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網4月14日消息,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徐佐涉嫌受賄、非法經營同類營業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遼寧省沈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沈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徐佐(資料圖)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佐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徐佐利用擔任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黨委書記、副董事長、董事長,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擔任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副董事長、董事長的職務便利,與他人共同成立公司,經營與中信戴卡同類的業務,獲取非法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4年6月9日消息,徐佐被查;2024年12月12日消息,他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徐佐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棄守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污染任職企業政治生態,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和收受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家庭房產情況,在干部選拔和職工錄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取利益;道德敗壞;腐化墮落,以權謀私,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接項目、業務合作、人事安排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大搞“靠企吃企”,違規經營任職企業同類營業,謀取巨額非法利益。
徐佐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徐佐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據公開簡歷,徐佐生于1965年10月,曾任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等職,2019年任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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