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是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時,按照合同的約定,為其違約行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網友咨詢:
合同違約金約定過低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調高嗎?
周生福律師解答: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違約金數額認定的兩種方式:以合同約定違約金數額為準,或者以合同約定的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計算的結果為準。相關法律、司法解釋中關于損失的理解不局限于實際損失,還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僅以實際損失金額為標準調減約定的違約金不符合公平和誠信原則。
周生福律師補充:
損害賠償,一是指違約方用金錢來補償另一方由于其違約所遭受到的損失。違約金兼具補償性和懲罰性,以補償性為主、懲罰性為輔的雙重性質。若違約金與損失賠償并用,會使得守約方獲得重復填補,因此守約方一般只能按照合同約定主張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損失,可以請求增加,以使違約金與實際損失大體相當。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違約金性質為“懲罰性違約金”,此時,違約金的作用體現為重在懲罰違約行為,守約方可以同時主張違約金與損失賠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周生福律師
執業于四川公生明律師事務所。20多年律師,多家機構調解員、成都大學法學院導師、省法治與社會治理研究會仲裁研究員、市場經濟協會法律專家;全國數家仲裁機構仲裁員。擅長合同、建工、勞動、損害賠償、刑事辯護、婚姻糾紛、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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