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2025年1月,四川省營山縣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羅玉蓉調取資料后再次通過電話與當事人進行溝通。黃杉杉 攝
“貨款已經拿到了,真是謝謝您!我沒想到里面的關系這么復雜。”在四川省營山縣人民法院內,林強(化名)緊緊握住民三庭法官羅玉蓉的手,感激地說。
林強與錦程公司原本是合作多年的生意伙伴,黃勇(化名)曾就職于錦程公司,長期以公司名義在林強處購買貨物。2023年1至4月,林強按照約定持續向錦程公司供應貨物,可原本約定兩月一結的貨款,直到2024年6月林強都沒有收到。考慮到多年的生意往來,其間林強也只是側面向黃勇詢問貨款的進度。2024年末,得知黃勇已從公司離職,林強找到錦程公司進行催收,竟然被告知公司對這筆貨款不知情,更不會付這筆款項。林強遂將黃勇、錦程公司告到營山法院,請求對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貨款。
羅玉蓉受理案件后,當即聯系雙方當事人,得知錦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浩(化名)和案外人胡成(化名)之間曾簽訂了一份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由胡成負責轉讓前公司產生的一切債務。
隨后,羅玉蓉前往當地行政審批局調取公司變更資料,查明錦程公司系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現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李浩。而原告所請求的貨款,產生于胡成任法定代表人兼登記股東期間。
鑒于案件情況復雜,羅玉蓉決定聯系胡成進一步了解情況。
“案卷上寫我的名字了嗎?你們給我打電話干嘛?再說,李浩股權轉讓費都沒給清,不按時給的話,我還要來告他。”胡成的話像機關槍一樣,噼里啪啦落在羅玉蓉的心上。
其實,該案事實清楚,一判了之并不難。黃勇以公司名義在林強處購買貨物,所欠貨款應由公司承擔。但如果公司拒不支付貨款,林強會申請執行,公司運營將會受挫,收回貨款也可能遙遙無期;如果公司支付貨款,按照李浩與胡成的約定,李浩可以向胡成追償;如果李浩就此不按期支付轉讓費,胡成又將提起新的訴訟。
“一紙文書是案件的終點嗎?”羅玉蓉的內心早已有了明確的答案。理清案件情況后,羅玉蓉將胡成列為案件的第三人,并組織林強、黃勇、李浩、胡成來到調解室。
調解室里,大家都耷拉著臉,坐得遠遠的。羅玉蓉決定先“背對背”了解李浩、胡成的想法。
“時間都過去這么久了,況且我又不是被告,為啥要承擔責任?現在公司運營這么好,直接把貨款給了也沒影響啊。”胡成怒不可遏。
“我們有協議在先,公司絕不可能給他背這個‘舊賬’!”李浩憤憤不平。
理順了沖突點,羅玉蓉再次把大家叫進調解室,一層一層撥開交織錯亂的關系。
“胡成,這筆貨款產生于你擔任法定代表人和股東期間,而且你和李浩簽訂的協議也對債務進行了明確約定,雖然這個案子原告起訴的是公司,但公司可以事后向你追償。”
“李浩,你也不要意氣用事,你可以通過合法渠道維護你的權益,也有按照合同約定如期履行轉讓款的義務,如果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是可能構成犯罪的。”
看著大家態度明顯緩和,羅玉蓉緊接著梳法理、通情理,散開“瘀”點。
“公司就像是你們在不同階段撫養長大的孩子,都是有感情的。李浩,你現在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東,公司經營得好你是直接受益人,多次卷入訴訟對公司發展不是一件好事。胡成,我相信你肯定也想早點順利拿到轉讓費,那就更要把公司維護好才行。”
這段話說得入情入理,李浩、胡成紛紛將凳子往里靠了靠,表示愿意積極配合,將案子徹底化解。隨后,又經過一段時間的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由胡成承擔貨款的支付責任,李浩也作出承諾,根據公司運營情況,提前轉讓款支付時間。
調解完成后,胡成臉上蕩開了笑意,并當場將拖欠的貨款履行完畢。
春節前夕,料峭寒風裹挾著小雨拍得窗戶嘩嘩作響,但調解室里的每個人心里都是暖暖的。
來源:人民法院報·2版
作者:黃杉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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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體編輯: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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