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違法建筑就是違反了《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建設手續,包括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而擅自占用土地建設的房屋。
實踐中,如果房屋沒有相關的證件,那么一旦被相關部門發現或者是被人投訴、舉報,房屋定會被相關部門認定為違法建筑,尤其是當下建設的未辦理審批手續的房屋,基本逃不過被無償拆除的結局,尤其是房屋在拆遷內時。
在征地拆遷中,雙方就補償事宜一直協商不成,且達不成協議的情況下,征收方往往會把一些證件不全,或者是什么證照都沒有的房屋直接認定為違法建筑,且不管三七二十一地還會直接給拆除。
那么所有的無證房屋都是違法建筑嗎?在沒有入戶調查和認定的情況下,相關部門只要口頭上認定房屋是違建,當事人就只能認命嗎?
事實上并不是所有的無證房屋或是手續不齊全、未辦理相關規劃手續房屋都是“違建”,且房屋是否是違法建筑也不是相關部門口頭上就能認定,或是任憑任何單位拆除的。
即使房屋真的是違法建筑,也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由有權部門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并非誰想拆就能拆,誰想認定就能認定的,否則其行為必然是不合法的。
有權調查和認定房屋是否是違建的部門
如果是國有土地上的房屋,那么一般認定違法建設的主體應當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部門。也就是說,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部門對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以及非法臨時建設(建筑),可以結合具體情況作出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罰款、限期拆除等處罰。
對于集體土地上的,一般認定房屋是否是違法建筑的主體可以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也可以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規劃部門。
相關部門在認定之后,需要作出限期拆除通知書(決定書)等文件,一般在該文件中會明確,如果當事人不在文件中規定的期限內自行拆除,會由有權機關強制拆除。
所以,如果收到限期拆除決定書或是通知書,一定要仔細地查看作出該文件的部門是誰,如果不是法律規定的有權部門,那么建議當事人最好不要盲目地拆除房屋,避免給自己造成沒必要的損失。
那街道辦事處有沒有權力查處違建?
對于這一問題,我們可以在新《行政處罰法》中找到答案,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決定將基層管理迫切需要的縣級人民政府部門的行政處罰權交由能夠有效承接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使,并定期組織評估。決定應當公布。
承接行政處罰權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執法能力建設,按照規定范圍、依照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處罰。
對此,凱諾拆遷律師要提醒大家,征地拆遷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如果在此過程中,房屋被認定為違法建筑,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提高警惕,可以先審查認定違法建筑的主體是否符合法法律規定的主體,然后審查認定程序是否合法合規,一旦發現認定主體、程序都不合法,那么當事人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并及時地采取法律措施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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