與兒子感情不睦,便將監護權交托給盡善。委托期間,老人突發急癥,機構為老伯作了重要的醫療決定。或許是這場差點天人相隔的意外,父子兩人幡然醒悟,諒解了彼此。老人撤銷了委托給機構的監護權,重新回歸家庭。
“在老人沒有監護人時提供服務,”蔣蕊進一步解釋,意定監護服務內容包括居家照護、養老機構入住與遷出、醫療搶救以及身后事的代理等。結合《條例》修訂,蔣蕊介紹,市民政局將對從事意定監護的社會組織,以及如何來開展意定監護服務作出相應規范,明確程序、條件、流程。特別是,一旦老人和機構間發生糾紛后,應該如何劃分權責、調解矛盾。
這場“民生訪談”直播中,還有市民來電反映,老人面臨的普遍問題是簽約流程復雜、專業指導缺失。建議在街道或社區層面搭建意定監護的一站式指導平臺。比如,推出老年人意定監護協議的示范文本,明確監護職責、事務范圍、效力期限、監督機制等關鍵內容。此外,簽約流程也要規范化,可邀請村居委、公證機構、執業律師、家庭醫生等各方參與,明確界定老年人需要的醫療決策、財產管理等權限。
“無主”遺產,收歸國有、用于公益
同樣需要明晰權責的,還有老人的“身后事”。
孤老離世后留下數百萬元遺產,究竟誰來繼承?現實中不乏類似案例。有孤老把房屋鑰匙留給居委會書記保管,卻在未留遺囑的情況下驟然離世。這幢房子就此成了“燙手山芋”,既不能買賣,也不能出租,只好無限期空關。
2021年,《民法典》在“繼承”編中首次確立了遺產管理人制度。其中明確,繼承開始后,沒有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情況下,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這意味著,民政部門成為“無主”遺產的兜底管理部門之一。隨著老齡化程度的繼續加深,上海近年來已遇上數十起相關案例。可當法規落到實操層面,遇上的難題比想象中還多。
蔣蕊介紹,由于缺乏規范指引,部分區民政局在實踐中“踩坑”,甚至有些還收到了一紙訴狀,導致賬戶被凍結。去年底,上海專門出臺了《關于民政部門履行遺產管理人職責以及處置無人繼承遺產的若干意見》,厘清如何查詢財產信息、設置遺產管理人資金專戶等。針對后續可能引發的糾紛,相關部門還設置了一段公告期,利害關系人可在公告期內以書面形式提出異議。對于收歸國有的無人繼承遺產,《意見》還將使用范圍細化為扶貧濟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殘以及教、科、文、衛等公益事業。
原標題:《從意定監護到遺產管理人,如何消除老人“后顧之憂”》
欄目主編:祝越 文字編輯:王宛藝
來源:作者:文匯報 王嘉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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