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手類型走私案的相關法律問題分析
梁栩境律師
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盈科廣州刑事法律服務中心副主任
專注走私犯罪辯護
買手類型走私案所涉及的貨物較為廣泛,包括衣物、包以及各類型化妝品等,其主要模式是買手在境外采購后,通過不同渠道運輸回國,直接交付消費者或貨主。對于以買手為起始的走私案件,整個鏈條涉及到多個不同的環節,有如境外的倉儲、境內到境外的運輸渠道以及境內的二次分銷人員等。不同環節、角色在是否構成犯罪以及罪責大小有所不同,因知情范圍以及參與程度不同,在案中最終處理結果存在較大差異。現就買手類型走私案件的相關情況進行簡略分析。
一、典型模式
可以以貨物流轉的經過,還原買手走私案件的典型行為模式。
一般情況下買手先基于國內貨物需求,在境外采購相關物品,詳見的為價格相對較高的衣物箱包以及獨立設計師制作的商品。在采購后會通過快遞形式,將貨物郵寄到香港或澳門,部分買手會將小票等購買記錄亦一并郵寄或發送。
到達港澳中轉地后,貨物會送至買手或貨主聯系的倉庫,隨后有渠道方人員運輸到境內。較為常見的渠道包括水客背包客、轉運公司、自行組織的快件寄送人,實踐中根據不同的渠道,證據走私數額的證據存在一定差異。
貨物到達境內后可能會寄送到不同的收件地址,在模式尚存在螞蟻搬家或是化整為零的特征。貨主在收到貨物后再次進行銷售,部分買手的貨物亦會放在貨主處進行寄售。
除貨物直接從買手到消費者走完完整的鏈條案,大量案件亦會有如串貨、調貨的情況,對于發生在境外的貨物交易一般不會被納入到走私行為中,但若雖發生在境外但相關人員提供相關進口服務,則還是存在走私的風險。
二、相關人員責任分析
基于典型模式,可劃分買手、渠道以及貨主三類型角色,三者是否構成犯罪以及具體責任大小基于案情存在差異,其核心辯護觀點亦有所不同。
首先關于買手,實踐中大量在境外的留學生或是博主都會偶爾擔任買手的角色,并從中爭取一定的代購或運輸費用。由于買手的相關行為均發生在境外,因此在罪責構成上存在一定的屏障,但若行為屬性產生延伸,則存在風險。較為多見的情況是明知他人從事走私行為,仍然為其進行采購,或是直接合伙經營,從走私行為中獲利,此時可能會被認為屬走私犯罪的共謀承擔罪責;更為嚴重的延伸則是直接以包稅價格銷售貨物,承擔由境外到境內的運輸工作。
實踐中大量買手在歸案前均未意識到自身可能構成犯罪,筆者接受的數起買手委托中,當事人都是在回國時被邊控,隨后刑事拘留進行立案。買手性質較為特殊,境內外行為定性爭議較大,應結合整個貨物流轉鏈條進行綜合分析。
其次關于渠道方。應先考慮渠道本身的性質,隨后分析其構成犯罪的可能。對于如水客等渠道的人員,只要數額累積到一定程度,均會構成犯罪,此時應著重考慮罪責大小問題;對于如快件、轉運等渠道,則應考慮申報的價格以及方式,分析其中是否存在低報、偽報的情況;對于如一般貿易進口的報關公司,則要分析單證、發票內容,結合上下游的信息流轉,考慮對走私行為是否知情等。
渠道方構成犯罪的情況最為復雜,其不僅影響走私事實的認定,同時亦與走私的證據采信方面存在較大關聯。對于渠道以及上下游而言,不同的“運費”構成影響最終貨物價值認定,對后續的偷逃稅款問題亦會產生影響。
最后關于貨主。買手案件大部分歸案的人員均為貨主,究其原因是貨主作為收件方,相關信息交易追蹤,同時對于買手以及渠道而言,均可能同時服務于多個貨主。貨主是否構成犯罪,與其自身收購貨物時所支付的對價有較大關系,無論其與買手或是渠道進行聯系,均需要考慮支付的貨物費用、運費、稅費等是否足以繳納相關款項。
部分貨主會提出相關抗辯,如合理自用或是上游承諾包稅等,然而上述理由均不能成為免罪的原因,但對于未參與渠道環節的貨主,一般定性均會較輕。
三、核心辯護觀點
買手類型走私案件中三類型角色均有一個共同的核心辯護觀點,即是否參與到通關的環節。對于買手而言應盡可能將相關行為停留在境外,不參與通關以及境內銷售;對于渠道方而言,應注意提出報關、通關環節中自身合理經營、準確交接相關文件并基于他人要求進行報關的情況,還應結合貨物性質準確推送申報價格;對于貨主而言,則需結合貨物來源以及與上游的溝通情況,提出所支付費用足以繳納各項雜費的辯護觀點。
若不幸涉案,則應從情節以及稅費兩方面入手,爭取獲得最輕的處罰。除了上述的渠道環節外,參與以及知情程度亦是認定責任大小的關鍵,如并未制定入境方式,并未具體實行運輸工作;再如對申報的價格以及模式不知情等。稅款方面,應盡可能排除在案認定的貨物數量,考慮是否存在串貨、調貨等情況,對于價格認定較高導致稅款虛高的貨物亦應及時提出意見進行扣減或調整。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