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胡某某的兒子高考成績未達當年本科分數線,為讓子女能入讀更好學校,胡某某委托邵某某幫忙運作。邵某某承諾交10萬元便可確保其子女被某科技大學錄取,并收取了2000元定金。
同年9月11日,胡某某與邵某某前往某科技大學與史某某會面,胡某某經邵某某之手,將剩余 98000 元交給史某某。邵某某出具收條并寫下保證。史某某付給邵某某10000元后攜款潛逃,胡某某的兒子也未能被該大學錄取。
史某某因構成詐騙罪,詐騙數額巨大且贓款無法退還,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邵某某退還胡某某12000元后,胡某某起訴邵某某,要求其返還剩余88000元。
案件結果
法院判定雙方委托合同無效,邵某某在主觀上明知行為違反國家高考政策仍為之,對史某某詐騙行為得逞存在過錯,應承擔相對于史某某的補充責任。
國家對史某某追贓不影響胡某某依據合同關系向相關責任人行使民事請求權。考慮到胡某某自身也有一定過錯,適當減輕邵某某責任。
判決邵某某賠償胡某某60000元。
法律分析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基于本案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該委托合同是史某某為實施詐騙目的而促成,缺乏合同有效的正當性。其內容違反高校招生嚴格執行國家政策、堅持擇優錄取及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嚴重擾亂國家選拔和培養人才的公共秩序,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此類合同自始無效。
邵某某明知行為不被國家高考政策允許,卻為獲取高額利益參與其中,其行為對胡某某財產損失構成侵權。因其對史某某詐騙行為的促成存在過錯,故需承擔補充責任。
而胡某某在整個事件中,同樣存在輕信他人、試圖通過非正規途徑讓子女入學的過錯,法院據此減輕了邵某某的責任。
國家對犯罪分子史某某的追贓,是挽回受害人損失的一種手段,但這并不影響受害人基于合同關系向其他相關責任人主張民事權利。胡某某有權依據與邵某某之間的委托關系,要求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筆者寄語
非法請托,本就是在規則邊緣試探的危險行徑。當事情未按預期達成,迎來的不僅是希望的破滅,更有法律的嚴懲與賠償判決。
法律的天平不會傾斜,公平正義或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希望通過這一案例,大家能深刻明白,唯有遵循規則、依靠自身努力,才能行穩致遠。任何試圖逾越法律紅線的行為,都將付出沉重代價。愿我們都能以此次判決為鑒,在合法合規的道路上,書寫屬于自己的奮斗篇章,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社會環境。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對不同法律規定、熱點、案件、裁判文書的梳理和研究,旨在為更多讀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觀察的視角。
但需注意,我國并非判例法國家,且司法實踐中不同案例的細節千差萬別,切不可盲目參照。
如果您遇到類似糾紛難以解決,也建議您及時咨詢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以便更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本文作者: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 彭學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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