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我這個案件,你們跑了一上午,錢雖然不多,但是你們費得事大,你們認真負責的態度,讓我感動,謝謝你們。”4月10日,在虞城縣人民法院接待室,原告烏某收到19440元的貨款,辦完結案手續后,對辦案法官范靜靜表示感謝。
被告商某于2024年10月24日在原告處購買化肥、麥種等,共計貨款26240元。被告稱手頭緊,3個月后還款,并給原告簽下欠條。但是,被告一直未支付貨款,電話不通,人也不知去向,引發訴訟。
在案件審理階段,承辦法官想盡辦法,最終聯系上了商某。但是在開庭當天,被告沒有到庭。電話聯系得知,被告病了,在商丘住院。為了盡快化解糾紛,承辦法官前往醫院了解情況。
按照被告說的地址,法官來到醫院病房,未找到被告,電話也沒人接聽。同房的病友說,她在理療室做理療。法官來到理療室,沒有找到人。法官又來到護士站,找到被告登記的另一個電話號碼。打通電話后,得知被告在醫院外面接受理療。按照被告說的地點,法官找到了被告。被告說:“我中間曾經退給原告20袋化肥,每袋170元,應該去掉3400元。”電話聯系后,原告給予認可,被告尚欠原告19440元。
查明事實真相后,法官動之情,曉之以理。在法官的盡心調解下,商某當即支付了貨款,案結事了。對此,雙方均比較滿意。
來源:京九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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