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報》刊發原文
文玩店主盜竊農舍文物獲刑
涉縣檢方推動文物保護普法
日前,一起盜竊案件被涉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3月26日,當地法院經審理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文玩店主呂某因盜竊民國時期銀票及泥塑像,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該案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后,當地首例文物盜竊刑事判決。
被盜地點是涉縣偏僻村莊的一戶普通民房,被盜物品卻是民國時期的銀票和泥塑像。經鑒定,被盜物品均為一般文物。檢察官審查案卷后得知,被告人呂某經營著一家文玩店,為了豐富藏品,時常到各個村落走訪收購老物件。而被害人李某一家不常住村里,也一直以為家中雜物房里的銀票只是老人們留下的普通物品,那些銀票和泥塑像被放在老柜子里沉睡了一百余年,一直到發現家中門鎖被撬開才覺得蹊蹺。
“我一眼就看到柜子下的銀票和泥像了,但是看這家人也不重視這些物件,我料定他們不知道這是文物,就算偷了應該也沒事。”被告人呂某抱著僥幸心理于一天夜里撬開了李某家的大門。但法網難逃,公安機關經排查后迅速鎖定呂某,呂某到案后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承辦檢察官通過走訪縣里文玩店及村莊老戶后發現,當地普遍存在文物認知盲區。一些人把家里留存的老物件當成占地兒的無用品,因此有人收購就以低于物件價值的價格售出,有的物件被盜了甚至都懶得報警。今年3月1日實施的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聚焦文物保護、文化遺產傳承等核心問題,其中也提到了“國家鼓勵公民、組織合法收藏,加強對民間收藏活動的指導、管理和服務”。根據在案證據、被告人呂某犯罪情節及現實考察情況等綜合考量后,承辦檢察官提出判處呂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的量刑建議,最終被法院采納。
辦案之余,承辦檢察官秉承“檢察+”的工作理念,向涉縣文物保護中心提出檢察意見,建議定期進村開展文物普查工作并建立文物鑒定公益性咨詢機制,系統完整維護文物和文化遺產傳承,引導全社會增強文物保護的法治意識,構建“檢察+文保”的法治防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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