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端大風天氣
居然還有人“頂風”動火電焊
真是“拿安全當兒戲”
朝陽區消防救援支隊接到線索后
第一時間聯合公安、應急等部門
派出執法人員前往現場核查
外省剛來京務工的電焊操作員于某
和指使人高某某
心存僥幸、違規動火施工
目前,兩人均已被公安機關采取拘留措施
案件經過:
受冷渦加強東移南下影響,11日下午至13日我市出現一次極端大風、強降溫天氣過程。市氣象臺于10日上午已發布大風橙色預警信號,期間嚴禁一切室外用火行為,停止一切室外施工作業。《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五級(含五級)以上風力時,應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動火作業。
然而,4月12日10時許,朝陽區弘燕南一路一處室外施工現場,于某大風天氣室外違規施工動火作業,且未采取可靠的擋風措施。執法人員接到線索后立即到現場進行核查,及時制止了違規動火作業行為,并將電焊操作員于某和指使人高某某帶回公安派出所進一步詢問調查。
據電焊操作員于某供述:“我是負責空調安裝焊接的工人,高某某是我工頭,高某某檢查時發現室外有一處空調管道還沒有焊接完成,就安排我拿著電焊機去焊接一下,我也看到報道說今天有極端大風,但工頭讓我去我就去了,現在也知道錯了,不應該聽他的。”
“前兩天,項目的負責人還專門給我們開會說過,今天禁止在室外明火施工,因為還有一段管道沒有焊接好,我想著趕緊焊接完就完事了,就指使于某去焊接,也是疏忽大意了,我現在也覺得后怕,保證不會再犯這樣的錯誤了!”。指使人高某某也懺悔地說道。
處罰結果:
執法人員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并告知其大風天氣違規動火作業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市氣象臺已經發布大風橙色預警信號,大風天氣違規施工動火作業,明火很容易失控,一旦發生火災蔓延,后果將不堪設想。”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相關規定,公安機關給予指使人高某某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給予電焊操作人于某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
大風橙色預警信號期間:
1.停止戶外有組織的體育或集會活動,中小學、幼兒園、相關培訓機構停止戶外活動。
2.公眾避免露天活動,嚴禁一切室外用火行為。
3.非必要不出行,車輛和人員不在高大建筑物、廣告牌、臨時搭建物或大樹的下方停留。
4.停止一切室外施工作業和游樂活動。
大風黃色預警信號期間:
1.停止戶外有組織的體育或集會活動,中小學、幼兒園、相關培訓機構停止戶外活動。
2.老、弱、病、幼減少戶外活動。
3.停止室外動火、露天燒烤等易引發火災的行為。
4.注意出行安全,車輛和人員避免在高大建筑物、廣告牌、臨時搭建物或大樹的下方停留。
5.停止高空、水上戶外作業和游樂活動。
無證焊接、切割
未辦理動火作業審批
焊接時未清除周圍可燃物等
都是被明令禁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二十一條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
(二)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條指示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各施工企業及現場動火作業人員
應當制定并落實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實施嚴格的火災防范措施
1
登錄京通“企安安”進行線上備案,報告動火作業位置以及動火人、看火人等信息。
2
加強動火期間安全防范措施,焊接與熱切割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施工區與非施工區必須進行防火分隔,動火作業現場要專人看護、清理可燃物、配備消防器材。
3
落實動火作業視頻監控,通過配備固定攝像頭或使用手機等方式,對動火作業實施全程視頻記錄。
施工動火作業報備流程↓↓
單位(場所)施工動火作業
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違法違規施工動火作業
“五停工”“兩拘留”↓↓
出 品:北京消防全媒體中心
編 輯:王芳舒、 劉鴻濤
審 核:詹 璐
來 源:朝陽區消防救援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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