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梧桐兄弟
近期,中信證券(600030)發布2024年年度報告,2024年,中信證券實現營業收入人民幣637.89億元,同比增長6.20%;2024年中信證券實現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人民幣217.04億元,同比增長10.06%。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涉嫌違法違規、受到處罰及整改情況
據年報披露,2024年1月5日,中國證監會對公司出具了《關于對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4號)。中國證監會指出,公司保薦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轉債項目,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當年即虧損、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50%以上。公司就中國證監會提出的問題認真落實整改,并提交了整改報告。
2024年4月12日及4月19日,公司及下屬公司中信中證資本分別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03720240049號、證監立案字0032024018號)及《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4〕56號)。2024年4月30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4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王澤龍和洪浩煒通過衍生品交易安排,實質參與上市公司“中核鈦白”2023年非公開發行,并以市價融券賣出,提前鎖定與非公開發行股票折扣價之間的價差收益,變相規避限售期規定,違反《證券法》第三十六條、《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等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所述違法情形。中信中證資本為王澤龍、洪浩煒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股票行為制定套利方案、搭建交易架構、提供杠桿資金支持等;中信證券知悉客戶融券目的是定增套利,配合其提供融券服務。上述行為與王澤龍、洪浩煒共同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所述違法情形。中信中證資本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46,500,000元。公司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910,680.83元,并處罰款人民幣23,250,000元。公司和中信中證資本就中國證監會提出的問題認真落實整改,并提交了整改報告。
2024年5月7日,中國證監會對公司出具了《關于對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薦代表人秦國安、李天智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2024〕15號)。中國證監會指出,公司及兩名保薦代表人在保薦江蘇博濤智能熱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履行相關職責,對發行人存在內部控制制度未有效執行、財務會計核算不準確等問題的核查工作不到位。公司就中國證監會提出的問題認真落實整改,并提交了整改報告。
2024年5月8日,廣東證監局對公司出具了《關于對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凌鵬、浦瑞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41號)。公司作為廣東泉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持續督導機構,在持續督導履職過程中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是對二甲苯貿易業務客戶和供應商之間的關聯關系核查不充分。二是對二甲苯貿易業務真實性核查不充分。三是對二甲苯業務單據審核中未關注到運輸合同與船艙計量報告對應的船運公司存在明顯差異。四是對二甲苯業務單據審核中未關注到銷售合同和租船合同約定的裝貨港存在明顯異常。公司就廣東證監局提出的問題認真落實整改,并提交了整改報告。
2024年7月29日,浙江證監局對浙江分公司出具了《關于對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161號)。浙江證監局指出,浙江分公司部分員工在從業期間,存在屢次向客戶提供開戶知識測評或風險測評答案,提示客戶提高風險承受等級的行為。公司已督促浙江分公司就浙江證監局提出的問題認真落實整改,并提交了整改報告。
2024年8月5日,貴州證監局對公司出具了《關于對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陳健健、趙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26號)。貴州證監局指出,公司保薦的貴州安達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達科技)于2023年3月23日在北交所上市且選取的上市標準含凈利潤標準。安達科技2024年4月29日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2023年度安達科技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為-63,392.83萬元,上市當年即虧損。公司已就貴州證監局提出的問題認真落實整改,并提交了整改報告。
2024年9月14日,陜西證監局對陜西分公司出具了《關于對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陜西分公司及劉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陜證監措施字〔2024〕36號)。陜西證監局指出,2023年1月劉曉在陜西分公司任客戶經理期間,向投資者主動推介風險等級高于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私募基金產品。公司已督促陜西分公司就陜西證監局提出的問題認真落實整改,并提交了整改報告。
