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新版超藥品說明書用藥專家共識發布,覆蓋藥品擴至186個。?
超藥品說明書用藥目錄更新
推薦意見增至302項,涉186個品種
4月9日,山東省藥學會發布《山東省超藥品說明書用藥專家共識(2024~2025年版)》(以下簡稱《共識》)。
《共識》對2023版目錄進行了系統性的增補與完善,使推薦意見從原先的273項(涉及168個品種)擴展至302項(覆蓋186個品種)。
《共識》涵蓋的藥品范圍廣泛,主要包括以下八大類:抗菌藥物、兒科藥物、婦產及生殖類藥物、心血管及其他藥物、精神及神經類藥物、腎內及風免類藥物、抗腫瘤藥物,以及呼吸、重癥及其他類藥物等。
需要注意的是,這些超藥品說明書的藥品供醫療機構醫師處方、藥師審方參考,不作為推薦目錄,在臨床實際應用中超藥品說明書用藥仍需按有關要求規范管理。
由于醫學進展迅速,而藥品說明書更新相對滯后,超說明書用藥在臨床實踐中逐漸成為必要補充。
目前,我國已在法律層面認可其合法性——2022年3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明確規定:醫師應當堅持安全有效、經濟合理的用藥原則,遵循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臨床診療指南和藥品說明書等合理用藥。在尚無有效或者更好治療手段等特殊情況下,醫師取得患者明確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藥品說明書中未明確但具有循證醫學證據的藥品用法實施治療。
據不完全梳理,廣東、遼寧、吉林、黑龍江等地都曾發布過超藥品說明書用藥目錄,覆蓋藥物廣泛。
值得注意的是,此類目錄的適用范圍正逐步擴展。例如,《山東省藥品超說明書用藥專家共識(2021年版)》經山東省藥學會組織有關藥學專家及臨床專家綜合評價后正式在學會掛網發布并在省內外推廣使用。
超限定支付受醫保監管
超說明書用藥醫保報銷難題何解?
盡管各地定期更新超藥品說明書用藥目錄,但醫保報銷問題始終是臨床實踐中面臨的現實困境。在醫保基金監管日益趨嚴的背景下,超說明書用藥如何合規報銷成為焦點。
根據相關規定,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藥品目錄》內藥品所發生的費用,必須由醫生開具處方或住院醫囑,參保患者自行購買藥品發生的費用,由個人賬戶支付或個人自付。
參考《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參保人使用《藥品目錄》內藥品發生的費用,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1、以疾病診斷或治療為目的;2、診斷、治療與病情相符,符合藥品法定適應癥及醫保限定支付范圍;3、由符合規定的定點醫藥機構提供,急救、搶救的除外;4、由統籌基金支付的藥品費用,應當憑醫生處方或住院醫囑;5、按規定程序經過藥師或執業藥師的審查。
上述第2條指出的“符合藥品法定適應癥及醫保限定支付范圍”即“藥品說明書適應癥”,如果藥品說明書上沒有提到某個適應癥,報銷仍然無法進行。
超說明書用藥雖然可以彌補臨床上藥物治療的一部分空白,但可能會面臨循證醫學證據級別不夠、用藥安全存在潛在風險等問題。具體到現實中來看,超說明書用藥的報銷仍存在不少不合規的現象。
近年來,國家醫保局通過自查自糾+飛行檢查的組合拳,持續強化醫保基金監管。2024年公布的典型案例顯示,超醫保限定用藥已成為重點查處對象之一。如和田地區于田縣壽康醫藥零售有限公司對達格列凈片、磷酸西格列汀片、阿卡波糖片等18種藥品違反限定性用藥等。
針對超醫保限制用藥的情況,目前已經有地方采取有效措施。如山東淄博市中心醫院建立超說明書范圍用藥、超適應癥用藥等31個預審核模塊并嵌入醫保規則,醫生開具用藥醫囑時,“審方干預系統”會自動對門診和住院處方進行審核。如臨床開具“有醫保限用條件”的藥品時會有“雙提醒”(開具時“即時”提醒支付范圍、開具后在醫囑系統“長期”提醒)等。
截至目前,2024版國家醫保目錄支付有限制條件及支付時需要關注備注的藥品仍有超600個,藥品受支付限制的大多是限制患者和適應癥。新一年國家醫保目錄調整在即,又有多少藥品能夠解限?
隨著《醫師法》的正式施行和各地超說明書用藥目錄的陸續出臺,我國超說明書用藥正在從“灰色地帶”走向規范化管理。然而,要真正實現臨床需求、患者安全和醫保監管的三方平衡,仍需從建立更加科學的證據評價體系以及推動藥品說明書動態更新等多方面努力。
附:部分超藥品說明書用藥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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