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副教授胡昌明在2025年第4期《政治與法律》上發文,通過實證研究和理論分析,系統探討了中國社會近年來訴訟率持續上升的態勢、原因及其對策,揭示了訴訟增長背后的多重因素及其復雜的內在邏輯。
以下是“法學學術圈”采編團隊對該文的歸納和綜述:
關于訴訟增長的總體態勢
胡文指出,自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中國訴訟案件數量呈現爆發式增長。四十多年間,全國法院一審案件總量從44萬余件增長至1822萬余件,增長了40.71倍,年均增長率為9.0%。訴訟增長可分為兩個快速增長期和一個停滯期:第一個快速增長期為1978年至1996年,案件量增加近12倍,年均復合增長率為14.73%;第二個增長期為2007年至2021年,案件總量增加3.5倍,年均增速為8.74%;而在1997年至2006年的停滯期,案件數量甚至出現負增長。三類訴訟(刑事、民事、行政)的增長態勢存在顯著差異,其中民事案件增量最大,行政案件增速最快,而刑事案件增速最慢。民事案件對訴訟增長的貢獻率高達91.75%,成為訴訟增長的主要推動力。
對于訴訟增長的理論解釋
胡文認為,訴訟增長現象并非中國獨有,許多國家在現代化進程中都經歷了類似的訴訟爆發式增長。理論界對此提出了多種解釋模型,主要包括經濟發展與訴訟增長的正相關性、社會變遷導致的傳統社會瓦解與權利意識覺醒、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的式微等。這些理論對中國訴訟增長具有一定的啟發意義,但未能充分解釋中國訴訟增長的特殊性,例如不同案件類型的增長速率差異、法律政策的頻繁變動等。
關于經濟發展對訴訟增長的影響
胡昌明指出,經濟發展是訴訟增長的重要背景因素。改革開放以來,中國GDP持續增長,訴訟案件數量也同步攀升,兩者之間存在高度正相關關系。然而,訴訟增長并非完全由經濟增速決定。例如,在1997年至2006年的停滯期,盡管經濟持續增長,訴訟數量卻未同步上升。此外,社會高風險期(人均GDP在1000美元至3000美元之間)也未顯著推動訴訟增長。這表明,經濟發展為訴訟增長提供了宏觀背景,但并非直接原因。
關于社會變遷對訴訟增長的影響
胡昌明認為,社會變遷是訴訟增長的重要社會背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城鎮化率提升、流動人口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這些因素與訴訟增長呈現顯著相關性。例如,案件受理總數與城鎮化率和流動人口呈正相關關系,與恩格爾系數呈負相關關系。然而,社會變遷本身并非訴訟增長的直接原因。在1997年至2006年的停滯期,盡管社會持續轉型,訴訟數量卻未顯著增長。這表明,社會變遷只是訴訟增長的背景條件,而非根本原因。
關于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的興衰
胡文提出,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ADR)的式微是訴訟增長的重要推動力。人民調解作為中國傳統的糾紛解決機制,其案件數量和機構規模自改革開放以來逐漸萎縮,對訴訟的替代效應顯著下降。例如,1984年人民調解案件數量是一審民事案件的7.31倍,而到2021年這一比例降至0.53倍。商事仲裁和勞動仲裁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分流了訴訟案件,但其規模和影響力遠不及訴訟,難以有效緩解司法系統的壓力。
關于法律政策變化的影響
胡文認為,法律和司法政策的頻繁變動是訴訟增長的直接原因。例如,“嚴打”政策顯著增加了刑事案件數量,訴訟費調整和單行法律的頒布實施則推動了民事訴訟的快速增長。行政訴訟的增長則與行政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密切相關。頻繁的法律政策變動不僅導致訴訟數量的波動,還加劇了司法系統的負擔。
對策建議
為遏制訴訟增長,胡文提出了以下對策:首先,保持法律的相對穩定,避免因法律政策頻繁變動引發訴訟增量;其次,大力發展人民調解、商事仲裁等非訴糾紛解決方式,提高其權威性和便捷性;最后,在充分保障當事人司法救助權的前提下,適當提高訴訟門檻,避免司法資源的過度消耗。
胡文最后表示,中國訴訟增長是經濟、社會、法律及政策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盡管現代化進程為訴訟增長提供了宏觀背景,但法律政策的頻繁變動、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的式微等特殊因素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通過優化法律政策、發展非訴糾紛解決機制和合理調整訴訟門檻,可以有效緩解訴訟增長帶來的司法壓力,推動司法系統的良性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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