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日報訊(農民日報·中國農網記者 楊夢帆)《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于近日修訂出臺,當天,市場監管總局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規定》修改背景和主要修改內容。規定將于4月15日起正式實施。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關鍵抓手。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協調司相關負責人表示,《規定》進一步優化了現行的規章制度,強化了企業權責,細化了風險防控規定,將有效壓實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主體責任,著力提升風險防控能力,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
本規章的適用范圍聚焦在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并且另行制定了集中用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規定。同時,將從事對溫度、濕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貯存業務的非食品生產經營者,也納入本規章參照適用的范圍。
《規定》強調,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制定的《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要結合企業實際,絕不是照搬照抄,并且要對照清單每天進行檢查。《規定》明確,“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這三項工作制度僅限生產經營期間執行,同時可以將這一制度與企業內部已有的工作制度有機結合,該去重的去重、該補充的補充,而不是“兩張皮”,避免增加企業的負擔。
《規定》補充完善了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的定義,明確了食品安全總監應由企業的管理層人員擔任;對于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每年參加培訓的時間,監督抽考的方式、內容等,都作出了明確要求。
據介紹,自2022年9月《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頒布實施以來,推動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依法履行崗位職責,為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但在推動落實過程中,部分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責任落實還不夠精準有力,對風險管控工作制度機制的執行、理解上還有偏差。對此,市場監管總局在深入調查研究基礎上,修訂出臺本次《規定》。
來源:農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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