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服役12年的老班長在后臺私信問我:“老師,我今年轉業,地方給安排了鄉鎮司法所的事業編,可家里人說這地方沒前途,勸我托關系換個崗位。我想問問,去司法所到底行不行?以后有沒有機會轉公務員?”
這個問題很典型,不少退役士官在安置時都會面臨類似的困惑。鄉鎮司法所,聽起來是個“小衙門”,但到底有沒有發展空間?能不能從事業編轉成公務員?今天我們就來掰開了揉碎了,好好聊一聊。
首先,得搞清楚士官轉業安置的基本邏輯。按照《退役軍人保障法》,士官(現稱“軍士”)退役后,主要有逐月領取退役金、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和供養五種安置方式。其中,服役滿12年的士官,地方政府必須安排工作,崗位以事業單位和國企為主。但要注意,士官是“安排工作”,軍官才是“轉業”,身份上,士官安置后一般是工人身份,軍官則是干部身份,這是本質區別。
那么,鄉鎮司法所到底是個什么單位?它是縣司法局在鄉鎮的派出機構,主要負責普法宣傳、人民調解、社區矯正等工作。別看它級別不高(股級),但在基層社會治理中作用不小。比如,村里兩家因為宅基地鬧矛盾,司法所得去調解;刑滿釋放人員回村,司法所得盯著別讓他們再走歪路。這些活,既考驗法律知識,也考驗溝通能力。
但問題來了,士官去了司法所,能干出啥名堂?
從現實來看,士官安置到司法所,多數是工勤崗,少數可能被安排到管理崗,但編制性質不會變,還是事業編。工勤崗的晉升路徑很明確: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每升一級,工資能漲個幾百塊。比如,高級工月薪能到2700左右,技師能到3500,再加上鄉鎮補貼、年終績效,年收入六七萬問題不大。這待遇在鄉鎮不算差,但要說“前途”,光靠熬工齡肯定不夠。
真正能改變命運的,是兩條路:**考司法證,或者轉公務員。**
先說考司法證。鄉鎮司法所雖然活兒雜,但和法律沾邊。如果士官能考下法律職業資格證(以前叫司考),那身份立馬不一樣。有了這個證,可以申請轉崗到專技崗,甚至有機會調到縣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社區矯正科等業務部門,從“打雜的”變成“專業的”。但這條路不容易,司法考試通過率常年維持在10%左右,沒點狠勁真啃不下來。
再說轉公務員。這是很多士官的終極夢想,但難度更大。目前,政策上確實開了口子——2023年《退役軍人安置條例(征求意見稿)》提到,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官可擇優選拔為基層公務員。但“符合條件”四個字很關鍵,大概率要求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且要在安置考核中排名靠前。如果這兩條都不沾,那就只能走“曲線救國”——先在鄉鎮事業編干滿5年,再通過換屆選舉競選副鎮長(鄉鎮副科級),成功后才能登記為公務員。這條路,既要能力,也要機遇,更得有人脈。
當然,也有人問:“既然鄉鎮司法所這么難出頭,那不如選縣里的單位?”這得看個人追求。縣里崗位晉升空間大點,但競爭也更激烈;鄉鎮雖然苦點累點,但更容易凸顯個人價值。我認識一個轉業士官,在鄉鎮司法所干了三年,因為調解糾紛有一套,被縣司法局點名要走了。他說:“在縣里,你是螺絲釘;在鄉鎮,你是萬金油。只要肯干,總有人看得見。”
最后說句實在話,士官轉業,心態很重要。很多人剛退役時,還帶著部隊的“光環預期”,覺得怎么也得安排個“體面崗位”。但現實是,地方上的晉升邏輯和部隊完全不同——在部隊,你是一級士官、二級士官,按年限晉級;在地方,你得重新適應規則,甚至從“小學生”做起。如果能放下身段,腳踏實地,鄉鎮司法所未必不是個好起點;如果總覺得自己“被虧待”,那再好的崗位也干不出名堂。
回到開頭那位老班長的問題——鄉鎮司法所有沒有前途?答案在自己手里。能考下證,能抓住政策機會,前途就不會差;如果只是混日子,那再好的崗位也是鐵飯碗,不是金飯碗。至于轉公務員,政策有通道,但路得自己闖。
士官轉業,就像二次入伍。不同的是,這次沒有班長帶,也沒有現成的“訓練大綱”。但好在,這次的選擇權,在自己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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