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并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注明金額的債務。錢物歸還后,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
網友咨詢:
借條上未載明出借人,能否推定借條持有人為出借人?
彭芳玲律師解答:
借條持有人為實際出借人只是基于日常經驗規則的一種推定,并非絕對。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彭芳玲律師補充:
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存續承擔舉證責任。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并能作出合理說明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彭芳玲律師
畢業于五院四系之一的西南政法大學,現在泰和泰(廣州)律師事務所就職,曾在多類型業務團隊工作,實務經驗豐富。律所在北京、成都、重慶、貴陽、濟南、昆明、拉薩、深圳、上海、天津、香港、西安、太原、西寧、南京、武漢、海口、烏魯木齊、福州、廣州、華盛頓、悉尼、加德滿都及曼谷等國內外主要城市設立了辦公機構,各辦公室實力均居于本地前列。
主攻業務方向:民商事訴訟;涉稅法律服務(包括涉稅刑事訴訟、應對稅務稽查等);企業政府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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