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深圳市民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留言,建議允許來深帶娃的老年父母辦理深圳居住證。
針對該建議,官方回應來了!深圳市公安局回應稱,將積極向上級部門反映訴求,因立法調整需要時間,請耐心等待。
市民建議 放寬來深帶娃老年父母居住證申請條件
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上,該市民表示,他在深圳工作,是深圳戶口,其母親是外省農村戶口,目前59歲,來深圳幫他帶娃已經4年。但是,他發現他母親無法辦理深圳居住證,因為目前的辦理條件對學歷或者社保年限有要求,希望政府能放寬此類場景下居住證的申請條件。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非深戶籍人員申領居住證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特區有合法穩定居所。非深戶籍人員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連續居住滿十二個月的,視為有合法穩定居所;
(二)在特區有合法穩定職業。非深戶籍人員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在特區參加社會保險連續滿十二個月或者申領居住證之日前二年內累計滿十八個月的,視為有合法穩定職業。
符合特區人才引進規定和正在特區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學歷(職業)教育的非深戶籍人員,依照本條例規定在特區辦理居住登記的,可以直接申領居住證。
部門回應
現行居住證辦理依據來源2014年條例
對此,深圳市公安局作出回應,“現行居住證辦理條件的依據為《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該條例于2014年由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發布。您建議政府放寬居住證辦理條件的情況,深圳市公安局將積極向上級部門適時反映您的訴求。因立法調整需要時間,請您耐心等待,感謝您的理解與支持。
后續如有需要,您可撥打鐘警官電話(18188613467)反映情況,民警將及時協調處理。希望您今后有相關訴求均可向南山公安分局桃源派出所反映(電話:0755-26795647)。”
來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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