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融媒4月14日訊(記者 楊健)近日,煙臺市政府網站對《煙臺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進行公示。《辦法》對列入保護的各類對象進行了明確,要求實施分級保護責任制度,以及禁止對名城、名鎮、名村開展的各項活動,鼓勵單位、個人和原住民以多種形式參與歷史文化遺產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
哪些對象可列入保護?《辦法》明確,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傳統風貌區、傳統村落;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工業文化遺產、海防文化遺產、海洋文化遺產、革命文物遺產、山體和河流水系、海岸帶、自然保護地、重要海島、古樹名木、不可移動文物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傳統文化;其他具有歷史保護價值的保護對象,均在保護之列。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如何保護?《辦法》要求實行分級保護責任制度,保持保護范圍內建筑物的傳統格局、歷史風貌、空間尺度和歷史環境要素的完整性;保持建筑物的結構安全;按照保護規劃和保護圖則,合理使用、及時修繕;保持保護范圍內空間環境的整潔美觀;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火、防洪、防汛、防震、防地質災害等工作。同時,擅自遷移、拆除歷史建筑,在歷史建筑上刻劃、涂污,未經批準對歷史建筑進行外部修繕裝飾、添加設施以及改變歷史建筑的結構或者使用性質,損毀歷史建筑和傳統風貌建筑價值要素,破壞歷史建筑和傳統風貌建筑傳統風貌,損壞承重結構,危害歷史建筑和傳統風貌建筑安全,設置影響或者破壞建筑風貌的廣告、標牌、招貼等活動,均在禁止之列。
在名城、名鎮、名村傳承與利用方面,《辦法》提出采用漸進式、微改造的方式,注重保護整體風貌,促進歷史文化遺產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鼓勵、支持單位和個人設立博物館、陳列館、紀念館、圖書館、藝術館;開辦文化客棧、民宿;建立中小學生教育體驗基地;設置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工作室、傳習所等;開展地方傳統文化研究、民間藝術表演活動;制作、展示、經營傳統手工業;利用歷史文化資源打造區域品牌,開發具有煙臺特色的文化藝術衍生品。鼓勵原住居民以房屋、資金、技術和勞動力等形式參與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傳統風貌區、歷史建筑和傳統風貌建筑保護利用,享受合理收益,延續和傳承相應區域的原有風貌和人文文化。禁止違背群眾意愿,搬空原住居民進行商業性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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