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國家安全教育
走深走實十周年
— 第十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2015年7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2025年4月15日是第十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題是:全民國家安全教育,走深走實十周年。
國安宣工作室發布系列海報,強調要堅定不移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完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提升國家安全工作法治化水平。快來了解海報要點,提升維護國家安全意識!
宣傳海報
了解多一點
01
什么是國家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二條明確指出: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02
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條明確規定了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二)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三)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四)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五)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03
公民在維護國家安全中有哪些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六章規定了公民和組織在維護國家安全中的權利,如:
第八十條 公民和組織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的行為受法律保護。
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采取保護措施。
第八十一條 公民和組織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導致財產損失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造成人身傷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優待。
第八十二條 公民和組織對國家安全工作有向國家機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家安全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
04
什么是12339?
12339是受理個人和組織發現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情況線索舉報電話。公民和組織如發現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情況線索,可以撥打舉報電話12339或登錄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平臺www.12339.gov.cn進行舉報。
?信息來源:國安宣工作室
?編審:薛冰清 二審:劉坤 審核:陳宏云 張建新
?郵箱:wxxff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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