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瀟湘晨報報道,近日,曾高考16次、最后選擇就讀位于廣州的華南師范大學的唐尚珺被網友舉報,還發到網上,稱其多次曠課。唐尚珺告訴瀟湘晨報記者,這個網友沒事找事。他說,第一個,去北京是周一(10號)下午回來的,請假了,沒有所謂的11號;第二個,清明節回家了,買的是7號上午回校的票,也請假了,而且抖音的定位不是實時更新的;第三個,4月8日,英語課去校醫室,后面也補假了。
面對質疑,唐尚珺澄清請假流程合規,指責舉報者“捏造事實”“動機不純”。這場風波看似是校園紀律問題,實則觸及更深層的法律與倫理困境:在“全民監督”的互聯網時代,隨意曝光他人隱私并扣上道德帽子,究竟是正當的輿論監督,還是以“正義”為名的名譽侵害?
根據民法典規定,侵犯名譽權的核心要件是“捏造事實”與“社會評價降低”。若舉報者僅憑抖音IP地址、他人只言片語等碎片信息,未經核實便斷言唐尚珺“多次曠課”,甚至要求學校開除其學籍,已涉嫌虛構事實。唐尚珺提供的請假記錄、校醫室證明等反證,則進一步暴露出舉報內容的失實風險。即便其行為存在爭議,舉報者也應通過學校內部渠道反映,而非將未經證實的指控拋向公共輿論場,任由網友審判。
更值得警惕的是舉報背后的動機異化,從唐尚珺的回應可見,類似投訴已持續多時,且每次均需耗費校方大量行政資源回應。若舉報者并非基于維護教學秩序的公心,而是出于對“高考釘子戶”的獵奇心理或惡意炒作,則所謂的“監督”實為騷擾。這種濫用舉報權的行為,不僅浪費公共資源,更可能構成對他人安寧權的侵害。
唐尚珺因多次高考成為輿論焦點,其求學經歷具有一定公共性,但這并不意味著其學生身份下的全部生活都應被置于放大鏡下審視。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個人行蹤、課程表等私密信息屬于法律保護范疇。網友通過追蹤抖音IP地址、課堂出勤等細節構建“逃課證據鏈”,本質上是對個人隱私的越界窺探。
公眾對唐尚珺的關注,往往夾雜著對“偏執追夢者”的復雜情緒。有人贊其堅持,也有人諷其“浪費資源”。這種爭議性使得他更容易成為網絡暴力的靶子,曠課指控不過是將其重新拽入道德審判場的借口。當輿論以“監督學業”之名行“道德圍剿”之實時,公眾人物的隱私權保護已迫在眉睫。
此次事件中,舉報者與當事人各執一詞,校方尚未公布調查結果,真相仍在迷霧之中。然而在社交平臺上,標簽化的爭論早已泛濫:一方將唐尚珺塑造成“漠視規則的投機者”,另一方則痛斥舉報者為“網絡刁民”。這種非黑即白的對立,暴露出互聯網時代“事實滯后于審判”的頑疾。
法律明確規定,誹謗罪需以“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事實”為前提。若最終證實舉報內容不實,舉報者將面臨名譽侵權甚至誹謗罪的追責;若校方調查確認曠課屬實,唐尚珺也需承擔相應校規處罰。但在事實未明之際,網友急于站隊、媒體追逐熱點的做法,本質上是對司法與教育機構權威的消解。當公共討論被情緒裹挾,事件便不再是簡單的紀律問題,而淪為一場流量的狂歡。
網絡舉報本是公民監督權的延伸,但若脫離事實基礎與程序正義,便會異化為傷人的利刃。唐尚珺事件再次警示我們:在人人皆可舉證的數字化社會,厘清“合理質疑”與“惡意誹謗”的界限至關重要。社會需要監督,但不需要以“正義”為名的網絡暴力;公眾有權討論,但無權代替法律與校規進行審判。唯有守住“真相至上”的底線,才能避免下一個唐尚珺被困于“莫須有”的謠言牢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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