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巳孟夏,齊魯之地忽曝驚聞:聊城大學東昌學院教席武某者,假虛名而惑女流,隱婚史以縱私欲。
其人年逾而立,執教八載,竟以"李悅"之偽名,施連環欺誆之術。初則自詡單身,誘校外女子十余;復以花言巧語,陷女弟子于迷途。更有甚者,自矜"無編何懼,棄職可赴濟南或遠洋"之狂言,視師德若敝屣,輕綱常如草芥。
觀其行徑,恰似《金瓶梅》中陳經濟之流,然西門慶尚知遮掩私情,此獠竟明目張膽若此!昔孔子立杏壇,倡"有教無類";今武某踞講臺,行"有欲無類"。當其執卷授課時,滿口仁義道德;背地漁色獵艷,盡顯禽獸心腸。此非《圍城》所述"教授不過如此"之諷喻,竟成現實寫照乎?
細究其案,有三重悖逆:
一曰欺天。假名"李悅",仿若《聊齋》畫皮之術。以未實名之通訊號施釣,借備用手機關聯,縱東窗事發亦可金蟬脫殼。此等伎倆,較之唐代《任氏傳》中狐妖惑人更勝狡詐。
二曰瀆職。身為碩士導師,不思傳道授業,反借師生之便行茍且。網傳其八載教學生涯,染指女弟子十數人,較之明末復社文人縱情聲色猶過之而無不及。
三曰蔑法。事發后非但無悔意,竟揚言"此職本非編制,棄之何惜"。此等狂悖,直如《水滸》高衙內之囂張,視綱紀法度為無物。
尤可嘆者,受害女子中竟有自費開房者。昔杜十娘怒沉百寶箱,尚存氣節;今少女蒙昧倒貼錢帛,盡顯世風澆漓。此非獨一人之過,實乃師道尊嚴全面淪喪之征兆。
乙巳三月十六,校方終發檄文:褫奪武某黨籍,削其講師銜,絕聘約于庠序,更奏請褫其執教符印。
此等霹靂手段,頗類包龍圖怒鍘陳世美之決絕。然觀處理文書,"隱瞞身份與校外女性戀愛"之定性,與舉報所述"誘騙女學生"之實存微妙差異。昔白居易作《長恨歌》尚諱言玄宗奪媳,今校方通報亦擇言而述,豈非古今官場同弊?
更耐人尋味者,校吏初應輿情時,稱"本人已認錯",然據舉報所述,武某曾猖言"大不了去濟南或出國"。此等前后矛盾,恰似《紅樓夢》賈雨村判葫蘆案,既要平息眾怒,又欲保全顏面。
溯古觀今,師者失德非鮮見:南宋朱熹劾唐仲友,罪狀之一即"誘引尼姑為寵妾";明代李贄收女弟子,亦遭"帷薄不修"之譏。
然昔之儒者縱有逾矩,尚存"發乎情止乎禮"之拘束;今之武某輩,直將學堂變風月場,講臺作合歡床。
反觀先賢:韓愈謫潮州,興學化民;胡瑗立蘇湖教法,嚴立師生之防。即便民國文人如辜鴻銘,納妾尚知避嫌于女弟子。而今所謂高校教師,竟不如封建宿儒知廉恥。
妮妮曰:觀武某案,可知三千年禮教之堤,潰于物欲橫流之際。昔子貢問政,孔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今觀此案,師者失信猶猛于饑饉兵燹。
今撰此文,非獨為撻伐一介宵小,更為天下為師者懸鏡:
其一,當思韓退之《師說》"傳道授業解惑"之本,莫使絳帳蒙塵;
其二,當鑒司馬光《涑水記聞》所載"師生不得獨處"之誡,重樹禮教藩籬;
其三,當效法陽明先生"知行合一"之訓,勿令口誦圣賢而行同禽獸。
嗟乎!杏壇本應藏修息游之地,今竟成藏污納垢之所,愿此番整肅如驚堂木震醒迷途,使后來者知"教師"二字重若千鈞。若不然,則恐《儒林外史》之諷喻,將成新時代教育史之讖語矣。
亂曰:
東昌府里起驚雷,偽作李悅真名晦。
八載教席成獵場,十年寒窗染塵埃。
開除黨籍猶嫌晚,褫奪教鞭豈足哀?
若得程門立雪客,重鑄師道掃陰霾。
(全文凡二千一百余言,據聊城大學東昌學院通報、網絡舉報材料、媒體報道綜撰,以警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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