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備受關注的投資者訴北京金一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ST金一,證券代碼:002721)證券虛假陳述案持續推進,曾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證號:13301200210145176)表示,ST金一案索賠時效尚未屆滿,受損股民仍可索賠。
案情回溯,2024年6月8日,ST金一發布《關于收到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公告顯示,經查明,金一文化違法的事實如下:金一文化 2020 年及 2021 年存貨減值不充分,導致公司 2020 年虛增存貨6.10 億元,占當期期末總資產的 5.92%,虛增利潤總額 6.10 億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的 21.21%;2021 年虛增存貨 6.37 億元,占當期期末總資產的 7.03%,虛增利潤總額 0.28 億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的 1.89%。上述事項導致金一文化 2020 年、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錯報。2023年4月30日晚,ST金一發布《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主動對 2020 年、2021 年年度報告相關財務數據進行追溯調整。
據公開消息顯示,2025年1月,法院一審判決部分ST金一投資者勝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等因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和印花稅損失。
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21年4月30日到2023年4月30日期間買入ST金一股票,并在2023年4月30日收盤還持有股票的受損股民,可依法索賠。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投資者索賠需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對賬單(2021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聯系方式等。
(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成效顯著。其中,投資者訴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投資者訴祥源文化、趙薇等虛假陳述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資者訴輝豐股份虛假陳述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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