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一般認知里,生和死之間的界限很清楚,活就是活,死就是死,給死亡下個定義好像并不困難。但如果仔細研究這個問題,你會發現答案可能沒你想得那么簡單。要定義什么是死亡,就得先定義什么是生命,可你知道嗎,就連“生命”這個我們再熟悉不過的概念,至今都沒有學界公認的定義。所有給生命試圖下定義的嘗試,都會被無窮無盡的反例推翻。比如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得主、德國科學家赫爾曼·穆勒曾提出,區分生命與非生命最基本的特征是自我復制的能力,他認為這就可以成為對生命的定義。但其實,這個定義的漏洞很明顯,自然界中的晶體就有自我復制的能力,但它顯然不屬于生命。再比如,美國航空航天局對生命的定義是:具有達爾文式進化能力的自我維持化學系統。作者認為這個定義已經很完善了,但還是有漏洞,比如病毒不能自我維持,但它在細胞里卻能表現出生命活動,那病毒到底算不算生命呢?這個定義顯然很難給出完美的回答。
你看,我們連生命是什么都沒法給出定義,所以可想而知,給死亡下定義自然也會很困難。那能不能退而求其次,把死亡的精確定義放在一邊,先提出一個實踐性的死亡定義呢?簡單來說就是,能不能給出一些標準,讓我們能判斷一個人的死活呢?在過去,鑒定死活并不是什么難事兒,心跳停止就是最經典的死亡標準。從生活在公元前5世紀的古希臘醫學家希波克拉底開始,一直到18世紀中期,西方醫學界始終把心跳停止,或者說血液循環停止當作死亡的關鍵證據。在此期間人們也曾認定,脈搏停止、身體僵直、體溫下降、瞳孔散大等都可以當作判斷死亡的標準。
標準看似很多,但其實每一條都不可靠。比如低血壓和休克經常會導致脈搏微弱,讓人感覺好像沒有脈搏一樣;中風能讓人的瞳孔散大;溺水和凍傷能降低人的心率和體溫,讓身體變得僵直;“癔病性昏厥”和“嗜睡性昏迷”等疾病,還能讓病人進入假死狀態,看起來和死亡幾乎沒什么區別。
那心跳停止總算死亡的證據了吧?答案是也不算。1898年,法國醫生西奧多·迪菲爾首次在人身上應用“開胸心臟按壓”技術。他把病人的胸膛剖開,用手指按壓心臟,并成功恢復了病人的心跳,這是開胸心臟按壓技術在人體上的首次成功嘗試。后來人們又發展和完善了不需要打開病人胸膛的心肺復蘇技術,并最終在上世紀60年代形成了現代心肺復蘇術,在人工呼吸、體外電擊除顫和胸外心臟按壓這三個核心步驟的配合下,心臟就算短暫停止跳動,也有很大概率重新恢復。所以從現代醫學的視角來看,就算是心跳停止,也不再是判斷死亡的絕對標準。更進一步講,哪怕心肺復蘇術搶救無效,我們還是不能輕言病人已死。曾親眼見過,一位病人在脈搏消失而且搶救無效后,又奇跡般地主動恢復了心跳。在醫學界,這種現象被稱為“拉撒路現象”,它有力地提醒了我們,生命現象的復雜程度可能遠超人的想象。
既然這些標準都不能定義死亡,那死亡的界限到底在哪里呢?后來,科學家們把目光從心臟轉向了大腦。上世紀前半葉,腦電圖的發展給了人們監測大腦活動的一扇窗口,通過監測病人的腦電圖,醫生可以區分人的大腦到底是處于休眠狀態還是死亡狀態。這項新技術似乎是幫助醫生宣布病人死亡的有力工具,但后來人們再次發現特例,有的病人在腦電波短暫停止后,又恢復了大腦的所有功能。這樣看來,腦電圖也無法幫助我們真正定義死亡。死亡定義的突破,出現在上世紀60年代。1967年,哈佛醫學院成立了一個研究死亡定義的專門委員會,當時有越來越多的病人雖然仍有心跳,或者可以借助呼吸機進行呼吸,但已經徹底無法從昏迷中蘇醒,那他們到底還活著嗎?哈佛委員會成立的最重要目的,就是給這種生死模糊的地帶劃定出邊界。
美國醫學家亨利·比徹被任命為這個委員會的主席,其他成員還包括神經科醫生、神經外科醫生、法學教授、醫學歷史學家等,共11人。經過研究和討論,1968年哈佛委員會最終發表了一篇報告,把不可逆性昏迷定義成了死亡的新標準,也就是我們常稱的“腦死亡”。他們還進一步提出了腦死亡的四個主要特征,分別是:對任何外界刺激無反應,自發性肌肉運動和自主呼吸消失,無法產生任何身體反射,以及腦電圖呈直線時間持續10—20分鐘以上。
哈佛委員會的這份報告一經發布,就對死亡這個概念產生了深遠影響,涉及社會、法律、醫學甚至是哲學等各個方面,它令腦死亡成為一個我們熟悉的常見詞,也成為國際上最被廣泛認可的死亡定義。不過,雖然腦死亡的定義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現代醫學造就的死亡難題,但它并非完美無缺。比如因為當時醫學發展的水平有限,哈佛委員會對腦死亡的定義仍然存在漏洞,昏迷和腦死亡之間還有灰色區域。比如曾接診過一位因吸毒過量而陷入瀕危的病人,病人的各項生理指標都顯示他已經腦死亡,但唯獨大腦血管造影的結果顯示,他的大腦中還存在靜脈血流,這就讓他不能完全符合腦死亡的標準。面對這樣的病人,我們又該如何去界定生死呢?更有甚者,捷克還曾有過孕婦在腦死亡近4個月后,成功分娩胎兒的案例,如果我們把這位孕婦看作一位已死之人,那死人又怎能孕育生命呢?
面對生命和死亡,我們或許永遠無法給出完美的定義,但這不影響我們對二者的切身感知。作者提倡用實事求是的態度看待生死,他認為我們不能把人類生命看作單純的生理現象,僅憑幾個還在發射信號的神經元,或者幾條還在收縮的纖維來判斷一個人是否還活著。生命本應欣欣向榮、充滿生機,一具插滿呼吸管、腦電圖毫無變化的身體,并不能體現生命的真正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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