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青海海東:法制員“派駐制”促提公安執法“新形象”
青海新聞網·大美青海客戶端訊 “為加強公安內部執法監督,全面提升執法辦案水平,我們通過探索執法責任制改革,以三大關鍵舉措構建高效法制員工作機制,創新推出法制員‘派駐制’,推動執法規范化建設邁上新臺階。”海東市公安局負責人近日介紹,這一舉措旨在破解以往執法監督滯后、法制員管理分散、執法標準不統一等難題,構建更加緊密、高效的執法監督與服務體系,從源頭提升公安執法公信力。
海東市公安局以“素能筑基、機制賦能、監督問效”為抓手,在派駐法制員設置上,通過選派精英民警掛職,發揮“頭雁效應”,凝聚執法合力;開展“動態化”試點,選拔專職法制員激發內部活力;借助信息系統開展“多元式”培養,提升業務能力等系列舉措,全面增強法制員隊伍整體實力,以實現政治、法律、社會效果有機統一,為地區長治久安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在履職盡責方面,制定責任清單與負面清單,實行“一警一審、一案一評、一日一清”的“三個一”制度,將事后監督轉變為事中監督,及時發現并糾正執法偏差,保障執法質量。對執法頑疾全程跟蹤,消除隱患,確保執法規范。
同時,規范執法流程,有效減少執法瑕疵和錯誤,提升案件辦理質量,提升公安隊伍整體素質;密切警民關系,增強群眾對公安執法的信任,提升公安機關社會形象和公信力,助力執法規范化建設邁向新高度。
據介紹,海東市公安局為激發“派駐法制員”活力,樹立法治“權威”,將法制員意見作為民警表彰、晉升的必備參考。通過實施獨立考核“解壓”,依據辦案單位執法質量和法制員日常監督工作表現,對其進行單獨排名考核。建立“雙向發力”機制,構建“執法人才、后備法制員”培養體系,制定獎懲機制,提升執法全鏈條規范化。
(陳俊)
來源: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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