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趁“風”送出的法律提示厘清了各方責任與風險
進入春季,全國多地出現強風天氣。大風來襲,屋頂的雜物、屋旁的樹木、沒關好的門窗等都可能瞬間化身“空中利刃”,若因此被砸傷,財物被損壞,責任人能以“風太大不怪我”免責嗎?外賣小哥被風吹倒受傷,該自認倒霉還是由誰賠償?對此,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梳理相關案件,備好了一份法律提示。
這份趁“風”送出的法律提示涉及三個與大風有關的案例,分別“吹”向了大風“惹禍”背景下物業公司對小區公共部分的安全管理責任、居民對自家院落中樹木的安全管理責任以及保險公司對外賣小哥的意外傷害保障責任,既宣傳了法律知識,又敲響了安全警鐘,有助于教育引導相關各方厘清大風環境下的責任邊界,消除問題隱患,預防事故風險,化解侵權糾紛。
大風“惹禍”是不是屬于不可抗力的天災?是不是該由大風承擔責任?在絕大多數情況下,答案是否定的。
不可抗力的情形中包含大風,但并不是所有的大風都屬于不可抗力。根據《民法典》,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果大風破壞力超出了氣象預警的范圍,相關責任方也采取了必要、合理的防范處置措施,仍發生了超出預見和控制范圍的損害事故,屬于不可抗力。如果大風天氣的強度已被氣象部門預測出來,未超出正常預見范圍,相關責任方應該或能夠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損害發生或防止損害擴大,卻未采取措施,或采取的措施不到位、不合理,致使損害發生或擴大,就不屬于不可抗力,而屬于“人禍”,屬于侵權行為。
“風禍”有頭,責任有主。《民法典》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林木折斷、傾倒或者果實墜落等造成他人損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大風沒有管理者,但建筑物、樹木等卻有所有者、管理者、使用者。顯然,在大風天氣下,相關責任方更應該承擔謹慎注意和安全管理義務,積極采取措施,排查、消除安全隱患。如果大風惹禍傷人損財,大風肇事部位的所有者、管理者或使用者無論是物業公司,還是其他企業、機關單位,抑或私人,均逃脫不了侵權責任。
意外傷害險給外賣小哥、快遞小哥等勞動者的人身安全增添了一份保障,意外傷害險的各方權利義務也已在保險合同中載明。外賣小哥在送餐過程中被大風吹倒的大門砸傷,屬于典型的外來、突發意外傷害事故,保險公司依保險合同的約定應當承擔向外賣小哥支付保險金等責任。
在現實生活中,被大風“傷害”的人可以用法律和契約追究侵權方的責任。而相關建筑、設施、樹木等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則需不斷凝聚共識——大風吹不走“安全相關責任”。只有在事前、事中和事后積極認領責任,用足用好“避風”“定風”措施,才能最大限度避免或減少損害的發生,才能有效化解大風引發的糾紛,才能保護好相關各方權益。(李英鋒)
來源:北京青年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