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報訊(全媒體記者/李卉) 工作21年后離職,已經年滿60歲的吳大叔(化名)發現企業沒有給自己購買社保,導致他到了退休年齡卻享受不到退休金。近日,在法援律師的幫助下,經歷了勞動仲裁、一審、二審之后,吳大叔成功維權。
近日,當事人將一面錦旗送到湖南弘一(株洲)律師事務所。
2003年起,吳大叔便在一家物業公司工作,一直負責某小區的保潔工作。2024年年初,已經年滿60歲的吳大叔從公司離職。“每個月沒了收入,我才意識到,繳納社保的重要性。”吳大叔懊惱地說。
法援律師葉蜜介紹,用人單位給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定義務,可此案的難點在于,吳大叔與企業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要如何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通過深入梳理勞動關系證據鏈,葉蜜律師發現吳大叔21年來一直在同一個小區從事保潔工作,由于他工作認真,還經常免費提供維修服務,所以很多業主都對他印象深刻,愿意出具證人證言。此外,吳大叔還多次獲得“優秀員工”榮譽,保留了單位頒發的獎狀、證書,加上工資卡的流水等有力證據,一審法院判決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并責令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企業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裁決維持原判。
吳大叔表示,等拿到經濟補償金后,他就會向社保部門投訴,要求單位依法補繳社保。“等辦好社保手續并領上退休金,以后不打工的日子也有著落了。”
編輯:李毅哲
二審:俞強年
三審:高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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