2024年11月22日,深圳證監局對公司出具了《關于對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并提交合規檢查報告措施的決定》(〔2024〕229號)。深圳證監局指出,中信證券及子公司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2019年10月承接其他證券公司對蘇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開發行項目的持續督導義務后,履行持續督導義務存在不足。二是子公司中信證券華南在被收購之前,履行深圳大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項目持續督導義務存在不足。三是人員任職管理存在不足。四是全面風險管理存在不足。公司已就深圳證監局提出的問題認真落實整改,并提交了整改報告。
2024年11月27日,江蘇證監局對江蘇分公司出具了《關于對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2024〕226號)。江蘇證監局指出,江蘇分公司下轄分支機構存在以下問題:一是鎮江分公司對于個別客戶沒有履行賬戶使用實名制管理職責,沒有采取相應管理措施;對于員工管理不到位,未能嚴格規范工作人員執業行為。二是徐州建國西路證券營業部員工管理不到位,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員工私下接受客戶買賣證券,并且在知悉相關可能影響客戶權益的重大事件后沒有及時向江蘇證監局報告。公司已督促江蘇分公司就江蘇證監局提出的問題認真落實整改,并提交了整改報告。
2024年12月20日,深圳證監局對公司出具了《關于對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254號)。深圳證監局指出,公司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經紀業務管理存在不足。二是場外衍生品業務管理存在不足。公司已就深圳證監局提出的問題認真落實整改,并提交了整改報告。
2024年12月26日,陜西證監局對中信期貨西部分公司出具了《關于對中信期貨有限公司西部分公司、閆可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陜證監措施字〔2024〕62號)。陜西證監局指出,中信期貨西部分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存在不適當推介行為。二是存在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執行不到位的問題。公司已督促中信期貨對陜西證監局提出的問題認真落實整改。
報告期內,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調查的情形,公司的第一大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的情形;公司或公司的第一大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受到刑事處罰,或受到其他有權機關重大行政處罰的情形;公司的第一大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的情形;公司的第一大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或者職務犯罪被紀檢監察機關采取留置措施且影響其履行職責的情形;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被其他有權機關采取強制措施且影響其履行職責的情形。
二、2024年境內IPO與再融資承銷規模均排名市場第一
2024年,公司積極應對市場新形勢,境內業務繼續保持市場領先,境內股權融資與債務融資業務繼續保持市場第一,同業中首家實現當年債券承銷規模突破人民幣2萬億元。公司完成A股主承銷項目55單,承銷規模(現金類及資產類)人民幣703.59億元,市場份額21.87%,IPO與再融資承銷規模均排名市場第一。
公司承銷境內債券5,088只,承銷規模人民幣20,912.37億元,同比增長9.49%,占全市場承銷總規模的7.07%、證券公司承銷總規模的15.02%,金融債、公司債、企業債、交易商協會產品、資產支持證券承銷規模均排名同業第一。
公司完成A股重大資產重組交易5單,交易規模人民幣198.98億元,市場份額23.03%,交易單數排名市場第一、交易規模排名市場第二,完成昊華科技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格力地產重大資產置換等多單具備市場影響力的并購重組交易。
此外,公司作為新三板主辦券商完成掛牌項目12單,助力掛牌公司定向發行融資人民幣4.46億元。
公司完成47單境外股權項目,按項目發行總規模在所有賬簿管理人中平均分配的口徑計算,承銷規模35.81億美元。其中,香港市場IPO項目22單、再融資項目9單,按項目發行總規模在所有賬簿管理人中平均分配的口徑計算,香港市場股權融資業務承銷規模27.17億美元,排名市場第二;美國、印度、菲律賓、馬來西亞等海外市場完成股權融資項目16單,承銷規模8.64億美元。
公司完成381單中資離岸債項目,承銷規模50.48億美元,市場份額4.23%,排名市場第一,并在印度市場助力IRB InfrastructureDevelopers Ltd.等企業發行美元債。
公司完成72單涉及中國企業全球并購項目,交易規模300.19億美元,排名市場第二,并在海外市場完成馬來西亞Actis出售GHL股權至日本NTT集團等跨境并購項目。
三、畢馬威華振、畢馬威香港審計
經公司2023年度股東大會批準,公司續聘畢馬威華振、畢馬威香港為公司2024年度外部審計師,分別負責按照中國企業會計準則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提供相關年度審計及中期審閱服務。聘請畢馬威華振為公司2024年度內部控制的審計機構。上述審計、審閱等服務費用合計人民幣380萬元(含稅。其中,財務報告審計費用人民幣237萬元、審閱費用人民幣100萬元、內部控制審計費用人民幣43萬元),如審計、審閱范圍內容變更導致費用增加,2023年度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根據實際審計、審閱等服務范圍和內容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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