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6時,中央氣象臺繼續發布大風黃色預警。
盡管氣象部門發布了預警信息,并建議群眾盡量避免外出,但總有人需要外出,也有更多人不得不把汽車等財產暴露在戶外,因此,不可避免地會有人遇到“飛”來橫禍。那么,當遇到這種“飛”來橫禍時,應該怎樣從法律角度來認識?又該如何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對此,記者采訪了相關專家和律師。
高空落物砸傷行人
如何界定侵權責任
很多開放式陽臺上,常會擺放花盆等物品。如果行人被樓上吹落的此類物品砸傷,應該怎么辦?
北京騰禾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舒露告訴記者,行人被砸傷后,要采用“三步走”方式進行及時有效的維權:首先,要先就醫并保留好就醫憑證和病歷,以便未來作傷情鑒定和維權;其次,要盡快保存好相關證據,如通過保留花盆碎片、拍照等方式留下證據;最后,可以通過協商或訴訟的方式維權。“根據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解釋(一)》相關規定,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需要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物業管理人需要證明已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王舒露進一步解釋道。
如果建筑物上的墻皮、瓷磚被大風吹落,砸傷路人,又該如何界定侵權責任呢?
“這種情況要看建筑物本身是否存在質量缺陷。民法典第1252條規定,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需要證明建筑物不存在質量缺陷,否則就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王舒露告訴記者,“實務中,很多受傷的人因為找不到具體侵權人,會傾向于找物業公司維權。”
在宜春學院政法學院副院長、北京大學法學博士鄧曄看來,這類案件中物業公司是否承擔責任,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鄧曄給記者舉了一個例子——
2024年4月,陳某步行至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某小區單元樓下時,被外墻脫落的混凝土塊砸傷。因該小區由某物業公司管理,陳某遂向法院起訴了物業公司。物業公司辯稱,事發前,公司已經在單元門口、樓棟外墻張貼了“小心高空墜物”的提示標語。但法院認為,某物業公司雖然提交了提示標語照片,但未能舉證證明其盡到管理義務,未及時發現案涉小區存在的安全隱患,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由此可見,包括物業公司在內的公共場所管理人若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承擔侵權責任。但如果管理人已設置警示標志并采取安全措施,可減輕乃至免除責任。”鄧曄說。
可以援引不可抗力免責條款嗎?
一遇大風天氣,長期在北方生活的王女士不免表示擔憂:“雖然惡劣天氣下應減少出行,但有時為了接送孩子、就醫看病,外出是不可避免的。大風突然刮起時,電動車都上不了路,還要躲避刮來的樹杈等雜物,萬一受傷怎么辦?”
“其實不止被風吹折的樹木,可能還有被風吹來的廣告牌、吹斷的電纜,都有可能致人受傷或致物損害。”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廖懷學告訴記者,因樹木、廣告牌等造成的侵權,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廣告牌和電纜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無法證明已經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例如定期修剪、加固等以防止林木折斷或傾倒,定期維護、巡視檢查等以確保廣告牌和電纜設施的安全性,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就應當對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那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能不能以不可抗力為由主張免責呢?“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像近期的大風天氣屬于自然現象,且氣象臺已發布大風預警,在這種情形下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更應積極做好相應的防護措施。因為大風導致林木折斷或廣告牌脫落,這并不自動免除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責任。他們仍要證明已經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已經采取合理措施,才可以免責。”廖懷學補充道,惡劣天氣下,公眾自身也要提高注意義務,若自身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則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保險理賠和侵權索賠可以同時進行嗎?
大風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失后,保險理賠是受害人獲得救濟的重要途徑。那么,如果既有保險公司理賠又有相應的侵權責任人賠償,該如何處理?
“保險理賠和侵權索賠是可以并行不悖的,受害人可以靈活運用兩種途徑最大限度保障自身權益。對于保險公司拒賠或僅部分理賠的情況,受害人仍可保留向侵權方索賠的權利,確保損失得到全額賠償。”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谷佳杰告訴記者,“保險公司在向受害人理賠后,可依法向侵權責任人行使代位求償權。根據保險法第60條第1款規定,當保險事故是由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時,保險人已賠償被保險人保險金,保險人依法享有代位求償權,代位求償的金額以給付的保險金額為限。”
這一規定有效避免了受害人因保險事故而“雙重獲利”的問題。例如,市民李先生的轎車停放在某小區樓下,因廣告牌管理人未盡注意義務而導致廣告牌松動,大風吹落廣告牌砸壞車輛,維修費為3萬元。李先生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并獲得全額賠付后,保險公司依法可向廣告牌的管理人在這3萬元范圍內主張代位求償權。此時,李先生不能再向廣告牌管理人追討已獲賠付的3萬元。
需要注意的是,保險代位求償權不適用于人身保險。保險法第46條規定,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但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
防“風”險指南
一、大風天氣來臨前,應關好門窗,妥善安置室外物品,固緊臨時搭建物。
二、停止戶外有組織的體育或集會活動,中小學、幼兒園、相關培訓機構停止戶外活動。
三、公眾避免露天活動,嚴禁一切室外用火行為。
四、非必要不外出,如需外出應避免騎自行車、電瓶車,車輛和人員不在高大建筑物、廣告牌、臨時搭建物或大樹的下方停留。
五、停止戶外露天、高空作業和水上活動,盡快進入室內或防風場所。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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