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流媒體發聲強調任何法治社會都不能容忍傷害法官,這無疑是對司法權威的有力捍衛。司法權威是法治運行的重要保障,法官作為司法的執行者,其人身安全關乎法律秩序的穩定。但在關注法官權益的同時,更應明確:法治社會的根本宗旨是保障人民權益,絕不能容忍傷害普通老百姓。
普通老百姓是社會的基石,是法治的根本服務對象。法治的誕生,源于保障公民權利的需求。從歷史角度看,法治的演進就是不斷拓展和維護公民權利的過程。在現代社會,每一位公民都應平等地沐浴在法治的陽光下,免受非法侵害。普通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面臨著諸多風險,從人身安全威脅到財產權益受損,從勞動糾紛困擾到消費欺詐傷害。這些傷害一旦發生,若得不到法治及時且有力的庇佑,個體的生活將陷入困境,社會的信任基礎也會被逐漸侵蝕。
不容傷害普通老百姓,是法治社會公平正義的核心體現。公平正義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貧富貴賤、職業身份,每個人的合法權益都應得到同等保護。現實中,普通老百姓往往處于相對弱勢的地位。他們缺乏資源和渠道,在面對傷害時更難維護自身權益。例如,在一些勞動爭議案件中,勞動者可能因害怕失去工作而不敢主張權益;在鄰里糾紛里,弱勢群體可能因對方的強勢而忍氣吞聲。法治若不能給予他們堅實的支持,公平正義便成了無本之木。
法治對普通老百姓的保護,是社會和諧穩定的前提。當民眾相信自身權益能通過合法途徑得到保障,社會矛盾便會減少,秩序得以維護。反之,若老百姓頻繁遭受傷害卻投訴無門,不滿情緒就會滋生,甚至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威脅社會穩定。如一些因拆遷補償不合理而引發的沖突,根源就在于老百姓的權益未得到妥善保護。
要切實保障普通老百姓不受傷害,需多管齊下。立法層面,應不斷完善法律法規,填補權益保護的空白,細化侵權責任和救濟途徑;執法環節,執法者要嚴格公正執法,對侵害老百姓權益的行為堅決打擊,不偏袒、不敷衍;司法過程中,確保司法公正高效,降低老百姓的維權成本,讓正義不再遲到。
法治社會不容傷害法官,更不容傷害普通老百姓。只有將保障人民權益置于法治建設的核心位置,才能真正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與長治久安,讓法治成為全體人民的堅實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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